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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1-26 13:17:40

㈠ 临沧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怎样的

1:职工本人次头次办理前须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专上办理协议》,详见签订《住属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㈡ 临沧公积金提取哪些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七: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㈢ 最新临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向你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询问公积金账号;如果问不到,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回卡去就近答的公积金区县管理部查询账号;如须代办,必须为父母、子女、配偶,带两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两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的户口本)
知道账号后,到公积金网上注册

㈣ 临沧调低首套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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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l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如何退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不得提取,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录用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在改制方案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前应征求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制度,为职工提供查询、对账服务。每年与单位和职工个人对账一次,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时间内向单位发放对账单核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下设管理部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应当优先保证职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2年的。 (五)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5%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其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账户。 第二十八条提取额度: (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以签订购房合同之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有关批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财产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原则上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所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到法定退休时连本带息一次性返还本人。 (二)依照第二十七条(六)款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累计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依照第二十七条(七)款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收入50%,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支付房租的,不得超过合同期内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被纳入低保范围的,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总额。 (四)依照第二十七条(二)、(三)、(四)、(五)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同时注销其账户。 第二十九条按本办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 按本办法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保贷款安全前提下,应当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布施行。 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在确保正常支付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可以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用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

㈥ 临沧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

持卡人可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专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公积金属管理部门信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
查询途径:
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
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㈦ 临沧住房公积金,想在昆明买房怎么办理

目前,在临沧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昆明还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你可以在昆明购房后回临沧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全国各地正在逐步实行住房公积金互贷,请关注该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消息。

㈧ 临沧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来提取是有限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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