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里可以看到黄陂电视台的黄陂新闻
在黄陂电视台啊。。。黄陂的电视都收的到的 晚上8点多吧好像
② 黄陂新闻区一中要搬迁是真的吗
目前没有黄陂区一中要搬迁的确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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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猴献瑞,吉星临门。
祝你学业进步,马到功成。
③ 黄陂的春节过年习俗怎么写调查报告
春节习俗调查报告
一.过年长辈为什么要给孩子压岁钱
每到除夕之夜,小孩子将会得到长辈给的压岁钱。为什么过春节的时候要给孩子压岁钱呢?
这里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传说,古时候有一种身黑手白的小妖,名字叫"祟",每年的年三十夜里出来害人,它用手在熟睡的孩子头上摸三下,孩子吓得哭起来,然后就发烧,讲呓语而从此得病,几天后热退病去,但聪明机灵的孩子却变成了痴呆疯癫的傻子了。人们怕祟来害孩子,就点亮灯火团坐不睡,称为"守祟"。
在嘉兴府有一户姓管的人家,夫妻俩老年得子,视为掌上明珠。到了年三十夜晚,他们怕祟来害孩子,就逼着孩子玩。孩子用红纸包了八枚铜钱,拆开包上,包上又拆开,一直玩到睡下,包着的八枚铜钱就放到枕头边。夫妻俩不敢合眼,挨着孩子长夜守祟。半夜里,一阵巨风吹开了房门,吹灭了灯火,黑矮的小人用它的白手摸孩子的头时,孩子的枕边进裂出一道亮光,祟急忙缩回手尖叫着逃跑了。管氏夫妇把用红纸包八枚铜钱吓退祟的事告诉了大家。大家也都学着在年夜饭后用红纸包上八枚铜钱交给孩子放在枕边,果然以后祟就再也不敢来害小孩子了。原来,这八枚铜钱是由八仙变的,在暗中帮助孩子把祟吓退,因而,人们把这钱叫"压祟钱",又因"祟"与"岁"谐音,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被称为"压岁钱"了。
在我国历史上,很早就有压岁钱。最早的压岁钱也叫厌胜钱,或叫大压胜钱,这种钱不是市面上流通的货币,是为了佩带玩赏而专铸成钱币形状的避邪品。这种钱币形式的佩带物品最早是在汉代出现的,有的正面铸有钱币上的文字和各种吉祥语,如"千秋万岁"、"天下太平"、"去殃除凶"等;背面铸有各种图案,如龙凤、龟蛇、双鱼、斗剑、星斗等。
唐代,宫廷里春日散钱之风盛行。当时春节是"立春日",是宫内相互朝拜的日子,民间并没有这一习俗。《资治通鉴》第二十六卷记载了杨贵妃生子,"玄宗亲往视之,喜赐贵妃洗儿金银钱"之事。这里说的洗儿钱除了贺喜外,更重要的意义是长辈给新生儿的避邪去魔的护身符。
宋元以后,正月初一取代立春日,称为春节。不少原来属于立春日的风俗也移到了春节。春日散钱的风俗就演变成为给小孩压岁钱的习俗。清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是这样记载压岁钱的:"以彩绳穿钱,编作龙形,置于床脚,谓之压岁钱。尊长之赐小儿者。亦谓压岁钱。"
到了明清时,压岁钱大多数是用红绳串着赐给孩子。民国以后,则演变为用红纸包一百文铜元,其寓义为"长命百岁",给已经成年的晚辈压岁钱,红纸里包的是一枚大洋,象征着"财源茂盛"、"一本万利"。货币改为钞票后,家长们喜欢选用号码相联的新钞票赐给孩子们,因为"联"与"连"谐音,预示着后代"连连发财"、"连连高升"。
从上面的叙述中不难发现,压岁钱的风俗源远流长,它代表着一种长辈对晚辈的美好祝福,它是长辈送给孩子的护身符,保佑孩子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吉利。
二.过年时为什么要吃饺子
饺子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吃食,深受老百姓的欢迎,民间有“好吃不过饺子”的俗语。每逢新春佳节,饺子更成为一种应时不可缺少的佳期肴。
据三国魏人张揖著的《广雅》记载那时已有形如月牙称为“馄饨”的食品,和现在的饺子形状基本类似。到南北朝时,馄饨“形如偃月,天下通食”。据推测,那时的饺子煮熟以后,不是捞出来单独吃,而是和汤一起盛在碗里混着吃,所以当时的人们把饺子叫“馄饨”。这种吃法在我国的一些地区仍然流行,如河南、陕西等地的人吃饺子,要在汤里放些香菜、葱花、虾皮、韭菜等小料。
大约到了唐代,饺子已经变得和现在的饺子一模一样,而且是捞出来放在盘子里单独吃。
宋代称饺子为“角儿”,它是后世“饺子”一词的词源。这种写法,在其后的元、明、清及民国间仍可见到。
元朝称饺子为“扁食”。明朝万历年间沈榜的《宛署杂记》记载:“元旦拜年……作匾食”。刘若愚的《酌中志》载:“初一日正旦节……吃水果点心,即匾食也。”元明朝“匾食”的“匾”,如今已通作“扁”。“扁食”一名,可能出自蒙古语。
清朝时,出现了诸如“饺儿”、“水点心”、“煮饽饽”等有关饺子的新的称谓。饺子名称的增多,说明其流传的地域在不断扩大。
民间春节吃饺子的习俗在明清时已有相当盛行。饺子一般要在年三十晚上12点以前包好,待到半夜子时吃,这时正是农历正月初一的伊始,吃饺子取“更岁交子”之意,“子”为“子时”,交与“饺”谐音,有“喜庆团圆”和“吉祥如意”的意思。
过年吃饺子有很多传说,一说是为了纪念盘古氏开天辟地,结束了混状态,二是取其与“浑囤”的谐音,意为“粮食满囤”。另外,民间还流传吃饺子的民俗语与女娲造人有关。女娲抟土造成人时,由于天寒地冻,黄土人的耳朵很容易冻掉,为了使耳朵能固定不掉,女娲在人的耳朵上扎一个小眼,用细线把耳朵拴住,线的另一端放在黄土人的嘴里咬着,这样才算把耳朵做好。老百姓为了纪念女娲的功绩,就包起饺子来,用面捏成人耳朵的形状,内包有馅(线),用嘴咬吃。
饺子成为春节不可缺少的节目食品,究其原因:一是饺子形如元宝。人们在春节吃饺子取“招财进宝”之音,二是饺子有馅,便于人们把各种吉祥的东西包到馅里,以寄托人们对新的一年的祈望。
在包饺子时,人们常常将金如意、糖、花生、枣和栗子等包进馅里。吃到如意、吃到糖的人,来年的日子更甜美,吃到花生的人将健康长寿,吃到枣和栗子的人将早生贵子。
