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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住房公积金苏仙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1-03-13 14:07:17

A.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决定》(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管理各市政府直专属营利目独立事业属单位配备定职级属于副局级行政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参公部事业编制由政府直属管理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相于代表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原先属于建设部门管辖

B.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办理地点,分别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办理公来积金业务要到住房公源积金联名卡的卡户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当前可以申请联名卡的银行共有四家,不同银行发放的联名卡具有同等效力,职工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申领手续,联名卡一经发放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长期有效,银行和联名卡名称分别是:
1、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太平洋卡);
2、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
3、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牡丹卡);
4、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卡通);
5、北京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C. 住房公积金怎么注销是去银行注销还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急 、、急 麻烦好心人帮帮忙

你可以到新公司先开户,后再将原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你的新户,原户不影响你的新户口开立的。公积金户的开立与银行无关的,是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原则上你离开了这个城市才可以注销住房公积金户,否则只需先封存,后转出。

D.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怎么查询我的金额

你可以凭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也可以在当地公积金官网上以身份证号码登录查询。

E. 郴州市公积金中心上级管理机构是哪里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级管理机构分别有: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F.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国务院抄关于修改<住房公积袭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管理中心是一个各地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有的还配备了一定职级,属于副局级行政或事业单位,有的地方编制内人员参了公,大部分地方还是事业编制。由当地政府直属管理,其上还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当于代表大会这么一个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先属于建设部门管辖。

G. 郴州离职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的

请参考必备资复料:

⑴《郴制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⑵申请人身份证(夫妻双方提取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⑶申请人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如没有办理公积金龙卡,提供本人工行(或中行、建行)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联卡;

相关的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离休、退休证或已批准的离、退休审批表;

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提出申请,规范填写《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2、带齐所需提供的资料报住房公积金业务员审核;

3、住房公积金业务员审核无误后报科长(管理部主任)、领导审批;

4、审批同意后由住房公积金业务员于周一至周四每天上午办理支取业务。

5、办理后由财务人员负责统一转账(3-5个工作日到账)。

详情可进入郴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郴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H.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怎样填

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拿一份申请表格按照要求去填写,具体的需咨询当地工作人员。
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需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具体填表说明如下:
1. 请用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填写资料。
2. 请认真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已填写内容。
3. 请用正楷填写。在□栏内请用“∨”符号表示选项。
4. 所需资料按照顺序(基础资料顺序+不同种类贷款所需资料顺序)整理成册,请勿装订。
5. 所提供资料请统一按照A4纸规格收集。
申请住房公积金需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3.首次购房的,商品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拔的,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统一为60%且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款为20%;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为购房人做阶段性担保;
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所需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 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明(已婚)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 借款人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 借款人配偶户口证明(已婚)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 借款人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7. 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
8. 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9. 预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0. 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11. 售房人收款账户和借款人还款账户.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I. 怎么取住郴州市住房公积金里的钱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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