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法院封了的房子有人偷偷进去住怎么投诉
房子如果被查封了抄,仍可以继续住袭的。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但仍可以正常居住的。【相关查封手续】: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㈡ 一个楼盘里面部分楼好多预查封的房子,这个楼盘的房子还能买么
如果一个楼盘里面部分被查封的话,还是建议,你不要再买这个楼盘的房子了。
㈢ 麻烦你我买的期房到已经过交房日期停工块一年了现在楼盘还被法院查封了 我该怎么办 我怎么保全自己利益
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的优势分析
(1)先期预购,户型、位置利于选择。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2)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3)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如果是一次性交付全款,可获得更大的优惠。
(4)工程质量随时可见,便于监督和提出意见。从付完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观看工程进度,对于房屋结构、墙体构造、水暖电等设备管路、管线、接口这些建好以后不易观察的部分,这时都可一览无余。
㈣ 万基国际广场查封了,是么回事啊
跑路了
㈤ 法院查封整个楼盘导致不能过户
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解封房产。
㈥ 房子烂尾了,开发商资产被查封拍卖,我们已买的房子算清算拍卖的范围吗
如果开发商破产的话,可能会拍卖你们已买的房子,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一下法院。
㈦ 楼盘表显示部分房子被查封怎么回事
"楼盘表"是各地房管局用于显示在售楼盘每户销售价格、销售状态、产权状态、抵押状态和限制状态的系统。通过楼盘表,可以很直观地查看当前楼盘的销售情况、能有效防止买房者买到问题楼盘,因此,查看楼盘表是每个买房者购房前必备的功课。但楼盘表系统隐藏的很深,不容易找到,所以对于购房者往往信息不对等,搜索:“楼盘表-全国真实新房销售数据查询”或者“loupanbiao”可以查看热门城市房管局楼盘表查询地址和查询方法。
㈧ 开发商被查封 购房者买的期房怎么办
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或破产等因素,导致房子被查封的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订购了这些房子或已支付相关款项的购房者最为关心的就是:开发商如果被查封,对自己有何影响?其合法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业主若无责 可获房产证】
遇到此种情况,业主究竟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何种途径取回自己的房产证呢?房地产律师认为,开发商对业主有限期办证的义务,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证的话,则属于责任违约行为。根据目前的情况,如果开发商名下还有资产,相关部门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其资产拍卖,补缴齐欠款,使开发商获得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资格;如果开发商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已经破产清算,应中止其债务关系,终止一切处罚决议,并帮助业主尽快办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一直处于濒临破产状态,却没有吊销执照,业主们就不能自行申请办理房产申请手续。
【业主仍应做好维权准备】
对于业主而言,房源能顺利解封,自然是最好的结果。但律师还是提醒,购房者在遇到楼盘被查封后,还是应做好维权准备。
如果业主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在房管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业主的权益将按照合同约定受到保护;若开发商延期交房,可按照合同违约条款索赔。
如果业主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未进行备案,应尽快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前往房管部门申请备案,交纳购房款后将房屋解封;如果业主无法单方申请合同备案的,应尽早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向法院起诉开发商,由法院判决合同效力,若合同有效也可进行解封。
若业主只是签订了认购书,但因房屋被查封而无法实现销售,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认购金。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3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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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我买的房子的楼盘还没有交房,被法院查封,正在拍卖阶段,那么房子还属于我的嘛
遇到延期交房,首先应仔细抄查看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合同中对延期交房是否有相同规定。如果合同有规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购房者可以退房。其次,应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开发商为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购房者违约金。如果购房者想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若和开发商沟通无果,可进入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㈩ 开发商因为担保公司的事被刑拘,公司已有政府接管,开发商的汽车等已被拍卖,楼盘也被查封,这是不是意味