有些地区的人家在吃饺子的同时,还要配些副食以示吉利。如吃豆腐,象征全家幸福;吃柿饼,象征事事如意;吃三鲜菜。象征三阳开泰。台湾人吃鱼团、肉团和发菜,象征团圆发财。饺子因所包的馅和制作方法不同而种类繁多。即使同是一种水饺,亦有不同的吃法:内蒙古和黑龙江的达斡尔人要把饺子放在粉丝肉汤中煮。然后连汤带饺子一起吃;河南的一些地区将饺子和面条放在一起煮,名日"金线穿元宝"。
饺子这一节目佳肴在给人们带来年节欢乐的同时,已成为中国饮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少数民族是怎样过春节的
中国传统的春节不仅是汉族的传统节日,也是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春节期间,少数民族和汉族同胞一样,举行各种民间活动,丰富多彩,喜气洋洋。
④ 区政府被指当老赖被惩罚没
今年4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的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被武汉中院三次督促履行的强制执行案件,涉及一块闲置16年的土地。这块建设用地约92亩,位于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内,因常年堆满垃圾,多次被群众投诉。
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2003年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来也更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015年12月,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目前,武汉市中院已发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武汉市委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黄陂区政府尽快依法行政,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黄陂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丁朝辉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出后,区里第一时间开了专题会议:“黄陂区委区政府是相当重视的,书记区长都亲自参加了。区政府的相关的负责人,和盘龙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双方进行了坦诚和务实地交流”。
武汉六建法人代表吴续明也表示,区里确实找他谈了一次,常务副区长,管土地的副区长,管委会的书记,法制办的主任,老生常谈。区里的相关负责人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吴绪明回绝。吴绪明说,“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个别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把法律根本就没有当回事”。
黄陂区政府法律顾问:若执行或将有人被问责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初协议约定的是协议出让。而2002年7月1日,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要求经营性土地必须要通过招拍挂程序。尽管武汉仲裁委对是否继续履约,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确裁定,武汉市中院也已驳回了盘龙城管委会的不予执行裁定的申请。但黄陂区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规相冲突,供地方式不明确。区政府法律顾问丁原称,它是经营性的土地,这是一道红线,就是一种方式,必须履行招拍挂。区委区政府如果以协议的方式,与现行的这些政策、规定是相悖的,就会涉及到问责的问题。
查阅文件发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早有相关文件明确,必须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处理完毕。但黄陂区当时并未积极作为,为双方的纠纷埋下隐患。对此,黄陂区法制办副主任何伟称,因为它当时不符合供地条件。这块地在2004年的时候,它还属于农用地,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批复。
既然它是农用地,那为什么当时签这个项目投资协议书的时候,要把这块地给它写进去呢?法律顾问丁原表示,因为签的是投资意向性协议。这个情况在开发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调查发现,虽然案涉地块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复,由农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早在2002年,当地政府就将这块土地交由武汉六建开发,并让武汉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和缴纳了征地补偿费用。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莉萍解释称,当时他们在履行这个协议,里面涉及到有征地的这一块工作,要跟农民对接,他们协助做相关的协助工作,土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它要进行补偿。
黄陂区政府方面称,除非上级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对此予以明确,可以用协议的方式才能办理,并不是拒不执行,区政府鼓励武汉市中院直接强制执行。那上级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黄陂区政府列五大理由称难执行武汉中院:罚款一百万
