❶ 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可以到哪里拿
住房公积金领取程序
一、购建房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先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和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填表、经单位同意盖章后,到市房改办办理审批手续;
二、审批时请个人根据情况带好下列材料: (1)购房改房:需带房改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2)购统建解困房:需带统建解困房专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或职工个人产权登记收件收据或产权证书复印件; ((3)购商品房:应提供商品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制);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统一发票或收据及安置购买合同书复印件; (5)集资建房:单位集资收款票据及集资合同书复印件; (6)职工自建房: A、乡村建房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区土地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已建好的证明; B、城市建房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建设许可证。 (7)职工维修住房:应提供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维修承办单位出具的维修预算书; (8)直系亲属购房:不同户成员要支取公积金的,支取公积金职工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及上述支取材料。 以上支取公积金名字与购房发票名字不同的,还应提供户口本上全户户口页复印件。
三、职工退休一年后,凭退休证和上述支取申请表直接到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死亡后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由其合法继承人按继承证明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
五、职工因出国定居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离境相关手续材料按上述第一条办理,市房改办审批后,方可支取;
六、上述材料齐全,自申请之日三天内办理。
❷ 2018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抄要袭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❸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
据我前段时间去问的时候住房公积金跟我说过一下,我是南溪电业局的,我也想在外地买房子,工作人员说只能在当地买房才能提取或者贷款,而且还要购房合同才等手续才能办理这个业务!!希望能给你帮助!!
❹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详细条件请见参考资料。
❺ 宜宾住房公积金最多能提取多少
你好:
这个要看你的提取用途。如果是购房提取,可以提取所有余额;
如果是离职提取,也是提取全部余额;
只有住房提取,只能提取房租票据数额:
具体条款:
住房公积金购买四川省内商品房公积金提取一次性告知书
2011-4-21来源: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项目性质:公共服务 申请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决定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8号)第三十三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1、购四川省内自住住房; 2、无宜宾市公积金贷款; 3、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提取手续; 4、购房合同经房屋所在房管部门预售登记备案; 5、所购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 申请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若在宜宾市行政辖区购买的,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协议可不提供);省内宜宾市外购房的,网上查询预售登记备案情况的提供合同备案号;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文书复印件; 5、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140㎡以上不超过70%)。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转款方式:职工存折(卡)或房地产开发商或职工单位。 提示: 1、同一套房在四川省内宜宾市外的购房提取、按年还贷提取两种只能选其一。 2、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联系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窗口 电话:8216651 网址:宜宾住房公积金 http://www.ybgjj.com 申请表:http://www.ybgjj.com表格下载 投诉电话: 备注:受理时应补交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勾注标明
http://www.ybgjj.com/bszn.html
❻ 宜宾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联----系-----★用---户----名-★
❼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怎么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
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 “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注:首次提取的,无须填写提取记录单编号;大写金额可不填。
大家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把自己应该填写的部分填好,有的需要让单位的人给你填写,填写完《申请表》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工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同时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配偶及直系亲属单位审核盖章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职工确需由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职工应当提供委托证明以外,代办人员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提取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填写正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证明、相关凭证,等待中心工作人员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公积金中心主管领导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在申请人单位证明上签字。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取款支票,申请人凭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从上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拿到支票,顺利的话3天就能办理完毕。
❽ 宜宾住房公积金提取装修住房怎么办理
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用来装修的。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