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武汉市黄陂区对血友病有没有补助政策
不知道患者有没有农村合作医疗。
这是黄陂区卫生局重症、慢性病暂行规定
一、对参合者患下列门诊治疗部分重病、慢性疾病所发生的符合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费,可予一定比例报销。
重症慢性病病种规定
1、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
3、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
4、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
5、肝硬化伴腹水;
6、血友病。
二、参合者患有上述疾病的,可持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原始材料,到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申报,并填写部分重症、慢性病审批表,并根据参合者的意向,为其就近指定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予以治疗。
三、患有上述疾病的参合者,须经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一医院)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批,批准后方能纳入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就医报销范围。
四、每周一、三、四日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集中受理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的医疗费报销工作。参合者报销时应提供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病历、报销记账单、正规发票等。
五、参合者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病的医疗费不设补助起付线。
参合者在门诊治疗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和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的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年度封顶报销费用3000元。
其他重症、慢性疾病的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年度封顶报销费用5000元。
六、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应执行黄陂区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七、对下列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经区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核准的重症、慢性疾病医疗费用。
(二)与鉴定的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不相关的医疗费用;
(三)违反黄陂区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八、参合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审验其就医证件等相关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弄虚作假、伪造病历、改写医疗服务内容和检查结果、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等。
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参合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和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对重症、慢性疾病的范围进行适时调整。
十、本规定由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概就这些,如果是黄陂城镇居民就到人社局医保科去咨询,乡镇居民要到医院的医保科咨询一下(比如黄陂区人民医院)。
❷ 黄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定点医院有哪些
在当地咨询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的疾病有很多,小到感冒发烧,大到癌症重疾,都在保险销范围内。根据现骨干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2)黄陂重症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郑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五)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六)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