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列出五大理由,说明裁决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决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对此表示,光在网络上,或者来口头讲一讲,说这个事不能办,不是这种态度。不能办的理由,要开会、研究,给书面的。
记者调查发现,黄陂区政府在情况说明中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比如第5条,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答复,案涉地块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但查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函文件,并没有这样的表述,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建议黄陂区政府,综合考虑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和市仲裁委、市中院相关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湖北省政府对案涉地块转变用地性质的批复中,写明了案涉地块要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某省国土厅一位法规处处长称,这只是省政府的常规批复内容,不是省政府就此案的回函文件,文件中没有交待法律的裁判结果。武汉市中院负责执行的承办法官许东也表示,那是上级政府对黄陂区的一个批复,他们也没有掌握。再者,这个文件他们也顶多是一个参照。执行依据就是仲裁委的这个裁决。
黄陂区政府不能执行的原因中,还有仲裁委的裁定没有明确供地方式。但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中院、黄陂区政府就此问题,曾经有多次函件往来。武汉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汉市中院发函,再次明确了案件执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
实际上,黄陂区政府提出的这些理由,都已在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被武汉仲裁委和武汉市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驳回,并进行了充分说理。承办法官许东表示,他们近期又加大了执行力度。对盘龙城管委会,鉴于它既不答复,又不敦请区政府召开土委会,他们就对这个事罚款一百万。
黄陂区政府未签收罚单,武汉中院:不排除刑拘管委会负责人
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许东说,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法人代表曹家汉和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曾找到法院执行局,为罚款的事说情。
许东称,罚款决定书是给了曹家汉本人的,区法院的人也找来了,曹家汉从法院走的时候说,这个罚款决定书要不先还给你们。当着区法院的面,也不好破了人家面子,但是可以肯定的说,罚款决定书,曹家汉是亲眼看了的。曹家汉知道不知道,都不影响这个决定的效力。
记者注意到,罚款决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纳”。承办法官许东表示,罚款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六建也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巡视组要求列席区政府的土委会。所以说罚款具体还没有落实。
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2017年7月12日,武汉中院就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武汉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汉的可能。一位曾多年担任某市执行局局长认为,最高法院亲自督办两次,都无法执行的案件在全国是很少见的。法院仍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问责等强制措施没有实施。
无论是黄陂区政府2009年的会议纪要,还是区政府在庭审中的表态,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向区政府的去函文件,依法履约的态度是积极的。案件两年多无法执行,武汉市中院认为,此案的症结,在于新官不理旧账。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区政府败诉后,未在半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定,而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拒不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湛中乐称,区县政府以法律法规抗拒法院的执行,是没有理由的,这个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作为警示的教材。
这起执行案件将如何结局?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来自中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