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地址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昆山分中心)
地址:昆山市祖冲之南路505号新江南大厦3楼
具体步骤:
1.提取分为以下五点:
『贰』 昆山市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若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单位的财务人员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咨询。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提取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结
3、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所提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1、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①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②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①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
①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③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取扩展阅读:
提前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叁』 昆山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要求
(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二)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肆』 昆山仁宝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
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伍』 昆山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
服务网点根据授来权具体办理以下业自务:
1、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住房公积金卡的查询打印;
2、职工本人办理公积金卡的密码设置和修改;
3、“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审核及付款。
三、办理“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资料: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外地户口簿或昆山市暂住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至上述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办理。
四、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资料:职工本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离(退)休证至上述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办理。
五、住房公积金昆山分中心服务大厅目前已不再办理“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六、从2011年8月1日起,“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乡”提取公积金在缴存银行办理。(即公积金缴存在哪家银行,职工就在哪家银行办理提取业务。
七、其他未涉及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陆』 昆山住房公积金领取需要哪些资料
这就要看你提取的是哪种类型的租房还是购房,租房的话就是身份证。单位的提取证明,租房合同就可以了,购房的话还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还要有如果结婚了还要有结婚证明身份证单位的提取证明
『柒』 昆山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在哪里啊怎么坐车需要什么手续
昆山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地方在昆山市经济开发区前进东路586号,昆山106路; 昆山25路; 昆山夜2线公积金管理中心站下。
手续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住房的;
(2)购买存量住房的;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
(4)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
(5)购买公有住房的;
(6)偿还住房贷款的;
(7)还清住房贷款的;
(8)离休、退休的;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停缴)满二年的;
(11)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苏州大市范围或出境定居的;
(13)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14)出国、出境定居的;
(15)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
(1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
提取流程: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捌』 昆山这里住房公积金到哪里领取啊!
您好,我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楼上的坑你。
公积金归公积金,关社保毛事?
公积金是到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办理的(因为部分地区已经将提取公积金业务交给银行办理,只要拿着公积金提取单到银行根据指引填写后就可以了)。
『玖』 昆山住房公积金领取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②部分或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②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①买卖契约(房改售房审批材料);②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①拆迁协议;②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凭证。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尚未竣工的,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已经竣工的,提供建造(翻建)后的《不动产权证》。
第十四条职工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通过还贷委托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苏州市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指定还款银行卡,与公积金中心、借款银行签订《委提协议》。
通过柜面提取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还款明细。
第十五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各类住房贷款的,其配偶、同一本户口本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及户口本。本条所指直系亲属,仅指购建住房职工、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含配偶)。
(9)昆山住房公积金在哪里领取扩展阅读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外各类住房贷款本息及尚未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及指定承办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职工因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本息、与公积金中心签约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需签订《委提协议》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贷款银行为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职工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指定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签订《委提协议》。
(二)贷款银行为非公积金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的,职工提供本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先到该银行指定网点签订《委提协议》,再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录入系统。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代为提取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并持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书、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还贷委托提取签约、变更、解除不得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