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达州住房公积金要什么资料提取达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达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 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对于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补缴后其职工方可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对于单位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的,且单位无能力补缴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证明,且职工出具放弃权益书面声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经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二、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外,还应按不同提取申请理由,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办理提取的身份证明:
1. 以本人名义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他(她)人代办提取的,本人应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
4. 单位代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代办人及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 办理提取必须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发票或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 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 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 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 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7.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产权证;
8.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部门出具有离、退休审批手续;
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等级评定表》或职工伤残等级证书;
10.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国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签发的护照和户口注销证明;
1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包括近期还款业务流水明细,两月未偿还贷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还款的职工到各还款银行打印“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加盖业务受理章”;夫妻双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贷款额,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
12.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凭证、承租住房房证、承租双方协议、房租税检收据;(年可提取额=[月支付房租金额-按月职均工资计算的家庭收入*20%]*12个月。)
13.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审批表个人留存联、身份证;
14. 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15. 调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调出、调入单位证明材料(干部、工人调动审批报表);提供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账号及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办理账户余额转移手续;
16.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
17.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和提取方式规定:
1.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存量(二手)房,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提取;购买集资、房改房的,以购房收据日期为准;购买新房已付首付款,没有付清全部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内;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城建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提取需满两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能超过还贷额;
4.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四、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程序:
1. 申请人到单位或中心大厅3、4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
2. 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3、4号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 经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B. 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怎么办理啊
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业务操作流程:
1、首先打开自己想要查询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公积金提取一般在 3 日内到账,具体情况依不同城市而定。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1、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2、原则上是在你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3、可以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不到账可以电话12329咨询;
4、主要看审核时间,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2)达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C. 住房公积金怎么申请领取
一、住房公积金简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申请程序:
1、职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领取或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是否是职工本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职工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材料确认无误后,在《审批表》上作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
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
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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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是可以提取的!
E.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非销户型)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二)《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七条;
二、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属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办理条件
1、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的,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一)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和拆迁房等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合同生效或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二)用于购买再交易房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三)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提取手续必须在获得相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70%,且按合同协议中房屋产权共有人各自所占房屋份额提取,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2、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须在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办理。(一)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二)申请每年度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住房贷款余额之和;(三)购同一套住房已一次性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该套而借用的住房贷款。
凡有逾期贷款的缴存人,不得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凡累计逾期贷款三期(含三期)以上的,二年内不得申请每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提取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每年提取一次(12个月),提取额度为每月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30%部分乘以12。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房租与收入比例的限制。
4、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账户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包括缴存人的父母、子女。
重大疾病是指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地震、山体滑坡、洪灾、重大交通事故等。事故发生一年内,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四、申报材料
(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还贷情况明细表。
(三)购集资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确权批复及加盖当地房改部门公章的集资建房花名册、集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再交易房(二手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协议、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建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修缮许可证》、大修住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存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支付房租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4、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拥有住房查询情况)。
(八)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报送达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简称:窗口);
(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填写《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并告知不予审批理由及权利。对资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三)审核:非销户型支取由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F. 达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提取分为(销户型)和(非销户型)两种,不同情况下提取要求的资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