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武汉教育局投诉电话多少
武汉教育局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党政办公室、信访处)电话是是027-8587745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教育局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的负责人是胡忠巍,该处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工作:
1、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统筹机关日常工作运转。
2、负责绩效管理、信访维稳、安全、公文处理、电子政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
3、负责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4、组织办理人大和政协议提案。
5、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6、履行教育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
(1)黄陂区信访局扩展阅读
武汉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1、武汉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
2、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3、联系电话:027-65608435,传真号码:027-65608496。
4、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5、通信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教育局),邮政编码:430024。
Ⅱ 公安局分哪些部门,有保密科吗
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
有保密科,属于国内安全保卫部门。
公安局机关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党政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各类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公安统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向市党委、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全市治安情况,重大敌情动态和公安重大动态信息。
(二)政工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工资、人事和奖惩工作,研究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局的行政经费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专项拨款计划、申报和分配,负责本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
(四)纪检委:
依照党章和行政监督的规定,行使党内监督监察的职权;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调查处理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民警的控告、申诉。
(五)督察大队:
对公安机关及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六)法制科:
开展本局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审理本局管辖的公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对本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开展错案追究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七)户政科:
负责人口管理,居民户口的迁移、迁入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负责定制和编排全市的门牌号码;负责流动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
(八)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科: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负责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对外警务合作事宜;负责发展与外国警方联系与交往;配合有关侦察部门对涉外案件开展工作。
(九)“110”指挥中心: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组织管理全局通讯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网络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计算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算机违法案件;负责“110”报警台和监督电话的值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批评投诉。
(十)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研究掌握全市敌情、社情和社会政治动向,为上级党委政府提供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及对策;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民族分裂活动、反动组织、反动团体、反动会道门、非法宗教活动)的侦破工作。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
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Ⅲ 武汉市对历史遗留房屋办理两证有什么政策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武政规〔20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部分群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办证问题,切实保障购房人(含拆迁还建户,下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信访局、 市监察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及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解 决部分房屋“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对重大问题 的处理意见。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办公,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法制 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意见,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解决“两证”办理历史遗留 问题相关工作。
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及工作制度,负责受理和办理本辖区内“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具体事项。
二、处理范围
我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两证”,且无权属纠纷的下列住宅,列入“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
(一)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有住房;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04〕61号)印发之日(即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
(三)其他权属来源合法,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以纳入办理范围的房屋。
三、处理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违法必究的原则。充分考虑历史、现状和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结合我市建设发展稳定的大局,分类分步骤制订解决问题方案,客观公正处理“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
(二)坚持群众办证与企业补缴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确权与追究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区分建房人与购房人承担的责任,在创造条件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的同时,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开发建设单位补办手续、补交费用以及依法开展处罚。
(三)坚持合理应对、确保实效的原则。牢固树立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对于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简化办证程序和办证要件,针对项目不同情况,研究具体解决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处理程序和方法
(一)关于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办证问题
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持售房情况报告及售房单位书面具结保证、上一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房改批文,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未取得房改 批文但符合政策规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改房,由市、区房管(房改)部门负责办理房改售房审核备案手续,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凭《房改房备案表》及上述其他材料向 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
区工作专班审查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是否属于规定的处理范围予以认定。属于处理范围的, 由售房单位申请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对房屋居住安全予以认定,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登报公告,公告期满10日对权属无异议的,由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 权登记手续并函告国土部门,国土部门据此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关于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办证问题
因开发建设项目各类 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购房人无法办理“两证”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区工作专班审查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 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是否属于规定的处理范围予以认定。属于处理范围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测量后,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项目的建筑面积、建成时间、使用状况等基本情况函告相关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分类处理:
1.199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由规划部门对不压占规划红线、黄线的,免于处罚并办理规划认定手续后,再由房管、国土部门办理“两证”。
2.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由规划部门对不压占规划红线、黄线的,办理相应的规划认定手续;开 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相关部门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逾期不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启动追责 程序,同时函告房管、国土部门先行办理“两证”。
对上述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进行处罚及责令其补缴欠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建房规划手续不全或者与规划审批手续不一致的,按照建设工程造价20%的标准予以处罚;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并完善相应的土地使用手续。
(2)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的项目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让金依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并改变土地用途、 增加建筑面积的,统一按照我市2004年制发的《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执行并缴纳相应的出让金;对不符合土地出让条件的,采取土地租赁方式完善 土地使用手续。
