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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排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15 04:22:00

Ⅰ 2019年天津市最低标准公积金是多少

根据国务院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袭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排号规定扩展阅读: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条例所称单位包括下列范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

(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本条例所称职工包括下列人员:

(一)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

(二)与单位依法存在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

Ⅱ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比例是5%不是11%吗

这是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文件,是11%

关于调整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2012-07-31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三)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四)单位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2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全市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市有关规定办理。(二)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10年、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2579元、2902元),可申请降低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10年、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720元、1934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三、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领导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级领导要列入议事日程,组织房改、劳动、人事、财务等部门,集中精力、抓紧时间认真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及时交回核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规定,核实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保证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顺利调整。四、本通知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Ⅲ 天津住房公积金每天放多少号

不是每天放多少号,大约半个月放一批号,一个月放两次,约7000个号,具体放到多少号可以网络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查询

Ⅳ 天津公积金的排号方式和需要的材料都是什么

关于公积金排号情况如下:预约途中可以取消,一年只能取消两次,如果到号了不取消也不贷款,就会记一次不良记录,一个人只能可以有两次不良记录,第三次公积金中心就不给批贷款了。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子女必须是首套房,父母没有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可以在贷款批之后提取不多于首付比例的公积金(时间截止在购房合同之前的公积金余额),父母买房不可以提取子女的。

办理天津公积金的材料:1.职工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卡;3.父母身份证;4.父母住房公积金卡;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6.配偶的父母提取时,提供职工与配偶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配偶身份证及配偶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7.购房合同;8.全额购房发票;9.职工、配偶本人柜台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及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10.使用贷款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


Ⅳ 市公积金在网上预约排号操作步骤是怎样的呢

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业务可以网上预约:
打开住房公积金网站,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网回站也可以百答度搜索一下"住房公积金";
打开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之后,进入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网上预约;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系统登录窗口,个人账号选择 个人登录,输入公积金账号 和密码。
公积金账号:
是在公积金账号中国银行副卡下方;
公积金账号密码;
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面6位数(如果有修改,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修改);
登陆公积金账号,需要安装 密码控件,不然会提示错误。点击安装下载控件(建议使用IE浏览器登陆兼容性好一些;
如果安装好了还是登陆不进去,或者检测不到密码控件。请删除浏览器记录,并重启电脑试试。

Ⅵ 天津公积金排号查询

可以登录天津市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自心查询。

1、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特别提示:请您在本人预约号办理起止日期内备齐申请资料,并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未能在贷款办理截止日期前按政策要求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办理贷款的,本次预约号作废。

Ⅶ 天津公积金贷款预约等号到受理这个时间段需要做些什么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排号规定扩展阅读:

贷款条件:

1、开立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注:职工已使用配偶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贷款流程:

1、一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资金中心审查贷款资格(5个工作日);

(3)承办银行审查贷款安全性(20个工作日);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6)承办银行放贷;

(7)购房者还款;

(8)清户。

2、二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市资金中心受理审批;

(4)交易过户;

(5)签订合同;

(6)办理抵押;

(7)发放贷款;

(8)按月还款;

(9)结清贷款;

(10)注销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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