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不是同单位解除合同或者退休,则住房公积金提取只能为部分提取,提取金额是根据个人提交的材料所决定的。原则上,因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大于购房截止日期时的账户余额,因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大于当年的还款总额。
❷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失业期间可以领吗
住房公积金在离职的情况下是可以领取的。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所以说房公积金在失业期间是可以申领的。
❸ 潍坊个人住房公积金申领需要哪些手续
一、潍坊个人住复房公积金申领制需要的材料及办理流程可以咨询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是不一样的。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❹ 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的条件,懂的来!
(九)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提取
提取条件:因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材料:户籍在潍坊,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户籍不在潍坊的职工离职后可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直接办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封存满一年。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提取流程
(一)单位初审。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四)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摘自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❺ 2018年,名下无房产,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我是山东潍坊市的。
不可以的。按规定、公积金提取必须是买房、租房租金、维修房、个别地方大病、特困家庭学生考研上学附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支取。。。如果你没以上用途、工作退休后可以连本代息一起支取。你明下没房,假如你爱人有房的话,符合规定也可以支取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❻ 潍坊住房公积金在哪申请提取
阳光大厦东侧大厅。
❼ 潍坊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供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供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提供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
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最新最全公积金信息都可在里面找到。哪些人有资格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支取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一切都可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网找到答案。具体条件摘录如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14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第四条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子女、职工和配偶的父母。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六)(七)(十一)款的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职工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补交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当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除夫妻和患14种重大疾病外,其他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中心内部设置5个科。分别是:综合科、管理科、贷款科、财会科、监督检查科。
综合科:
职责:1、协助中心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督办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2、负责政工、人事、宣传、党群、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考核兑现工作;
4、负责中心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文书管理、信息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
5、负责会议、培训、对外宣传和接待的组织安排工作;
6、负责中心的经费核算、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等行政后勤的管理工作;
7、负责中心所有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所有人员的工资审批、发放、社会保障费用的交纳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阳光大厦22楼;
管理科:
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按规定归集管理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市级、中央、省及外地驻潍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对未缴存和不按时缴存的单位制定相应的催缴措施;
4、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转移业务;
5、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账单打印、发放、对账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征管工作;
7、负责编制、上报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月份执行情况报表及情况分析工作;
8、负责清理、回收项目贷款,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办公地点:潍坊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贷款科:
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拟定我市的贯彻措施和施行办法;
2、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
3、负责办理市区范围内市级、中央、省及驻潍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
4、负责做好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的签订、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
5、负责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事前、事中、事后审查监督,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6、负责市中心贷款档案的审核、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拟定年度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计划。
办公地点:建设银行潍坊市分行新华路支行;
财会科:
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负责市区范围内市级、中央、省及驻潍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核算工作;
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分析、说明;
4、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算收入、支出;
5、负责有关财务会计管理政策的拟定、检查、指导;
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搞好资金调度管理,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行、资金安全;
7、负责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公积金预算、决算、增值收益分配、呆坏账核销方案等材料的拟定工作;
8、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计算、贷款本息的回收及核算工作;
9、负责有价证券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
办公地点:阳光大厦22楼;
监督检查科:
职责:1、负责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
2、负责中心在用计算机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安全运转;
3、负责对计算机进行例行病毒检查,防止病毒传播,定期清除计算机病毒;
4、负责对信息网络系统及计算机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住房公积金有关数据的备份工作,并异地存放,确保数据安全;
6、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升级、管理工作;
8、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各使用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资料。
办公地点:阳光大厦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