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19年最新武汉市黄陂区社保缴费有几个档次,缴费基数分别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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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仍延用2010年7月1日推出的标准,养老最低1666元,医疗及工伤、失业、生育最低基数为1621.44元。
具体计算如下:
养老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20%,1666*20%=333.2
个人缴费比例为8%,1666*8%=133.28
合计:466.48
医疗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8%,1621.44*8%=129.72
个人缴费比例为2%+7元/月重大疾病险,1621.44*2%+7=39.43
合计:169.15
失业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1%,1621.44*0.5%=8.11
个人缴费比例为1%,1621.44*1%=16.21
合计:24.32
工伤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0.5%,1621.44*0.5%=8.11
个人不用缴纳
合计:8.11
生育保险
企业缴费比例为0.7%,1621.44*0.7%=11.34
个人不用缴纳--
合计:11.34
备注
1.以上标准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即按武汉市2009年月社会平均工资60%为缴纳基数,具体金额为养老33320/12*60%=1666.02元,其他四险32429/12*60%=1621.44元。
2.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范围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倍,底限为社平工资的60%
3.以上缴费项目不包含个人住房公积金,如果需要缴纳,按单位实际需求办理
4.医疗保险个人部分中7元为大额医疗费
5.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及工种不同缴费比例从0.5%到2%不等
6.生育保险不分年龄性别,与养老帐户捆绑缴纳,从2010年07月开始执行
7.社保实际缴纳标准依据政府最新政策调整
② 黄陂生育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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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交费还是按照个人的内能力来定档次比较合容理,如果能力高经济允许那可以按照最高档进行缴纳;如果个人工资低能力也不是很强,还是按照最低档进行缴纳比较合适。
2、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个档次。最低档(40%)养老缴费由养老、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生育险共同组成,月缴费金额共548.57元。
一档(60%)月缴费金额为692.37元、二档(80%)月缴费金额为835.97元、三档(100%)月缴费金额为979.77元。
3、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档养老费用为287.40元,一档、二档、三档分别为431.20元、574.80元、718.6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线费用均为242.06元,生育险为19.11元。
③ 黄陂职工社保交费档次有几种
1、社保交费还是按照个人的能力来定档次比较合理,如果能力高经济允许那可以按照最高档进行缴纳;如果个人工资低能力也不是很强,还是按照最低档进行缴纳比较合适。
2、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个档次。最低档(40%)养老缴费由养老、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生育险共同组成,月缴费金额共548.57元。
一档(60%)月缴费金额为692.37元、二档(80%)月缴费金额为835.97元、三档(100%)月缴费金额为979.77元。
3、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档养老费用为287.40元,一档、二档、三档分别为431.20元、574.80元、718.6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线费用均为242.06元,生育险为19.11元。
④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全市统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四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承办江岸、江汉、(编者注:此字左边为石,右边为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生育保险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七条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生育津贴;
(二)护理假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五)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二)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日。
第十三条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第十六条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具体支付标准附后)。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 下列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八条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伴有并发症、合并症治疗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职工治疗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第十九条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第二十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医疗服务。
第二十二条 在职工诊断怀孕,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和完成首次产检后,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第二十三条 职工进行门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紧急抢救或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的,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四条 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在外地医疗机构紧急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办理拨付、结算手续。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标准的调整和具体结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职工在此期间应当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参保人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生育保险定点服务资格。
第三十条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费流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费,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生育保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有关的行政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因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0日起施行。
⑤ 武汉生孩子怎么到黄陂报生育险
生完孩子之后带上你的生育险通知单,以及出院的证明发票身份证到社会保障中心进行报销,希望可以帮到你
⑥ 黄陂社保标准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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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交费还是按照个人的能力来定档次比较合理,如果能力高经济允许那可以按照最高档进行缴纳;如果个人工资低能力雀肢也不是很强,还是按照最低档进行缴纳比较合适。
2、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分为最低档(40%)、一档(60%)、二档(80%)、三档(100%)四个档次。最低档(40%)养老缴费由养老、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生育险共同组成,月缴费金额共548.57元。
一档(60%)月缴费金额为692.37元、二档(80%)月缴费金额为835.97元、三档(100%)月缴费金额为979.77元。
3、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档养老费用纯岁尺为287.40元,一档、二档、三档分别为431.20元、574.80元、718.60元,基本医疗+大病互助线费用均为242.06元,生育险为19.11元。
⑦ 我之前是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城区缴纳养老保,现在社保关系转到黄陂区由工作单位代缴会有损失吗
在老家一般交的是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
工作单位缴费能享受到的回金额更高、答权益更多,退休待遇也是有差异的,而且同一时间只能交一种。
而且灵活就医在工作地就医不方便,如果没有异地就医结算功能,则需要办理异地就医。
另外老家的居民养老金较少,医保报销比例也比较低。职工养老金在千元以上,每年涨的也多,医保报销比例能达到90%,满足年限还可以医保退休,终身免费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入居民养老保险,而反过来则不行。所以条件允许的话,尽量以职工社保退休,待遇会更好。
⑧ 我是武汉的,在江岸区上班,单位交了生育险,老婆在黄陂上班,单位没有生育险,生小孩的费用能报销吗
一、如果女方没有工作,生育保险是给予报销一部分的。因女方未参保,你试着看就说女方没工作吧。 二、如果不能报销。那么可以要求女方企业报销。因为企业未为职工参保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