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怎样计算贷款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版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权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⑵ 龙岩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版: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权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⑶ 龙岩老师住房公积金多少钱一个月
每月自己交年薪的1%,单位1:1再交一份。也就是说你一个月交600元的话,公积金帐户一个月就进了1200元。
⑷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买房后怎么领取
您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望采纳,谢谢
⑸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于2003年4月6日,是在原龙岩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经机构调整而成立。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下设7个县市、区)管理部,分别是新罗区管理部、上杭县管理部、武平县管理部、长汀县管理部、连城县管理部、永定县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管理部之间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办法。
注册资本:220万人民币
⑹ 龙岩上班福州交的住房公积金离职要如何提取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⑺ 龙岩市上杭县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带什么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单位出具同意意见的《支取申请表》、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
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1、职工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第2、3、4、5、15页)一份;
2、职工购买自住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拍卖确认书)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职工购买自住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个人交款计算表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购买自住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结算单和补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市、区)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 使用权证》和相应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市、区)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和相应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偿还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加盖贷款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章);
8、职工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结清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偿还龙岩市行政区域外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还应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确认章)、贷款人夫妻双方有一方工作或户口购房时已经在购房所在地的证明材料(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9、职工租住住房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提供房改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的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需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相关治疗费用发票、职工家庭收入证明和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伤残证(5-10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职工退休的。提供有关部门批复的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职工出境定居。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县(市、区)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我市的。提供与单位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和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1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下岗的,连续满二年未重新就业的。提供劳动关系终止和连续满二年未就业的证明;
1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有配偶的,由其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配偶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管理中心调查后确认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提取程序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携带提取资料到管理中心领取《支取申请表》;
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携带提取资料到单位核实,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携带提取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4、职工凭管理中心审批后的《支取申请表》和授权单,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款,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款项转到职工单位基本户,职工凭银行支取回单到单位领取。
⑻ 我的住房公积金在龙岩,但我想在湖南买房,请问怎么做
按照现在的政策你是不符合公积金政策贷款要求的,要贷款的话只能是:
1、商业贷款。
2、在湖南找个工作,并把公积金转到湖南来,工作满半年后可公积金贷款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