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么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号
以下三种方法可查询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号:
1、如果已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可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查询。
(1)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目前除以下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
1)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
2)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
3)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㈡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公积金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4、首付款发票;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3、《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南京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租住私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4、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5、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6、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7、无房产登记证明;
㈢ 个人如何办理公积金联名卡,请指教,谢谢!
个人去银行就可以,联名卡办理以个人申请办理为主,单位代为办理为辅。
个人办理公积金联名卡流程具体说明:
第一步、选择银行:个人根据需要在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在北京地区所有网点,或在建设银行(部分网点)中自由选择联名卡申领银行。
当前可以申请联名卡的银行共有八家,联名卡一经发放将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长期有效,银行和联名卡名称分别是:
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太平洋卡);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龙卡);
工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牡丹卡);
招商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卡通);
北京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北京银行贷记卡);
中国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长城卡);
农业银行—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金穗卡);
中信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中信联名卡;
第二步、递交申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联名卡申请手续,完整填好个人信息后,申请人应明确和银行约定是否要卡面印制姓名拼音及是否配发“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第三步、银行审核:银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是否符合办卡条件、与公积金中心比对相关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能通过审核的,银行告知其具体原因。
第四步、制卡发卡:通过审核且卡面不需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发放。选择印制拼音姓名,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对于通过审核并选择卡面上不需要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现场制卡并发放给申请人。对于选择卡面印制拼音姓名的申请,银行与申请人另行约定发卡方式与时间。
选择配发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将随联名卡一同发放。 对于申请多张联名卡的,只能拥有一个有效账簿。
(3)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条件:
一、 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只有一个有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表现为:一个有效身份证件下只有一个有效的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或“封存”状态。);
二、申请人必须持有符合银行要求的身份证件;
三、没有在申领银行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联名卡发放对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向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职工发放。为保证发放的正确性,以北京为例,除以下职工外,其余职工均可办理:
一、多账户职工需进行账户合并后办理;
二、职工身份证号重复的,需进行更正后办理;
三、职工账户处于集中封存期间的,需转入新单位后,由新单位为职工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积金联名卡
㈣ 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和步骤
材料: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2.房租发票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5.房管部门出具的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
6.提取申请人南京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步骤:
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
3.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到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理网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书面通知职工。准予提取的,职工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转账)支票》和管理中心出具的受理回执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5.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因特殊情况需由单位代职工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提供代领职工花名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职工按本细则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并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㈤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怎么弄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方式分为网页查询,电话查询,柜台查询等方式。
1、网上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浏览器搜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查询内容:网站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公积金账户数据,个人用户、单位用户须凭住房公积金密码进行登录查询;
2、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25-96166,按语音提示输入密码,按语音提示选择查询项目。
3、柜台查询
职工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卡,工作人员为职工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5)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㈥ 在我的南京app上提取公积金时,总是显示户名与联名卡号不匹配,怎么办
职工住房公积金卡上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到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更正手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联名卡卡号是个人客户号,单位客户号,这是所在的单位和个人在公积金管理的账户,也就是备案编号。
而联名卡是账户有12个月缴存记录以后,由单位申请了一张银行卡,这个卡是由申请之日起半年以后才能拿到的,但是在这之前,用自己的其他银行卡也可以提取。
(6)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扩展阅读: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㈦ 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原始密码是什么
公积金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6位,即身份证号后4位+00(如果身份证号最后1位为X,向前顺延一位),例身份证号为:11010819000509123X,那密码就是912300。
密码修改: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选择“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输入个人登记号(或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后可以修改密码。
还有一种可能公积金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6位,即身份证号后4位+00。有时是相同的6位数,比如000000,888888,999999,或者是你的身份证后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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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在哪个银行办理
需要看你所在的公司和哪个银行绑定业务联系。能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四家银行,分别是: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建设银行-龙卡;工商银行-牡丹卡;招商银行-一卡通。不同银行发放的联名卡具有同等效力。
注意事项: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㈨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
5.职工身份证;
6.经办人身份证。
二、公积金可以补缴
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三、公积金转移
1.调换单位后,原单位应当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给原单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办,再通过原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办,开具证明,交于调入单位的管理公积金办给予转入其资金和相关资料。
2.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3.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4.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5.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如果转不过来,公司可以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
(9)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