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北省黄陂县407,408两信箱号还存在吗
在!你可以往这二个信箱号的地址寄钱啥的.......
B. 湖北省。黄陂县。叶永锋。
没有这个人啊
C. 前段时间那个浙大学霸死刑前发明专利的文是真的吗
李红涛,1966年8月12日生,男,湖北省黄陂县人,出生于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家庭。在李红涛14岁时内就被评为了“优容秀青年”,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竞赛的第二名,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理工男。随后在1984年考入浙江大学电子系,1988年和女友结婚,不过两年后就出轨产生婚外情。1992年因为诈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拘留审查。他凭借着出色的想法和脑子,在监狱里两次成功逃脱,并在外重新犯罪。1993年,被法院以多项罪名判处死刑,在狱中,由于李红涛热爱发明,狱长也为他争取时间,在死刑的前两天才发明出了无刷电机,随后上级决定将李红涛的死刑改为“死缓”有期徒刑17年。
D. 法院案件查询
去法院立案庭查询。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
执行案件节点查询方法如下:当事人只要扫描“执行案件节点查询”的二维码或进入高新区法院官方网站点击相关链接,就可以进入执行信息节点公开平台,在“执行案件节点查询”这一栏,根据页面上的提示,查询人依次输入案件的案号、当事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点击查询,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有时因同一时间段查询人数较多,可能会出现查询故障等提示,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可稍等片刻再查询。
E. 我有一个案件,有几个法官构成枉法裁判,对法院的判决不能提出行政诉讼,可以对法官的行为提出刑事诉讼吗
从你的举报文里难以摸清事实的经过。
但是可以看出一审和二审中在某些程序上是违法的,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上可能是存在问题的,你可以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的内部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你确实掌握了审判中法官枉法裁判的确凿证据,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要求检察院立案,但是难度会比较大。
建议你把判决书和相关证据发上来,或者你直接委托律师办理。
F.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办理起诉离婚该找那部门
法院即可!
G. 武汉市各个区人民法院 地址 电话
可能有以下相关结果,您是否要找:
武汉市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琴台路47号
电话:(027)84847025, (027)84847015
新洲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新洲区衡州大街
电话:(027)89351247
江夏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村
电话:(027)81822388
蔡甸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汉阳大街652号
电话:(027)84943281
黄陂区人民法院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百锦街
电话:(027)6100238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东风大道221号
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地址:友谊大道1002
电话:(027)86863304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永清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特1号
电话:(027)83567285
江岸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正义路8号
电话:(027)82910036
硚口区人民法院地址:古田四路189号
汉南区人民法院地址:纱帽正街336号
电话:(027)84855780
洪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民院路789号
电话:(027)87424417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吴大道599号
武昌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山路359号
电话:(027)88223524
青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118街坊特1号
电话:(027)8686330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公正路9号
电话:(027)87220100
H. 区政府被指当老赖被惩罚没
今年4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的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被武汉中院三次督促履行的强制执行案件,涉及一块闲置16年的土地。这块建设用地约92亩,位于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内,因常年堆满垃圾,多次被群众投诉。
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2003年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来也更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015年12月,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目前,武汉市中院已发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武汉市委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黄陂区政府尽快依法行政,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黄陂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丁朝辉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出后,区里第一时间开了专题会议:“黄陂区委区政府是相当重视的,书记区长都亲自参加了。区政府的相关的负责人,和盘龙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双方进行了坦诚和务实地交流”。
武汉六建法人代表吴续明也表示,区里确实找他谈了一次,常务副区长,管土地的副区长,管委会的书记,法制办的主任,老生常谈。区里的相关负责人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吴绪明回绝。吴绪明说,“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个别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把法律根本就没有当回事”。
黄陂区政府法律顾问:若执行或将有人被问责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初协议约定的是协议出让。而2002年7月1日,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要求经营性土地必须要通过招拍挂程序。尽管武汉仲裁委对是否继续履约,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确裁定,武汉市中院也已驳回了盘龙城管委会的不予执行裁定的申请。但黄陂区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规相冲突,供地方式不明确。区政府法律顾问丁原称,它是经营性的土地,这是一道红线,就是一种方式,必须履行招拍挂。区委区政府如果以协议的方式,与现行的这些政策、规定是相悖的,就会涉及到问责的问题。
查阅文件发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早有相关文件明确,必须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处理完毕。但黄陂区当时并未积极作为,为双方的纠纷埋下隐患。对此,黄陂区法制办副主任何伟称,因为它当时不符合供地条件。这块地在2004年的时候,它还属于农用地,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批复。
既然它是农用地,那为什么当时签这个项目投资协议书的时候,要把这块地给它写进去呢?法律顾问丁原表示,因为签的是投资意向性协议。这个情况在开发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调查发现,虽然案涉地块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复,由农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早在2002年,当地政府就将这块土地交由武汉六建开发,并让武汉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和缴纳了征地补偿费用。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莉萍解释称,当时他们在履行这个协议,里面涉及到有征地的这一块工作,要跟农民对接,他们协助做相关的协助工作,土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它要进行补偿。
