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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21-02-17 06:00:31

Ⅰ 武汉市黄陂区熊文俊贪污受贿多少钱

如果认为遇到的公务员或公职人员他们有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犯罪贪污受贿线索的回,可以向当地答纪委、检察院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纪委官方网站反映举报!!如果是纪委、检察院受理了,肯定是会查的。如果检察院受理了,构成犯罪的,法院会审理并且判决的,法院的判决是公开的。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其所受贪污金额具体是多少会有说明的。

Ⅱ 2012年全省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面试考什么

省总工会、省人社厅决定在武汉市招考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共招聘67人,选派到武汉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所属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工作。其中:江岸区6人,江汉区4人,硚口区11人,汉阳区4人,武昌区12人,青山区2人,洪山区9人,汉南区8人,蔡甸区5人,黄陂区3人,新洲区2人,东湖生态风景区1人。 二、工作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主要职责为: 1、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 2、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就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3、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4、区总工会、所在乡镇(街道)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自愿从事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工会工作; 3、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安排;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须凭有效证明);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招聘由省人社厅纳入今年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竞聘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2010年8月16日—17日(12:00前截止),接受竞聘报名。由各区总工会、各区人力资源市场接受报名。报名时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有效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 2、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得少于2名,不足2名的,该职位暂时空缺。 3、资格审查:由武汉市总工会对各区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个人资料失实的,将被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考试:①笔试:8月19日上午9时至11时统一进行笔试。②8月25前,公开发布笔试成绩。③面试、考察和体检:8月下旬。 5、9月上旬,由武汉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6、9月份,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区总工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近两年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先经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会协理员,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一经录用,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为:1000元/人/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并办理社会保险。 各区总工会报名点咨询电话如下: 江岸区:027-82738526 江汉区:027-85414716 硚口区:027-83801151 汉阳区:027-84468715 武昌区:027-88910819 青山区:027-68865255 洪山区:027-87678620 汉南区:027-84857371 蔡甸区:027-84942268 黄陂区:027-85932030 新洲区:027-89353930 东湖生态风景区:027-86779296 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咨询电话:027—85797371 武汉市总工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13日

