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柳州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要提现,首先有一点就是要先买房。因为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1、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 柳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呀
一、 凡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均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未婚者(含离异、丧偶未再婚)须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及单位未婚证明原件(离异、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各2份。 2. 30%以上(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或40%以上(二手房、自建房)的首付款(自建房为已付土地款、材料款、工程款)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3.“客户谈话笔录”1份(谈话笔录须由借款人及房产共有人到场签字) 。 二、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购(建)住房类型各异,还需提供不同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所需提供材料 1.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预(销)售商品房许可证》复印件2份;“开发商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集资建房所需提供材料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立项批文》(指计划文或定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建房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集资建房单位统一提交)。 (三)购买单位房改房所需提供材料 1.《柳州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三)》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2.职工与售房单位签订的《房改住房买卖契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四)购买二手房所需提供资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1份及其复印件2份。 2.缴纳房产契税的税票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房产价值评估报告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已办理过户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五)个人建房所需提供材料 1.所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批准文件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2份。 2.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的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注:以上相关证件的原件(购房合同、买卖契约、集资建房协议等除外)仅 供验证,验证完毕后交还客户。 签订合同时,借款人及配偶和房产共有人须同时到场签字并按手印。
希望采纳
3. 柳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流程
柳州是吗,可以提出来 的。
4. 柳州公积金是否能够提取,要哪些流程啊
据了解,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如下: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个人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初核
2、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提取的证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一式两联)
3、加盖公章后,连同职工按规定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自准予提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的结算帐户,由单位提取现金交付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
注: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待单位补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时,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5. 柳州市公积金怎么取
你好:
你已经离开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大半年,公积金已经处于冻结状态,暂时无法回提取。你应答该在你现单位重新缴纳公积金来激活,然后才可以通过购房、租房、大修住房来提取。主要程序是:到公积金中心拿申请填好,回单位盖章后再送回公积金中心批准即可,需提供购房合同或发票、大修发票、租房发票等资料。
6. 柳州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要哪些材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