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你好,济宁一年只可以提一次。
㈡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5、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6、非因公出境定居的;7、偿还购房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8、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2%比例以上部分的;9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职工或同户籍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㈢ 济宁住房公积金能提取装修吗
可以提取装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版一的,可以提取职权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㈣ 济宁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啊
济宁的公积金可以请人帮忙提的。
㈤ 济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有哪个公司可帮忙提取呀
济宁的住房公积金是吗,应该能够提取的。
㈥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请详细说明,济宁地区 需要什么手续
要与原单位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公积金余额清单,身份证。都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㈦ 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微信和支付宝上提取了吗
住房公积金在微信和支付宝上面好像是不能提取的。
㈧ 济宁住房公积金可以不用资金托管吗
必须满一年未就业或公积金托管一年的,公积金才可以不用托管,提取公积金。
一、公积金资金托管
职工与原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暂时无其他住房公积金接收单位且住房公积金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可以将个人账户从原单位账户下转至住房公积金托管账户集中管理。
三、济南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现行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部分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
一是将原来的“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调整为“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二是对租房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调整,将原有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调整为“租住本市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是将原有的“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调整为“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或已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满一年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他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三、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或已纳入托管户管理满一年的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就业的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4)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2、已纳入托管户管理满一年的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经管理中心核实批准使用的职工本人的银行可结算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㈨ 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查询
【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姓名:查询依据:身份证 公积金账号查询信息: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查询说明:
1、输入姓名及14位帐号或身份证号,点击开始查询即可进行查询。
2、查询结果中的“缴至月份”是指最后一次汇缴的年月。
3、选择“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然后输入14位帐号或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4、如果按“身份证号”不能查到个人账户,请催促所在单位收齐本单位身份证号,打印出本单位身份证号与个人账号对照表,以Excel格式报至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
㈩ 济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专、建造、翻属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因患有重大疾病(本人及配偶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具体需要的材料可以参阅《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