Ⅲ 谁知道武汉站火炬传递的人员顺序名单啊

武汉地区圣火传递火炬手火炬传递顺序
001杨威

002程菲

003彭明权

004韩晶娜

005董宏猷

006刘英

007吴天祥

008孟帆

009陈万成

010李建明

011冯梦雅

012陈静

013乔红

014劳伦斯·奎恩

015郭永宏

016郑攀

017毛建东

018曹勇

019袁建文

020付纪

021张亚鹏

022陈卫

023汪连天

024钱俊雄

025万象平

026桂红林

027谢连平

028杨从林

029张贤和

030伍琼

031杨丹珠

032王岱辉

033谢娟

034邱建军

035方军

036赵亚平

037缪勤

038张文献

039沈忠

040张鹏

041朱定志

042戴冯军

043王乐萌

044陈涛

045王觉非

046吴莉

047方之瑜

048戴平

049朱建华

050李世京

051许国刚

052肖爱山

053肖海亮

054冯丹

055王文婧

056ClinchGrant

057DasDebajit

058蒋大国

059罗明福

060谭徵在

061邹贤启

062林晓华

063黄浩军

064陈秋实

065夏平

066胡幼明

067黄来女

068曲莹璞

069姜睿

070江佳蕾

071向远清

072杨震

073黄国庆

074 MarcoReggiari

075胡忠凯

076余宙

077郑向荣

078刘新民

079胡哲

080蔡英湖

081董爱军

082郭兴社

083姚怀英

084徐武萍

085张启耀

086许文蔚

087李俊

088马道

089方才金

090王斌

091高勇

092吴济鹏

093陆连金

094彭道海

095石晓铭

096马克勤

097黄俊群

098江作苏

099徐春梅

100吴向君

101周亲华

102王德华

103 BOC38

104戴清平

105李喆

106祝迎

107邓雄光达

108柳焕章

109陈晓伦

110雷金萍

111邹红斌

112陈晓冬

113李杰

114方纯松

115李明浩

116杨序谷

117孟顺波

118杨军

119敖金平

120曹荣武

121孟正钢

122赵汉华

123张香芳

124陈苏

125李光明

126陈佳

127刘正志

128卢开阳

129潘晚平

130孙汀娟

131董明

132杨宏

133韩威威

134魏尚举

135谢湖伟

136倪虹洁

137肖侠

138权飞

139杨奕

140陈政

141周鹏

142左晨

143廖建华

144周光明

145余凤

146张金生

147王海怀

148张延冬

149魏威

150王莉

151李小波

152王磊

153周勇

154辛从阳

155罗心怡

156马迁

157陈家美

158马伟柱

159方文

160张才龙

161何向阳

162易昌茂

163郭艳萍

164林更全

165庄凌云

166王业堤

167刘芳

168唐欣

169陈剑

170盛从锋

171宋晓婕

172张明

173任峰

174孙美华

175陈欢莉

176王佳

177任大文

178赵玲

179周德玲

180代立柱

181赵礼强

182余凌志

183张仁江

184吴思桐

185赵群

186陶勇

187朱德生

188王光杰

189李绦

190张文震

191郭辰辉

192王农

193陈新梅

194钟彪

195杨华

196韩忠

197孙亦农

198韩爱萍

199邵江涛

200胡佳

201陈刚毅

202夏菊花

203刘继平

204余丽桥

205鄂栋臣

206徐本禹

207 刘顺妮

208 李小双

Ⅳ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的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覃先文,男,1952年7月出生,湖北松滋人,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副局长:夏石磅,男,汉族、1952年12月出生,湖北汉阳人,中共党员,研究生。
李经建,男,汉族,1953年10月出生,湖北沔阳人,中共党员,大学毕业,硕士学位。
郑俊生,男,汉族,1954年1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
何金元,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湖北浠水人,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管理学硕士。 1.办公室
拟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巡视工作。
11.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2.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3.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4.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15.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16.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17.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第一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3.第二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江汉区、硚口区、东西湖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4.第三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汉阳区、汉南区、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三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5.第四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四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6.第五稽查局
负责武汉市洪山区、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五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7.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8.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管辖范围内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收票证和登记证的购领、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设基层区局16个,即:江岸区局、江汉区局、硚口区局、汉阳区局、武昌区局、青山区局、洪山区局、东西湖区局、汉南区局、蔡甸区局、江夏区局、黄陂区局、新洲区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区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局和东湖风景区局。
附:各分局机构一览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武汉市建设大道909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江汉区邬家敦159号(马场路金贸大厦D座)909号
武汉市江岸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协昌花园特一号
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汉区民主一街165号
武汉市硚口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建设大道391号
武汉市汉阳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5号
武汉市武昌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文昌门特一号
武汉市青山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571号
武汉市洪山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92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山南路237号
武汉市汉南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正街68号
武汉市江夏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古驿道号
武汉市蔡甸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蔡甸区树藩大街1595号
武汉市黄陂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黄陂区建设大道
武汉市新洲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新洲区城关镇北正街23号
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00--1号
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武经开发区百业路199号

