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版的通知》(以下权简称《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将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提及,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另外,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河北省住建厅称,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其纳入年底考核通报排名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反映问题集中的公积金中心,我厅将予以督办、约谈,开展专项督查,并适时反馈相关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报。
㈡ 12月15日起河北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获悉,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11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据悉,从2006年开始我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2017年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暂停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㈢ 河北省可以公积金异地贷款吗
可以的。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㈣ 12月15日起 河北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11月30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今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据悉,从2006年开始河北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2017年根据省有关工作要求,部分市结合本地实际暂停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同时,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㈤ 河北住建厅: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此外,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件,优化办理流程,落实缴存证明授权要求,健全信息核实联系人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通知亦提及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通知表示,河北省住建厅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其纳入年底考核通报排名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反映问题集中的公积金中心,我厅将予以督办、约谈,开展专项督查,并适时反馈相关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报。
㈥ 河北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专的通知》(以下简称属《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将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提及,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另外,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河北省住建厅称,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其纳入年底考核通报排名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反映问题集中的公积金中心,我厅将予以督办、约谈,开展专项督查,并适时反馈相关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报。
㈦ 河北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这个还是要看地区的政策是否支持:
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办贷款
新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此次调整,大大降低了公积金的贷款门槛,政策将更倾向于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石家庄执行的政策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且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也不能合并计算。新规定不仅直接将申请门槛降低至6个月,还允许合并计算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使更多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异地缴存公积金可贷款
新政: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此条规定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门槛。而此前只能是在石家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房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随着就业流动性日益增强,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过高等原因而选择回原籍购房,购房时就不能享受到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异地贷款业务的开放,对于这样的职工更加公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可组合使用
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 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也是此次新推出的业务,组合贷款的推出,可以解决职工仅使用公积金贷款资金量不足的情况。我市某项目销售经理赵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首套房购房者,尤其是改善型住房贷款人,对商贷与公积金贷的组合非常期待,此次政策的调整,有望短期内带来较大的购房需求释放
原个人只能在缴纳公积金的本市及辖属的县城里使用,不过你如果是在外地(外省、外市)购买的商品房,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和完税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这个是可以的!
详情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㈧ 河北省住建厅: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专知》(以下简称《属通知》),自2020年12月15日起,将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通知》提及,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另外,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功能完善,强化数据共享支撑,尽快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等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河北省住建厅称,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其纳入年底考核通报排名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职工反映问题集中的公积金中心,我厅将予以督办、约谈,开展专项督查,并适时反馈相关市人民政府、在全省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