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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了还可以贷款吗

发布时间:2021-03-16 03:19:48

1. 苏州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需要带什么材料

苏州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需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借款合同原件;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1)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了还可以贷款吗扩展阅读: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2. 苏州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

你好 我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回,有以下两种途径:

1、提取现答金:到贷款银行开还贷证明,带好公积金卡,身份证到我们中心大厅办理,要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一年两次

2、每个月委托扣款:留存一个月缴存额,到贷款银行签定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公积金卡,扣款的银行卡或存折,每个月18号自动划转资金到你的银行卡上,提还相等

如果还有什么问题 请直接咨询我中心

3. 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3)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了还可以贷款吗扩展阅读: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

(七)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的;

(八)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十)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情况。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本条第一款(一)、(五)、(六)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均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对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公积金中心可以在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一定的金额。还清全部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除外。

第十二条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擅自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超过月缴存最高限额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超出部分由公积金中心依法退回。

第十四条 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第十五条 单位依法宣告破产、撤销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第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对封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单位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

第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由职工本人保管,并实行凭卡办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

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按照规定缴存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的执行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一条 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补贴的计发基数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 苏州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还贷款,能取公积金嘛

亲,苏州贷款买房子,现在还贷款可以直接提取一次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资金托管需出具相关凭证

职工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购房提取(存量住房)”。

实行资金托管的地区,职工可以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办妥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手续后办理提取,也可以在支付全部房款,取得新的房产证、全额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现金完税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未实行资金托管的地区,职工可以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取得相应票据后办理提取,或在支付全部房款,取得新的房产证、全额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现金完税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同样的,同一套房子,每个职工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手续,并应在取得相关票据的一年之内办理。

除了购房职工外,配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指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支付房款之和。

职工可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购房提取手续,除需提供本人公积金卡、身份证外,已经支付全部房款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现金完税证》。未支付全部房款的,在实行资金托管的地区,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及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未实行资金托管的地区,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的相关票据(相关票据有效期一年,自开具之日起计算,逾期无效)。以上两种方式均提取至相关票据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如配偶、同一户口簿的直系亲属也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

5. 苏州公积金已经一次性提取两次了,没有贷款是否再使用

很明确的回答你,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在半年以上缴纳的时间以后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但是另一种办法呢就是说如果你已经提出了两次里边的资金,还有这个时候可以再次提取的,所以可以继续使用,相对来说没有太多的次数限制。

6. 苏州公积金可以按月还商业贷款吗

可以办理公积金月冲还贷。

月冲,即逐月还款法
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本息。
注意:如果客户选择一次性还款法的话就不能选择逐月还款法了,两者只能二选一。但是,如果今后想要改变冲还贷方式的话,客户只需到自己贷款银行办理变更冲还贷方式就可以了。

办理冲还贷所需要的资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
4、借款人的储蓄还款账户;
5、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另外,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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