Ⅳ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从原武汉市税务局分设组建成立,经2001年机构改革之后,现有13个机关处室[办公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社保规费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装备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3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计算机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下设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15个分局;全局共设有141个基层单位(征收局、稽查局和管理稽查税务所)。2002年12月底,全市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约3000人。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起草、审核和批转、印制有关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发布、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绩效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执法公示、执法示范单位(岗)创建等工作;负责地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税收法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起草涉税规范性文件,承办上级和相关部门综合性涉税文件的审核、回复、备案和管理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税收行政处罚及听证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定减税、免税的集体审议、统计与管理工作;承办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和执法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民创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收入规划处
编制年度税费任务和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拟订并完善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负责全市纳税凭证的印制、发放和检查管理工作;承担税费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费收入数据。
财务装备处
拟订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拟订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审核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核算及领拨;负责系统内部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承担系统服装制作及发放工作。
督查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工作;承办财务管理、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税收和财务等工作巡视,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税收重大决策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订具体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起草并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普通税收发票、税务登记证的印制及管理工作。
税政管理一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税政管理二处
组织实施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所得税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所得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税政管理三处
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社保规费管理处
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河道堤防维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排污费、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市政府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的其他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和完善规费征管方式方法,加强欠费和费源管理;组织开展规费征收、日常管理和检查。
涉外税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涉外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涉外税收管理机制;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国际税务管理事务,包括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反避税调查调整、税收情报交换核查和国际税收管理的合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涉外(国际)税收政策法规、管理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受理、提供涉外(国际)税收政策法规、管理业务的咨询和辅导;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工作。
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并协助法规部门开展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办税公开、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座席和网站互动栏目的建设工作;承办市局内、外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短信平台的管理;协助国税部门做好对税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其业绩评估、资质等级评定。
技术管理处(运维灾备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设备管理;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网络、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应用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综合利用和查询展现;负责计算机灾难恢复方案的制定和灾难恢复所需资源保证;进行全市系统的数据备份、应用备份、日常运营管理和灾难恢复服务工作;负责相关外联网络(财税库行联网及其它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小型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人事处
拟订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督促区局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出国(境)工作;负责承办市局机关统战、双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规和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配套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地税干部初任、任职等方面培训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师资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税务分局(所)建设等工作;承担系统文明创建、竞赛和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系统税容风纪、着装管理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承办市局机关计划生育及青、妇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工会和市局机关工会工作计划;指导系统工会工作和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工作;配合党政部门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疗、休养和扶贫济困送温暖工作,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管理使用好工会经费。
监察室
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受理反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材料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材料,调查审理系统处级干部和市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受理税务人员对党、政纪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及申诉案件的复审和复核。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市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系统离休干部、处以上退休干部及市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开展慰问活动。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疗养工作。编制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

Ⅵ 武汉市黄陂区第一中学的名师风采

语文组:吴君,黄明华,刘清旭,李曼丽,彭佩君
数学组:卢琼,刘竖圆长春,翁华木
英语组:丁业宏,罗婷
物理组:何崇荣,方恒华,胡建兵
历史组:彭飞鸿,陈瑞明,杨哲
政治组:周翠,喻祖发,
生物组:段志军、易永春,张立华
地理组:胡金玲,杨文源粗超,向正余裂塌坤
化学组:段昌平,朱建群

Ⅶ 武汉市关于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招考考试范围

省总工会、省人社厅决定在武汉市招考一批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未就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共招聘67人,选派到武汉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及所属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工作。其中:江岸区6人,江汉区4人,硚口区11人,汉阳区4人,武昌区12人,青山区2人,洪山区9人,汉南区8人,蔡甸区5人,黄陂区3人,新洲区2人,东湖生态风景区1人。
二、工作性质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主要职责为:
1、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
2、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就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3、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活动。
4、区总工会、所在乡镇(街道)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处分,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基层工作,自愿从事乡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工会工作;
3、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服从安排;
4、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须凭有效证明);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益性岗位工会协理员招聘由省人社厅纳入今年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竞聘工作,统一部署安排。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2010年8月16日—17日(12:00前截止),接受竞聘报名。由各区总工会、各区人力资源市场接受报名。报名时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有效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二张。
2、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得少于2名,不足2名的,该职位暂时空缺。
3、资格审查:由武汉市总工会对各区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个人资料失实的,将被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4、考试:①笔试:8月19日上午9时至11时统一进行笔试。②8月25前,公开发布笔试成绩。③面试、考察和体检:8月下旬。
5、9月上旬,由武汉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6、9月份,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区总工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近两年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先经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会协理员,纳入基层社会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一经录用,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为:1000元/人/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工资待遇不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并办理社会保险。
各区总工会报名点咨询电话如下:
江岸区:027-82738526
江汉区:027-85414716
硚口区:027-83801151
汉阳区:027-84468715
武昌区:027-88910819
青山区:027-68865255
洪山区:027-87678620
汉南区:027-84857371
蔡甸区:027-84942268
黄陂区:027-85932030
新洲区:027-89353930
东湖生态风景区:027-86779296
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咨询电话:027—85797371

武汉市总工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13日

Ⅷ 兴宁黄陂镇径口村干部贪污公款

如果认为遇到的公务员或公职人员他们有违法违纪的行为,有犯罪贪污受贿线索的,可以向当地纪委、检察院反映举报,也可以向中纪委官方网站反映举报!!如果是纪委、检察院受理了,肯定是会查的。

阅读全文

与黄陂区查处违法违纪人员名单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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