黄陂区政府方面称,除非上级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对此予以明确,可以用协议的方式才能办理,并不是拒不执行,区政府鼓励武汉市中院直接强制执行。那上级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黄陂区政府列五大理由称难执行武汉中院:罚款一百万
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列出五大理由,说明裁决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决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对此表示,光在网络上,或者来口头讲一讲,说这个事不能办,不是这种态度。不能办的理由,要开会、研究,给书面的。
记者调查发现,黄陂区政府在情况说明中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比如第5条,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答复,案涉地块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但查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函文件,并没有这样的表述,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建议黄陂区政府,综合考虑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和市仲裁委、市中院相关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湖北省政府对案涉地块转变用地性质的批复中,写明了案涉地块要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某省国土厅一位法规处处长称,这只是省政府的常规批复内容,不是省政府就此案的回函文件,文件中没有交待法律的裁判结果。武汉市中院负责执行的承办法官许东也表示,那是上级政府对黄陂区的一个批复,他们也没有掌握。再者,这个文件他们也顶多是一个参照。执行依据就是仲裁委的这个裁决。
黄陂区政府不能执行的原因中,还有仲裁委的裁定没有明确供地方式。但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中院、黄陂区政府就此问题,曾经有多次函件往来。武汉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汉市中院发函,再次明确了案件执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
实际上,黄陂区政府提出的这些理由,都已在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被武汉仲裁委和武汉市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驳回,并进行了充分说理。承办法官许东表示,他们近期又加大了执行力度。对盘龙城管委会,鉴于它既不答复,又不敦请区政府召开土委会,他们就对这个事罚款一百万。
黄陂区政府未签收罚单,武汉中院:不排除刑拘管委会负责人
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许东说,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法人代表曹家汉和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曾找到法院执行局,为罚款的事说情。
许东称,罚款决定书是给了曹家汉本人的,区法院的人也找来了,曹家汉从法院走的时候说,这个罚款决定书要不先还给你们。当着区法院的面,也不好破了人家面子,但是可以肯定的说,罚款决定书,曹家汉是亲眼看了的。曹家汉知道不知道,都不影响这个决定的效力。
记者注意到,罚款决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纳”。承办法官许东表示,罚款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六建也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巡视组要求列席区政府的土委会。所以说罚款具体还没有落实。
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2017年7月12日,武汉中院就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武汉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汉的可能。一位曾多年担任某市执行局局长认为,最高法院亲自督办两次,都无法执行的案件在全国是很少见的。法院仍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问责等强制措施没有实施。
无论是黄陂区政府2009年的会议纪要,还是区政府在庭审中的表态,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向区政府的去函文件,依法履约的态度是积极的。案件两年多无法执行,武汉市中院认为,此案的症结,在于新官不理旧账。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区政府败诉后,未在半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定,而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拒不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湛中乐称,区县政府以法律法规抗拒法院的执行,是没有理由的,这个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作为警示的教材。
这起执行案件将如何结局?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来自中华网
I. 黄陂县清朝最后一个县官是谁
一、黄陂县清朝最后一个县官是知县刘昌绪。主持编修《黄陂县志》。
二、简介:
黄陂区(Huangpi),是湖北省武汉市市辖区,地处武汉市北部,湖北省东部偏北。黄陂区南邻东西湖区、江岸区、东连洪山区、新洲区,西北交孝感市、东北交黄冈市。
黄陂区面积2261平方公里,地跨东经114°09′—114°37′,北纬30°40′—31°22′。2016年,户籍人口113.28万人。黄陂是武汉面积最大、生态环境最好的城区,是长江新城和武汉临空经济区核心区。区政府驻黄陂大道380号,下辖15个街道、1乡、1场、3个开发区。
黄陂是一座有4400年筑城史、1800余年建置史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有“无陂不成镇”的深厚文化积淀。素有“千年古郡、木兰故里、滨江花都、孝信之城”的美誉,拥有盘龙城,木兰文化,二程、辛亥首义四大文化名片。黄陂是湖北省第一台乡,第二侨乡,华侨华裔和港澳台同胞超过30万人。商代盘龙城遗址是武汉城市之根;5A级景区木兰文化生态旅游区为武汉之肺。
J. 李洪涛无刷电机这个故事是真的还是假的
这个故事是真的。不过,是李红涛,不是李洪涛,发明的是无刷电励磁电机,不是无刷电机。李红涛在狱中以化名杨红俊作申报发明。
在同学的邀请下,李红涛办起了公司,但由于缺乏资金,李红涛伪造了另外一家公司的银行印鉴,成功转账8万元,但在准备第二次转账时,他和同学被警察抓获。
李红涛两次成功越狱。1992年12月8日,李红涛第三次被警察抓住。
1993年2月,李红涛被押解回最初的案发地昆明,被关进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此时的李红涛一方面想着被判刑的事,另一方面又在思考着“无刷电机”的构想。
1993年12月,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红涛的死刑,执行通知书下达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规定,判决书下达后,七天内就必须执行死刑。
生命开始倒计时,李红涛开始和时间赛跑。
此时,虽然李红涛的实验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却遇到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直至几位被看守所请来的几位专家到来。专家对李红涛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且告诉了他那时国内外最先进的理论知识。
李红涛若醍醐灌顶,一下子领悟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1993年12月的最后一天是李红涛生命的最后期限,如果实验仍不成功,他将被如期执行死刑。
大家都对此不抱希望。那天实验时,包括和李红涛一起做实验的几个人也就只是待在大车间的房间里。
可是此时的李红涛确实信心十足。
电路已经搭建完毕,就等着通电了。
拨开电源开关,真是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电机猛地一下子转起来了。
监舍立刻就沸腾起来。几个领导一起冲了过来。
实验成功的当天晚上,所长孙尔云赶紧写了份请求暂缓执行李红涛死刑的报告。昆明市公安局局长亲自批示这一暂缓请求。
(10)湖北省黄陂县人民法院张国先扩展阅读:
1995年3月1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李红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年李红涛发明的“无刷电机磁电机”获得第五届中国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云南省优秀发明创造一等奖。
随后几年,李红涛又有多项发明,获得三项发明专利,三项实用新型专利。
鉴于李红涛的重大立功表现,根据法律改判和减刑规定,1997年圣诞节这天,死刑改成了有期徒刑17年。2000年7月25日,减刑两年。2002年7月1日,减刑一年半。
2009年,李红涛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