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岛住房公积金离职后能提取吗
可以提取。
1、青岛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提取
一、提取条件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二、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应提供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换发证件的,应提供换发后的原件和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失业情况确认书》原件。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职工本人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2、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一、提取条件
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二、提取材料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处归集窗口领取)[表格范本];
2、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迁出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提取额度
账户本息合计
四、申请办理人
职工本人
五、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七、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归集窗口
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http://www.qdgjj.com/?a=index&m=scene&cid=298
『贰』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怎样查询
青岛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回(www.qdgjj.com)在网上营答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
另外还有以下几种查询方式:一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二是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或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三是本人带着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或ATM终端)查询。
『叁』 青岛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由单位的经办人员带上材料,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先设立账户,以后每个专月去缴钱。
一、 单位住房公属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xx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
申请范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指定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当月缴存人员不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转账支票;
2、当月缴存人员变动的需提供填妥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转账支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肆』 青岛住房公积金网怎样查询
一、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两种方式查询;
二、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柜台查询;
三、通过登陆青岛住房公积金网站(www.qdgjj.com)在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
四、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大厅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五、职工本人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发卡银行网点查询。
『伍』 青岛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登陆当地公积金查询网站,需要身份证号和个人编号,望采纳,另我除支取(可)——电.询
『陆』 怎样提取公积金 青岛
步骤:准备材料、申请提取、柜台办理提取。
办理材料:(一)管理处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
2.购买再交易住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补缴差价发票原件。
步骤:
1.准备好上述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2.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通过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