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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网

发布时间:2020-11-26 03:05:12

❶ 沈阳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不了

一般是可以查询的。

公积金查询方法:

  1.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 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 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4. 在询网站进行查询。

❷ 沈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及提取条件

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须知:

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回的管理部进行审核。答

2、管理部对提取申请人提供的要件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准确的,当场即时办理。对信息有疑议,须要进一步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属性须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须在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须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2)沈阳住房公积金网扩展阅读: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均须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提取申请人提供);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具体办理事宜附后;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❸ 谁知道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如下

1、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

2、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

3、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

4、大东管理部:大东区东塔街1号

5、皇姑管理部:和平区哈尔滨路33门

6、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A8号楼

7、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8、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9、新民管理部:新民市站前大街112号

10、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1栋1号

11、法库管理部: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中路17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如下

1、中心服务热线12329

2、和平管理部024-22713659

3、沈河管理部024-23936201

4、铁西管理部024-25891893

5、皇姑管理部024-23495673

6、大东管理部024-24357993

7、浑南新区管理部024-23751057

8、于洪管理部024-23341206

9、沈北新区管理部024-89601612

10、苏家屯管理部024-89138568

11、新民管理部024-27627763

12、辽中管理部024-87828903

13、法库管理部024-87115883

14、康平管理部024-87338256

15、铁路分中心024-62036688

(3)沈阳住房公积金网扩展阅读: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11个部门,

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垂直管理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浑南新区)、苏家屯、沈北、辽中、新民、法库、康平12个管理部下辖1个铁路分中心,分中心下设4个科和5个管理部,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个人贷款科、资金筹集科、沈阳管理部、大连管理部、锦州管理部、丹东管理部和通辽管理部。

日常职责

一、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

❹ 沈阳住房公积金官方网

一、购房提取深圳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的:(1)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的:(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2)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专用收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❺ 沈阳想租房子用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

提取金额要参照自租房房屋坐落地址

办理提取事项如下:

一、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个 月

(2)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住的房屋属性须为住宅

(4)自租房提取的房屋须在沈阳市房产局指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5)公租房提取的房屋须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二、办理地点

沈阳市及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具体地点可点击链接: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须知-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三、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已婚提取申请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自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公租房提取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四、办理流程

Step 1:预约

(1)通过「沈阳住房公积金-网厅」进行预约

可点击链接沈阳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预约

(2)前往公积金中心现场排队办理

Step 2 :提交申请、材料

Step 3 :提取公积金

五、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六、温馨提示

自租房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

以上信息来源于: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沈阳住房公积金-公租房或自租房提取须知

❻ 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咨询电话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

2、通话费用为普通市话费。

3、拨打示例: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须知:拨打12329,听到语音提示后选择3号键(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选择7号键(其他条件提取),再选择5号键(出境定居)。

4、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1号

5、邮编:110013

(6)沈阳住房公积金网扩展阅读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负责各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取、转移、缓存、磁卡制作、提高和降低缴存比例、公积金执法等);负责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发放和贷后管理、负责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范工作及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清收工作。

负责区域内资金、会计核算、核算监督、对帐和查询工作;负责与区域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驻管理部窗口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管理部行政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和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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