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后面还能用吗
一、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后,就不能再使用了。
二、公积金销户提取是需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后,再到指定是银行提取。中心需要个人身份证、户口薄、辞职证明。中心会给您三联单的单据,然后到指定的银行办理转款即可。
三、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满足以下其中一条即可: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1)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扩展阅读: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公积金提取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Ⅱ 个人公积金销户提取
一、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销 户 提 取
分 类
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退休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退休证原件。
5、 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因工龄不足无退休证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审批证明。
出境定居
1、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2、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3、 提供公安部门批准出境定居的有效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提供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的,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5、 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件,或单位证明(可在审核表中由单位说明)。
在职期间死亡
1、 支取人身份证原件。
2、 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原件。
3、 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并经开户单位盖章确认。
4、 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5、 提供支取人是死者的直系亲属的关系资料(如户口或单位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
注:1、销户提取中因出境定居提取审批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各项审批为即报即批。
2、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即时交回给办理人。
Ⅲ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一般多久到账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
以北京为例:
1、非京籍农业户籍的职工离职离京的,可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
2、非京籍城镇户籍的职工离职离京,住房公积金是封存在北京的原单位账户中,您可通过原单位经办人办理租房提取或购房提取。
如您到其他省市找到工作单位,新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只需向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114》,即可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转移到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用本人来京办理)。
(3)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不符合异地转移或销户提取条件的,如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但是以后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
如未按要求退回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五年后再次申请租购房提取时,曾提取的数额要在账户中封存。
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Ⅳ 公积金销户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注销提取的条件和资料:
1、离退休
(1)区(市)县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职工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公证的继承或受遗赠权公证文书及复印件
3、出境定居
(1)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注销证明
(2)单位出具的关于职工出境定居的提取申请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区(市)县级及以上劳动或医疗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单位出具的关于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申请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享受城镇最低收入保障金范围
(1)职工从民政局领取的低保证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出具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纳入低保的提取申请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参考资料:网络-公积金提取
Ⅳ 怎么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公积金销户提取原则上要通过单位经办人进行办理。
一、哪些情况能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销户提取需准备什么材料?
1.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出境定居的:
(1)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证部门对该职工的遗产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若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人或受遗赠人,还应提供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应当与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
(5)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个人储蓄卡,提取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将提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Ⅵ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销户和非销户对吗
对的,有的情况不需要销户,有的情况需要销户,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用于提取外,还可以用于贷款,具体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