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沈阳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现在沈阳公积金不能提取现金了,只能还贷款
2. 沈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3、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怎么提取沈阳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具体有哪些
沈阳公积金提取区分提取类型,有以下种类: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提取申请人配偶、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配偶代办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单位经办员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
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提取申请人购房信息后,办理提取。
2、死亡提取
继承人持相关要件到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
3、退休提取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提取申请人配偶、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配偶代办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单位经办员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
4、出境定居提取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提取申请人配偶、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经办员)持相关要件(配偶代办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代办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单位经办员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
5、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
1、提取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核。
2、管理部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须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沈阳住房公积金本市户口怎么取现金
沈阳住房公积金的领取只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已有住房并且持有房证,可以凭房证领取。(有贷款和无贷款的领取不太一样,详细情况不是很清楚没有办理过)
另一种是住房公积金停交满一年就可以领取了。这种情况需要到当初办理公积金的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 并询问由哪里盖章(满一年后应该是在公积金中心盖章的,呵呵!还是没办理过呢!)再办理领取。
希望能帮到你!
公积金中心网站
http://www.sygjj.com/sygjj/glb/glb.html
5. 装修如何提取沈阳住房公积金
只需要本人拿着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以及单位开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即版可。权
参考“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沈住公[2004]10号)”中第三章:提取凭证 第八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并按下列要求出具相关证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屋所有权证》)、《契证》。 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区、县(市)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区、县(市)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职工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经管理中心实地勘察、认可。
6.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及步骤
期房的话带着房屋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本人身份证、公司财务出具的公积金支取票据。
现房的话带着房产证、契税发票、本人身份证、公司财务出具的公积金支取票据。
7. 沈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及提取条件
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须知:
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的管理部进行审核。答
2、管理部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须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属性须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须在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须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7)怎么提取沈阳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具体办理事宜附后;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8. 沈阳住房公积金怎么能提取出来,装修能提出来么
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9.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准备的材料和流程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4、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5、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6、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7、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8、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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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