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手续
提取公积金分几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B.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要到哪里去拿
去本单位领取,或者去公积金中心
C.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暂行办法
第四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支取。
(六)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支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五)职工持现金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D.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方法
提取材料
宁波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
3、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审核。
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时间
宁波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宁波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E. 宁波公积金提取
宁波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F. 宁波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啊,我现在离职了,处于封存状态,可以拿的话要哪些证明啊
一、申请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借记卡
4、街道社区开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办理流程
提取人提供相关资料到中心办事大厅或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法定依据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2、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G.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文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内取职工住房公容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H.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