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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0-11-25 19:17:33

⑴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1)如果是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专休的可申请属提取公积金;

(3)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再原单位上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出境定居;

(5)职工将公积金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如果职工是租房,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将户口也迁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自己的生活也有严重困难的;

⑵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一、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1、购买商品房,应当自购买合同登记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以自取得增值税发票之日起一年内收回。契税缴纳凭证。

2、购房改革,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房的购置,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屋,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进行。

5、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保障性住房。

二、重庆市公积金租赁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己住房和出租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房屋租赁期间,按照下列条件提取:

1、公租房出租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租金支出。夫妻双方的租金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一年。

2、商品房租金按照下列指标提取:

员工未提供登记租赁合同和租赁纳税凭证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名职工在主城区每月提取限额为900元(每年10800元),在主城区以外的县每月提取限额为600元(每年7200元)。

三、办理方式

1、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2、需填表格,单位统一办理的:

(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

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扩展阅读: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提取证明材料:

第七条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休、退休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明。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人事、卫生、安全等部门组成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四)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应要求调入单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为其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将其住房公积金账存余额转入接受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七)职工付清购买商品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

付清购买二手房价款的,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权证》或《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付清购买房改房价款的,需提供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房地产权证》;

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需提供拆迁还建房的《房地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及缴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需提供相应类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八)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办理时,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后各次办理时,只需提供中心打印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凭证”、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⑶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1)如果是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再原单位上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出境定居;

(5)职工将公积金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如果职工是租房,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将户口也迁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自己的生活也有严重困难的;

⑷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4)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扩展阅读:

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提取须知:

一、职工需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业务预约。

二、职工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职工也可打印预约确认单作为办理凭证。

三、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需自助领取或向大堂经理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银行网点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四、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柜台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提取材料。

五、网上预约的操作方法请查阅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六、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侯。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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