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商业贷款,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余额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内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容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Ⅱ 异地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
可以办理异地贷款,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一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Ⅲ 商业贷款后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吗
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内退休证或劳动部门容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6.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Ⅳ 异地商业贷款买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用来还商贷可否一次性提取使用
可以,带着购房手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Ⅳ 异地贷款买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办理。
需要你拿着结婚证,购房合同,首付票据,身份证户口本,到你单位财会,找管理公积金工作人员,咨询办理你的公积金提取手续。
提取前提,你的公积金需要交纳满12个月。提取时效是购房合同上标注时间12个月以内。原则上你一年可以提取一次,额度是不超过你上一年还贷总额。
Ⅵ 在昆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如果提前还清贷款,剩余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吗
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就可以了
Ⅶ 商业贷款买房子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商业贷款买房子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Ⅷ 昆明的住房公积金能一次性提前支取吗
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一年内,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额,不能超过购房实际支出。 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有房产证(房产证日期距提取日不能超过1年)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没有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发票日期距提取日不能超过1年)原件、复印件。 购房贷款的,在还款期内,每年11月份可提取一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职工写出书面提取申请;商业贷款,第一次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以后每年11月份提取,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明细。证明材料均需要原件、复印件。 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职工将上述材料交单位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办理提取手续。
Ⅸ 异地贷款买房,是否可一次性从公积金账户提取所有余额
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