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财政局科室设置具体是怎样的,能否举一个具体的实例来说明科室间的关系和工作流程
可通过网络搜索一些城市的财政局设置机构情况,如:
北京市财政局目录
一、职责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三、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编辑本段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改革完善本市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2.健全市和区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区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围绕本市功能定位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财政重点支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和为促进本市产业发展提供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职责。 5.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本市公益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编辑本段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市财力的建议;拟订并执行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对本市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三)承担本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拟订本市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七)负责组织起草本市有关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 (八)负责制定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的管理。 (九)依法负责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负责资产评估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负责承办和监督本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负责管理本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研究建立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本段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综合处。 编制本市中长期财政计划;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本市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政策,组织调研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和税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四)税政处。 拟订本市税收的具体办法;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和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普查、统计,分析税源变化,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性建议,依法办理税收返还具体工作;处理税政争议案。 (五)关税处。 负责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对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和贸易企业提出的调整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进行审核、协调及汇总上报;负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参与拟订关税政策的相关研究工作,为拟订关税谈判方案提供依据和建议。 (六)预算处。 编制本市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地方预算;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承担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审定本市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管理预算部门指标。 (七)绩效评价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拟订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监督管理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改革方案和措施。 (八)国库处。 组织拟订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汇总、编制本市地方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 (九)行政政法处。 负责拟订本市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行政、公检法、监狱、劳教等部门的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十)教科文处。 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经费;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经济建设一处。 负责管理本市粮食、副食品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城市公用事业等政府各专项资金和专项补贴;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等部门的经费。 (十二)经济建设二处。 参与研究拟订本市财政投融资政策;拟订财政投资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管理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经费;审核和批复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管理本市政府住房基金,参与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 (十三)农业处。 研究拟订本市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农业、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的经费;管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 (十四)社会保障处。 参与研究本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负责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管理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经费;管理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并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职工失业保险和职工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五)企业处。 负责拟订本市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监管国有企业财务;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参与拟订有关政策;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按规定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依法负责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七)金融处。 负责拟订本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对市属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八)外事处。 负责拟订本市外事财务制度和办法;拟订并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地方外事经费;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及相关出国(境)培训、考察等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业务。 (十九)会计处。 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管理本市会计工作,并拟订有关制度规定;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和评定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二十)财政监督处。 研究拟订本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财政资金运行的重要情况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财经纪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机关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组织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指导、监督、检查直属监督检查分局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研究拟订本市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业务;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十二)政府采购管理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负责起草本市政府采购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建议;指导本市政府采购工作;拟订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承担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应对的相关工作;负责本市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等工作。 (二十三)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本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编辑本段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27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61副。
编辑本段五、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管理中的导向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管理体系,提高宏观管理水平。 (二)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提出税收立法建议,根据中央授权,组织起草本市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简称市国税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简称市地税局)等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具体起草本市税收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这些事项由市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⑵ 黄陂区人社局关于教师岗位竞聘的政策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2009年市委、政府就要求各县区启动事业单位等级岗位竞聘工作,去年以来,县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对该项改革工作进行了充分酝酿和调研,并征求了有关部门、部分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报送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形成了《竞聘》文件,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等级岗位竞聘的原则
