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住房公积金如果要取,当然行了。
B. 东莞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取
楼上太扯淡了,公积金中心和社保局完全是不同的两个单位,你去社保取公积金就好像去农行办理建行的卡一样搞笑。
外市户口员工离职、退休两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东莞市各建行网点直接办理。
其他原因,比如购房、还房贷、本市户口员工失业等类型提取都要先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办事处审批后,方可到建行网点提取。
C. 东莞住房公积金领取网站
职工应根据不同提取类型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提交相关资料,各类型提取资料目录及明细如下: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示:此项业务为销户提取。 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如职工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注:此类提取无需经过公积金中心审核,可直接在本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D.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东莞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管理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
E.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3楼:公积金办事大厅
5楼:归集管理科、综合科
6楼:资金运作科、核算科
联系方式:
公积金缴存咨询电话:
0769-22337172
公积金提取咨询电话:
0769-22337072
22337076
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
0769-22337072
22337076
效能投诉电话:
0769-22337073
传真:
0769-22337074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
0769-22333201
F.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东莞市哪个地方,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联系电话:233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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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须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向管理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市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合同。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提交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本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此项提取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其中2、3、4、7、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
二、.提取程序
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4.持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G. 东莞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查
上东莞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询,http://www.dggjj.cn/
右边有个网上办事大厅,选个人业务公积金信息快速查询,输入公积金账号跟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了
H.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公积金业务咨询请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或政府热线12345。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内路73号正腾大容厦(原三联大厦)综合楼二楼
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东田丽园领豪坊127号
东莞市塘厦镇花园街16号建行塘厦支行内
东莞市虎门镇港口路银丰大厦建设银行虎门支行内
东莞市石龙镇政府广场东北角4号
I. 在东莞这边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
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东莞的建设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个人自助服务开通业务。
开通后办理租房提取有两种方法:
(1)发短信ZFTQ到指定号码,号码在东莞公积金官网www.dggjj.cn办事指南可以查询;
(2)登陆官网上的网上办事大厅,进去后选择“个人提取”——“提取申请”——核对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缴存状况要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除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样式详见附件)、《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及近6个月内公积金缴存明细之外,还应提供申请人或配偶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五)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其他要求。
(一)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