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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20-11-26 04:26:14

1. 眉山公积金怎样办理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非住房类
1、离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眉山市范围内再就业的;
3、调离眉山市的;
4、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职工及其配偶或子女、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眉山住房类公积金所需资料
非房屋类:
眉山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按照材料载明日期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买、修建住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账户的外,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个月应还款本息之和,且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3、职工提前偿还全部住房贷款的:不超过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余额,若公积金余额低于未结清贷款余额,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4、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按年提取房屋租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5、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合计提取缴存人、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账户余额中,合计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可支取余额,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6、缴存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的: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子女、双方父母账户中提取合计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且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
7、职工享受眉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日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销户提取:
1、职工离休或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2、职工因机构改革、改制、破产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5、工作调出眉山市的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2. 请问有没有人知道眉山市彭山区的住房公积金用什么办法可以提出来,求方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专工住房公积金账属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人员编制25人,内设一室三科(办公室、资金归集科、会计核算科、资金运营科),下设东坡管理部、仁寿管理部、彭山管理部、洪雅管理部、青神管理部、丹棱管理部6个管理部。
注册资本:11万人民币

4.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已经买房还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 在职期间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

2. 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 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 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不满足条件的,可以联....系.....我!!

长....期....办....理!!

5. 公积金在眉山不知怎么样才可取出

根据《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离退休(含提前退休)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眉山市范围内再就业的;
(五)调离眉山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的;
(八)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职工及其配偶或子女、双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转入职工指定的以本人名字开立的银行账户。

6. 公积金在眉山应该怎么提取啊,条件有哪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内取职工住房公容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7. 眉山市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套现吗

在有资金需要时,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申请提取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如未建公积金,须单位开证明。但夫妇双方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总款价。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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