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自建房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提取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所以自建房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自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② 购买自住房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的吗?拿着合同,不动产预售登记,发票去公积金中心
③ 自建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急。。。。。。
各地提取方式可能不同,以南京为例:
提取程序
(一)职工提供身份证及相关材料;
(二)职工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银行、分中心)申请提取;
(三)银行或中心(分中心)审核;
(四)银行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卡)。
主城区缴存银行网点实行提取通兑。
申请范围
(一)购买商品房
(二)购买二手房(含现房)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
(四)柜面偿还本中心公积金贷款
(五)柜面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六)租住商品住房
(七)离休、退休
(八)出境定居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十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
(十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十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
(十四)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五)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十六)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十七)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
(3)自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办理要件
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在地城建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4、结婚证(配偶提取提供);
5、身份证;
6、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不动产权证书》;
2、城建部门同意大修的材料;
3、结婚证(配偶提取提供);
4、身份证;
6、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中心(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④ 个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
1、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2、假如个人是单位职员的话,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你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替你出的话,你可以自己来全部缴纳。
3、假如个人是无业、做微商或者做淘宝的话,你不是单位职业,同时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无法缴纳公积金的,这种情况下你只能通过挂靠单位来自己缴纳公积金。
(4)自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⑤ 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由个人缴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杭州市户籍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2、杭州市近一年城镇基本养老金缴费证明(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但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单位必须给员工缴公积金。无论是国有还是事业单位还是私企,只要属于强制范围内的单位在职职工,应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缴存登记以及缴存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⑥ 住房公积金是不是签订自助协议之后就可以提取了
住房公积金不是签订自助协议之后就可以提取了,而是必须满足一定的领取条件才能提取,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例
第二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1、2、3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依照前款第4、5、6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自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或者遗赠证明,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九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时,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⑦ 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自住房吗
公积金贷款的用途:
1.用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住房;
2.用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3.用于职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自住购房贷款。
是政策类型的,用途针对的就是房屋购买翻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