(3)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契税按照4%的标准征收;建设单位及办证个人应当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等按照房屋建成时的标准缴纳。
(三)相关事项处理规定
1.房改房售房单位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宣告破产、注销、被吊销,建设主体不存在或者不履行申请和办理义务的,由区工作专班调查核实后确定代为申请人,经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属于上述情形的,由房管、国土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并向社会公告,对权属无争议的,直接为购房人办理“两证”。
2.购房人未结清购房款的,应当先结清购房款,方可申请办理“两证”。区工作专班确定的代为申请人申请办理的项目,购房人应当将结清款项缴纳至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过渡管理资金专户,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开具收款票据。
3.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在申请办理“两证”时,应当对房屋质量、房屋使用及物业管理等有关事宜进行具结,并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时的规定缴纳应当由其承担的有关税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集资建房未获立项,但符合政策规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屋,由售房单位、建房单位向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办理集资建房审核备案手续,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凭《集资建房项目备案表》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
5.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不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罚款的,成立追缴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加大追缴工作力度,依法予以追缴。
6.房屋存在权属争议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其合法权利,房管、国土部门根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房屋“两证”。房屋被抵押给购房人之外的其他主体或者被司法机关予以查封的,待解除抵押登记或者查封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两证”。
五、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追究
(一)对开发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开发建设单位因不配合解决历史房屋遗留问题,或者逾期不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罚款等各种原因,导致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完毕的,相关部 门暂缓办理该单位申报的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规划、用地、建设、企业登记、开发资质年审、销(预)售许可及自有物业登记发证等手续,暂停批准其新的建设项 目。
(三)同步记录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人不良信用信息,该单位出资人另外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的,工商部门暂缓办理登记手续。
(四)开发建设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的,由监察部门对该单位及其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制订内部工作流程,设立“绿色通道”,加快推进解决“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新的遗留问题发生。
(二)市监察局对相关部门的历史遗留问题办理工作及追缴、追责工作予以督促、监察。2004年9月20日以后建成,因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 办理房屋、土地登记的开发建设项目,由市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具体追缴、追责方案,对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解决“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经费及相关部门追缴欠费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纳入各相关单位部门预算。
(四)在解决“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如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参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解决“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Ⅳ 请问武汉武昌卫生局、卫生厅、投诉电话号码
武汉武昌卫生局、卫生厅即武昌区卫生健康局,投诉电话号码是027-88936808。
武昌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卫生应急科)的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信息发布、政务公开、议提案办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信访、投诉、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局绩效目标的编制和考评工作。
负责人事人才管理,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4)黄陂区信访局扩展阅读
武昌区卫生健康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
Ⅳ 武汉有哪些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局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市文化局
·武汉市卫生局
·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武汉市审计局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林业局
·武汉市旅游局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
·武汉市体育局
·武汉市统计局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武汉市侨联
·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市档案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武汉市粮食局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市政府研究室
·武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
·中共武汉市纪委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
·武汉市委政策研究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
·中共武汉市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信访局
·武汉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武汉市总工会
·武汉市共青团
·武汉市妇联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武汉市工商联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武汉市广播影视局
·武汉市园林局
·武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
·武汉市招商局
·武汉市文史研究馆
·武汉市气象局
·武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武汉市语委办
·武汉市烟草专卖局
·武汉市外商投资内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
·武汉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武汉市图书馆
·武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武汉市委党史研究室
·武汉市老干部局
·武汉市政法委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武汉市经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武汉仲裁委员会
·武汉节能监察网
·江岸区人民政府
·江汉区人民政府
·硚口区人民政府
·汉阳区人民政府
·武昌区人民政府
·青山区人民政府
·洪山区人民政府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汉南区人民政府
·江夏区人民政府
·蔡甸区人民政府
·黄陂区人民政府
·新洲区人民政府
Ⅵ 武汉社保局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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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拿的社保卡,需要到医保药店电脑上修改登录密码才能激活使用。直接拨打社保客服电话12333就能查询余额,缴费状态。也可以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支付宝武汉城市服务菜单里也可以查询。满意请采纳!
Ⅶ 武汉市劳动局电话是多少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办公室对外服务电话:027-83919111,武汉市版人力权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7)黄陂区信访局扩展阅读: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Ⅷ 武汉有几个管委会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局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市文化局 ·武汉市卫生局 ·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武汉市审计局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林业局 ·武汉市旅游局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 ·武汉市体育局 ·武汉市统计局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武汉市侨联 ·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市档案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武汉市粮食局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市政府研究室 ·武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 ·中共武汉市纪委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 ·武汉市委政策研究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 ·中共武汉市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信访局 ·武汉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武汉市总工会 ·武汉市共青团 ·武汉市妇联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武汉市工商联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武汉市广播影视局 ·武汉市园林局 ·武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 ·武汉市招商局 ·武汉市文史研究馆 ·武汉市气象局 ·武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武汉市语委办 ·武汉市烟草专卖局 ·武汉市外商投资内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 ·武汉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武汉市图书馆 ·武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武汉市委党史研究室 ·武汉市老干部局 ·武汉市政法委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武汉市经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武汉仲裁委员会 ·武汉节能监察网 ·江岸区人民政府 ·江汉区人民政府 ·硚口区人民政府 ·汉阳区人民政府 ·武昌区人民政府 ·青山区人民政府 ·洪山区人民政府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汉南区人民政府 ·江夏区人民政府 ·蔡甸区人民政府 ·黄陂区人民政府 ·新洲区人民政府
Ⅸ 公安局里有哪些部门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9)黄陂区信访局扩展阅读: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3、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4、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5、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