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以租房的方式提取,具体流程和材料
成都公来积金提取需到公积金自管理中心处理,请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相关事宜。
网址:http://www.cdzfgjj.gov.cn
电话:028-12329
2.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应提供的证抄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 成都住房公积金 首付提取后 是否每个一年还能提取
可以提取!
。。。单位职工缴存公积金每年的6月30日结息,只要有结息金额同时符合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其一年的还贷总额且每年只受理一次。。。
摘自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栏目
4.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只有在买房或买房按揭时带购房合同或装修房子拿装修合同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还有特殊情况比如08年地震重灾区的人也可以提出住房公积金。
5. 成都住房公积金在哪提取
微信是来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自房公积金提取必须要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然后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根据住建部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并根据不同支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一、业务申请条件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提交以下办理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未婚的,应声明单身(见附件)。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五)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六)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第(四)、(五)、(六)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制定说明:为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考虑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现状,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和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将原办法租住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频次由每年可申请取2次调整为可每季度提取一次。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可由单位代办调整为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提取金额
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制定说明:按照中央、省、市租购并举要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原办法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
7. 成都公积金提取是怎么规定的想把公积金一次性取出来
员工在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一次性提取出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死亡证明。
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
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身份证复印件
②支取申请书。
成都公积金离职提取
1、当职工去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非本市的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如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3、在离职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然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就可以提取,一般资料齐全,就可以提取。
8. 成都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是个什么情况
成都住房公积金抄销户提取的条件是什么?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两种提取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取,另外一种可以参考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是什么? 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取前可以查看一下自己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2、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拿一份申请表。
3、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
4、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
5、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成都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
6、较后一步把资料提交给成都银行之后会通知你说第2天到账。
(9)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10.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公积金来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