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积金和劳动赔偿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B. 公司没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索赔吗
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员工是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员工需要承担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而造成员工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那么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C. 单位没有跟我们员工买公积金。可索赔吗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建不缴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 员工.让单位补交住房公积金,单位打压员工不给加班一周以上,员工可以此解除合同索赔吗
劳动者有合法劳动的权利,但是加班是另外的情况。
若仅仅是不安排你加班的话,并不违反劳动法。你自己解除合同的话,是得不到补偿的
E. 退休职工起诉公司赔偿公积金可以吗
很多单位都只买养老和医疗的,不缴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要缴,但是执行得很不到位。以下是某个案例供参考(来源:)
问题:我去年在单位辞职,到今天查询才发现原单位只给我缴纳了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这个权益?
回答:第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依照这个行政法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即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三,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你到2008年8月1日才发现原单位只为你缴纳了两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欠缴情况确实如此严重,建议你首先和原单位联系协商补缴问题,应该由你负担的部分由你负责支付。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还不能依法合理解决,就应当向你原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2008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超过这个法定时效再主张权利,法律就不保护你的胜诉权。
F. 公司赔偿给补公积金部分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给你的补偿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是应该补偿的,反之就不予补偿。
G. 我单位没有给我缴纳公积金,我是否可以起诉他,应该怎么算赔偿金
国家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没有立法,只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约束,目前有些地区的地方法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有无此项规定。建议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或投诉。
第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依照这个行政法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即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三,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你到2008年8月1日才发现原单位只为你缴纳了两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欠缴情况确实如此严重,建议你首先和原单位联系协商补缴问题,应该由你负担的部分由你负责支付。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只能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如果还不能依法合理解决,就应当向你原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2008年8月1日)起开始计算,超过这个法定时效再主张权利,法律就不保护你的胜诉权。
H. 我工作八年公司没给我叫住房公积金可以起诉理赔吗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住房公积金和“五大保险”一样,都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而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也就是说,员工一旦被单位录用的,就必须在30日内为员工办理缴存登记。而且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8)员工如何向单位索赔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单位不为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可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它覆盖符合缴存条件的用人单位内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单位性质如何,无论其家庭收入怎样,无论其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而且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单位为员工缴住房公积金是法定义务 非可缴可不缴
网络-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