教师岗位竞聘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按照岗位总量、等级及数量,在各职务级别内,实行高层级的拔高竞聘、最低级的全员竞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竞聘工作。具备竞聘条件人数超过核定岗位数的学校,在已聘人员中按照新的岗位层次和竞聘条件要求,开展高层级的拔高竞聘,未聘人员聘任上岗的岗位数额,最多不超过现有未聘资格人数的20%;具备竞聘条件人数不超过核定岗位数的单位,按照参加竞聘人员落聘10%的比例,确定竞聘岗位数。此次竞聘,聘期三年(2013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0日),中间不补聘,属于过渡期聘任,过渡期内待遇不变。目的是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和动力,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有舞台”,让那些未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落聘或缓聘“早下台”,在全县教育系统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岗位竞争机制。
二、等级岗位竞聘的范围
本次等级岗位竞聘为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等级岗位竞聘的程序
岗位竞聘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制定工作方案、审核并通过工作方案、报名资格审查、赋分审核、确定上岗人员、签订等级岗位聘书等环节。
四、有关政策
(一)离岗人员的竞聘
经组织批准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且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不参加等级岗位竞聘。凡申请不参加竞聘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本次聘期内保留现有已聘层级内最低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凡申请参加竞聘者,必须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竞聘,取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须服从学校(单位)工作安排,到学校(单位)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取消聘任资格及相应的工资待遇。另外,男年满55岁以上(1959年1月8日以前出生),女年满50岁以上(1964年1月8日以前出生),申请不参加竞聘的,经学校(单位)批准,县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后,不再参加竞聘,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直至办理退休手续。
(二)借调等其他人员的竞聘
1.经批准的借用人员,若参加竞聘需回原学校(单位),聘用后须在所竞聘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后不在所聘用岗位工作的,不得按专业技术职称兑现待遇;申请不参加竞聘的,可暂时保留原待遇不变。
2.已聘专技职务系列与本学校(单位)专技职务岗位设置系列不对应的,应按照规定进行转评;未转评的人员可暂保留现有待遇,但原则上不参加层级竞聘。
3.指令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本次聘期内,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聘用合同,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4.凡身患重病,不能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再参加竞聘,按原待遇执行,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三年内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其中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无故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0天的;上一年度未参加考核的;当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⑶ 黄陂区政府办主任是什么级别
是的,县政府办主任正科级,副主任是副科级,和县局长一个级别,科是市局的内设机构,因此与县局同级,与乡镇同级,这就是乡科级的来由。
⑷ 财政局的下属事业股室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吗
财政局的下属事业股室有很多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要先看看你是不是机关编制,不一定你在机关工作就是机关编制,这个问你们单位人事科就知道。参照公务员管理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机关单位要先拿到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这个时间可长可短,基本上现在能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都已经拿到了,然后就是看有多少编制可以参公,这个人社局公务员办是会来单位看每个参公对象的档案的,人社局公务员办来之前,会事先通知你们单位人事科准备参公材料,包括每年的年度考核,工资异动记录表等等、会发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一切准备妥当后,本单位人事科科长会把参公人员名单交本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再交财政局的经济建设科审核,因为公务员要套改工资,不再用事业单位工资,需要财政出钱,所以必须财政审核。公务员办的主任会亲临单位一个个审核个人档案,并审核你们人事科填好的参公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公务员办的工作人员会在参公登记表盖章,并在电脑系统上逐一登记。这个参公登记表有电子版,也有文字版,文字版一般一式三份,主管单位一份、自己档案里有一份、公务员办一份。这份公务员登记表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以后你的升迁和调动,只有明确了参公身份,才能参加公务员遴选,才能到更合适您的岗位工作。
⑸ 财政局人事科怎么样
挺好的,人事啊
⑹ 级别的问题县里面的局是什么级别,比如财政局,人事
县的局抄属于科级单位,在我国的袭
国家
政府序列中属于正科级单位,局长的职务级别为正科,副局长为副科,科长,副科长,科员的职务级别都是科员,但是如果有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那么他们享受的待遇则相对为正科级待遇和副科级待遇,主要体现在工资上。财政局,人事局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都是科级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也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办公室主任和科局的局长一样,都是职务级别为正科,但是每个地方的享受待遇不一样,有的有可能享受副处级待遇,也就是副县级待遇。
⑺ 财政局哪个科室管公务员工资的
对财政系统内部,是人事科管本单位工资及考核的,有的财政局为人事教育科专。
对外,则主要是属预算科和非税收入管理局。其中,预算科管拿到人事局工资批件后审核工资指标及发放;非税局管津补贴标准。
此外,相关工资拨付的还有业务股、国库支付中心。其中,农口工资由农业科拨付,行政单位及公检法部门由行政政法可拨付等。国库支付中心主要管工资账户、工资卡、和银行结算。
⑻ 区财政局的人事归那级管,我转业分到市财政局,公务员编,我还被市财政局分到区或者县财政局吗!
这个是有可能的
⑼ 县财政局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是什么
人事教育科。负责复局机关及所属制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出国(境)政审报批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任免、调配、轮岗、交流、考察、考核、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文化建设。
⑽ 县财政局有哪些职位
一、办公室(财务科与其合署)。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综合治理、会议组织和行政接待等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财政科研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拟定机关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
管理和审批局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指导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
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和协调会计学校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财政系统行政效能考核工作。
三、人教股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综合考核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四、行政股(挂教科文股、政法股牌子)组织拟定行政性经费和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和政法经费保障改革发展思路。
五、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股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指导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拟定;提出县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
七、农业股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支农政策;拟定、修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
八、乡财股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年终决算;负责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和上级财政结算;负责乡镇用款计划的审核,监督预算指标的执行。
九、综合股(挂金融股、国际债务股牌子)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和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等制度改革;配合做好全县彩票资金的监管工作。
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和外国政府贷款工作。
十、农村综合改革股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办法;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
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经费的安排、管理工作。
负责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经费、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经费安排、管理工作。
(10)黄陂县财政局人事科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