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劳动法有关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吗
1.劳动法没有任何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任何规定。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规定单位应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法规,劳动法不规范住房公积金。
㈡ 住房公积金是怎么计算的怎么个交法在会计上如何核算
应该是按照当地缴纳比率(含个人缴纳比率与公司缴纳比率)乘上一年该员工工资月平均收入或新员工的第一月总收入。上海的比率为公司个人各7%。具体比率咨询当地公积金运用中心。
分录
1、从工资中扣回公积金
借:应付工资 (个人缴纳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纳部分)
2、计提公司应缴纳部分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公司缴纳部分)
生产成本
经营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公司缴纳部分)
3、缴纳住房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
贷:银行存款 (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
说明:它的做法与社保相似,个人部份免交个人所得税,基本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部分可全额税前列支
㈢ 劳动法中对住房公积金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第八条也明确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近期有少数职工询问明年公积金支取政策是否会有调整的问题,公积金中心特此郑重提示:公积金支取政策无变化,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
㈣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需要个人缴纳有什么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这个就是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依据
关于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以上就是住房公积金必须缴纳的法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