法院拍卖的房子能买,但是要注意以下几类风险,如果风险过大,建议谨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难以确定 因为开发商在楼盘开发时需要在规划、住建、国土等政府主管部门拿到相应的审批文件,而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很难准确、及时地提供与房产证办理的信息,因此就会导致拍卖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办理会出现问题。 如何判断是否会出现这样的风险?要看该房屋在拍卖前的所有权状况,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前属于合法登记的房产且产权手续齐备,则可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那么,如果该房屋在法院查封之前没有办理产权证或初始产权登记,且没有办理的原因是原所有权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具备产权登记的条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予登记的,这种情况购买查封的房屋是没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但如果原所有权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只因不具备主管机关要求的条件而无法办理,那么条件具备后或法院通过强制执行使之能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也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 二、房屋质量没保障 因为在法院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时,通常只是对明显的瑕疵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房屋存在的其他隐秘或暂时不能显现的质量问题都不会体现。因此,即便进行了现场查勘,也会存在相应的质量瑕疵风险。 一般来说,如果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延期交房,这种房屋经常会因为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开发商使用的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导致存在质量瑕疵。但因为这些房子还没有经过长期实际居住使用,因此无法发现隐蔽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很难通过诉讼解决。因为法院一般会认为,房屋原所有人在拍卖前只要告知拍卖公司房屋存在某种瑕疵情况,拍卖公司又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竞买人,并声明仅以房屋现状拍卖,就视为均已依法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竞买人对所竞买的物品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对拍卖标的物了解清楚后参与竞买,所以只要实际参与了,法院就会推定自愿接受这种现实,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支持竞买人的诉求。 三、法律规定的执行回转 《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一规定,就是我们所说的执行回转,法院错判后,可以依据该规定执行。 通俗地讲,“执行回转”即是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至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 如何对抗执行回转?我们认为,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来与之相抗衡,法律基本的价值取向应当是保障交易安全,《物权法》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出卖人或者为他人设立担保物权的人,是无权处分人,买受人及取得担保物权人是善意(不知情且无过失)的当事人时,则可善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或者担保物权。因此,为了保障交易安全,最大限度保护通过拍卖取得房产的当事人利益,法律应该赋予善意取得对抗执行回转的效力。同时,因错判遭受损失者,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 这种执行回转的情况虽然并不多见,但对竞拍人的损害却是巨大的。因为目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进行救济,所以最现实的办法可能就是选择与相关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做出一定让步了。 四、购房成本风险 这里面通常包含两方面,一是拍卖的房产不接受贷款,竞拍人必须一次性支付。二是实际购房成本加上拍卖佣金可能要高于相同户型、面积的房屋。与市场上的一般二手房交易不同,拍卖房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两个重要费用,一是拍卖保证金,二是拍卖成交后需支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 其中保证金是竞拍人参与竞拍的“过路费”,竞拍人应在拍卖会举行前若干天将保证金打入专门账户,并凭借保证金收据到拍卖公司办理报名竞买手续。 拍卖成交后,竞拍人的保证金冲抵购房款,如未成交拍卖结束后将退还保证金。竞拍成功后,竞拍人除了要缴纳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外,还要根据具体成交金额,支付给拍卖公司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比例一般为房价总额的1%~5%之间。 另外,如果被拍卖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那么,在拍得房屋后办理所有权证时,还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在参与拍卖时,还必须留心土地使用权取得问题。 五、实际居住人拒绝搬离房屋 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是存在恶意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拍卖后也有可能会发生实际居住者拒绝搬走,进而引发新的诉讼。 这个风险一般是比较少见的,但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也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发生在有银行参与的房屋买卖的连环诉讼中,银行享有房屋的抵押权,通过法院直接拍卖使抵押权变现。但房屋租赁人由于租约未到,拒绝搬离房屋,这种情况下一般要等到租赁合同到期后实际入住人才搬离房屋。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恶意将房屋卖给第二手购买人,由于第二手购买人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装修,第二手购买人拒绝搬离。这种情况下,过往的判例一般是房主将全款退给二手购买人,拍卖人方可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