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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能从网上取吗

发布时间:2021-03-14 02:50:38

『壹』 青岛公积金怎么快速提取 已经离职了 怎么在网上快速提取

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青岛农业户籍或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将上述提取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原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贰』 青岛市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专房公积金账户属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你可以看看符合哪一条。如果有符合的话,可以联系最后给你缴纳公积金 的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

『叁』 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现在外面有可以办抄这个的,你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存折给他
他就给你办了,根据你的公积金多少来收费

你可以到网上搜搜

正常的办法你不符合条件啊,这个一般抓不到,我有朋友办过,你到青岛新闻网的论坛上搜索一下,你要是太少他们还不一定愿意给你办,其实他们就是串通银行做个假的贷款合同。
嫩家房子谁的名字啊,办个过户过给你,用你的名字的房产证也可以提,还需要找你以前的单位,很麻烦。

『肆』 青岛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可以提取,申办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还可按照 《购买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业务办理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

(四)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翻建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五)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付款发票及原房屋产权证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二、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4)青岛住房公积金能从网上取吗扩展阅读

提取程序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每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多允许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两次后符合销户支取的,可以办理销户支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由单位经办人代职工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凡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由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准予提取的,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业务章,单位经办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取专柜办理提取手续,领取银行存折。

单位经办人将银行存折交给职工,职工凭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到受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伍』 青岛哪些银行可以网上提取公积金

一般是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具体咨询公积金中心。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陆』 青岛公积金能在支付宝上提取吗

说到“公积金”很多人是又爱又恨,本来是一件好事去取钱,可准备好了一大堆的证明材料,到那还得排长队,有的运气还不好,只能是第二天再去一次,耽误一天的工作不说,好好的心情,也请这繁琐的程序和一天的排队变的高兴不起来了。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不需要排队,坐在家里就可以等钱到帐呢,其实支付宝从去年就已经开始搭建这个利民的好平台了。

『柒』 青岛公积金的提取

您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7)青岛住房公积金能从网上取吗扩展阅读:

一、业务申请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三)业务申请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状态应为正常。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三、业务办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应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的,应分别持上述材料办理。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办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查询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

(二)网厅商贷提取申请人持办理要件现场填写《因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询一次贷款相关信息。其他申请人申请该业务时,无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权查询贷款相关信息。

五、网厅商贷提取额度

(一)申请人的提取金额,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手续。

(三)已共享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不含提前还款金额)更新可提取额度,并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六、网厅提取时间和结算方式

申请人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七、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本人。

八、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九、常见问题

(一)办理商贷网厅提取业务,必须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处办理吗?夫妻双方都需要办理网厅还贷提取业务的,是否需要到同一管理处办理?

答:借款人及配偶应同时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借款人需要首先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后,配偶才可分别持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处办理。

(二)借款人没有公积金或不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配偶需要开通网厅还贷提取业务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现场进行办理吗?

答:夫妻双方需要同时到同一管理处现场办理开通手续。借款人现场授权查询个人贷款相关信息后,配偶才可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的,应分别持哪些材料办理?

答:1、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

2、申请人为第一(主)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

4、申请人为具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原件及还款明细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主)借款人开通商贷网厅提取后,其他申请人才可申请办理。

参考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自助提取办理服务指南

『捌』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您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日的8:30分至16:30分,通过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提取,提取资金当日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并不受提取次数的限制。



(8)青岛住房公积金能从网上取吗扩展阅读:

一、业务申请对象

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本市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使用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合作银行的范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

二、业务办理条件

(一)第一(主)借款人现场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征信报告。

(二)业务申请人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三)业务申请人持有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状态应为正常。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至业务办理日期的上月已至少偿还一期。

三、业务办理所需提供要件

第一(主)借款人应与符合提取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第一(主)借款人的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网厅商贷提取业务。

共同提取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同时到场的,应分别持上述材料办理。

本人无法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办理程序

(一)第一(主)借款人持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查询本人贷款的相关信息。

(二)网厅商贷提取申请人持办理要件现场填写《因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使用网上营业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书》,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同一份借款合同,只需第一(主)借款人查询一次贷款相关信息。其他申请人申请该业务时,无需第一(主)借款人再次授权查询贷款相关信息。

五、网厅商贷提取额度

(一)申请人的提取金额,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为限,并且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人不能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提取手续。

『玖』 青岛住房公积金如何取出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抄管理实施办法》
(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你可以看看符合哪一条。如果有符合的话,可以联系最后给你缴纳公积金 的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
满意请采纳。

『拾』 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回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答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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