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武汉黄陂 > 黄陂区刑事判决书

黄陂区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1-02-21 12:35:04

1. 刑 事 判 决 书

判决书根据罪名不同
有好多判决书,你可以登录任意一家法院官网
就可以查到刑事判决书

2. 刑事判决书张小尖

刑事判决书张小尖,大快人心,老天有眼。

3. 刑事判决书(××××)×刑初字第××号是什么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内规定,容法院案件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每个案件的案号具有唯一性。
新版:(2017)渝0233刑初46号
旧版:(2012)浦刑初字第2612号
还望采纳,谢谢。

4. 刑事裁定书和刑事判决书的区别

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版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权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
刑事裁定书:
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

5. 一审刑事判决书,是公开文书吗

一审刑事判决书,除少数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等案件以外,都专属于应当属公开的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6. 急求!!!根据以下材料,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省××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99×〕×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邹某,生于1962年5月5日,男,汉族,高中文化,某省某市某乡某村农民。1999年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因邹某犯毁坏公私财物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于1993年8月31日收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员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邹某及其辩护人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邹某于1999年4月11日下午5时许,酒后闯入本村村委会,砸碎玻璃,砸坏扩音器、电话机、验钞器等,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012元。
经审理查明:1993年4月,被告人邹某因与他人发生购销合同逾期付款纠纷,经某市某县人民法院调解,邹某同意在4月30日前给付所欠对方的货款,逾期给付则以被某县人民法院查封的3个3吨铝酒罐抵顶此债务。该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后,邹某不予履行。同年9月,该县人民法院应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发出执行通知无效后,决定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抵达本村后,邹某外出躲避。执行人员遂依法要求本村委会协助执行。村委会干部将执行人员带领到邹某的酒厂,执行人员在村委会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将已查封的3个3吨铝罐装车拉走,并要求村委会干部转告邹某到该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应手续。
邹某回来后,以被执行的财产远超出其所欠对方债务为由,责怪村委会干部不该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无理要求村委会给其赔偿“损失”。
此后,邹某一直对村委会耿耿于怀,连续三年以不交公粮表示抗议,并且多次扬言要报复。1999年4月11日下午5时许,邹酒后又闯入村委会,砸碎了窗户玻璃14块,砸坏了办公室内的扩音机、电话机、验钞器、铝壶、铁炉子和桌椅等,烧毁计划生育帐卡,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012元。
上述认定的事实,有被告人邹某供述,且与证人证言、现场被毁坏物品的照片、价格事务所的估价鉴定结论书以及被告邹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
本院认为:邹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邹某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1998年10月18日
书记员:×××

7. 何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审刑事判决书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7]29号)
……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对下列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一) 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分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论处。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本《通知》第一条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本《通知》第一条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依法处置。
七、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 根据以下材料,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
(2012)x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邹某,男,1962年5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某省某市某乡某村农民。因涉嫌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于1999年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看守所。
辩护人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以x检刑诉(201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某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于2012年4月20日向我院提起公司,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院笑xxx、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邹某及其辩护人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邹某于1999年4月11日下午5时许,酒后闯入本村村委会,砸碎玻璃,砸坏扩音器、电话机、验钞器等,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 012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认为:1.砸了村委会是事实,但是没有砸那么多东西;2.村委会应当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他们(指村委会干部)在执行不公平的情况下,一声不吭,不为我说话,反而帮助法警查封、破坏我的酒厂;3.对调解书的执行是不公正的,我不怪法院,但村委会有责任帮我说话,他们不说,我事后为这事跟他们吵,一气之下才砸了东西。

被告人邹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认为:1.村委会的东西是在邹某与村委会吵架时被砸的,村委会也有责任;2.邹某主观恶性不大;3.邹某文化不多,不懂得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1993年4月,被告人邹某因与他人发生购销合同逾期付款纠纷,经某市某县人民法院调解,邹某同意在4月30日前给付所欠对方的货款,逾期给付则以被某县人民法院查封的3个3吨铝酒罐抵顶此债务。该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后,邹某不予履行。同年9月,该县人民法院应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发出执行通知无效后,决定强制执行。执行人员抵达本村后,邹某外出躲避。执行人员遂依法要求本村委会协助执行。村委会干部将执行人员带领到邹某的酒厂,执行人员在村委会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将已查封的3个3吨铝罐装车拉走,并要求村委会干部转告邹某到该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应手续。邹某回来后,以被执行的财产远超出其所欠对方债务为由,责怪村委会干部不该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无理要求村委会给其赔偿“损失”。此后,邹某一直对村委会耿耿于怀,连续三年以不交公粮表示抗议,并且多次扬言要报复。1999年4月11日下午5时许,邹酒后又闯入村委会,砸碎了窗户玻璃14块,砸坏了办公室内的扩音机、电话机、验钞器、铝壶、铁炉子和桌椅等,烧毁计划生育帐卡,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 012元。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证人xxx的证言证实:
2、现场被毁坏物品的照片证实:
3、价格事务所的估价鉴定结论书证实,被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2012远。
4、被告人邹某供述:
……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其辩称的没有砸那么多东西,村委会干部在执行不公平的情况下没有替自己说话,自己是一时气愤才砸东西的意见,经查,村委会协助县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调解书,符合法律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人的意见基于客观事实不符,又与法律规定相悖,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其辩护人提出的,村委会也有责任,邹某主观恶性不大,文化程度不高的意见,经查,村委会系依法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并不存在有不当之处,被告人邹某无视国家法律,其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此不构成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

综合本案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邹某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眼 xxx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xxx

9. 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的区别

刑事裁定书复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制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书面决定。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前者是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干预后者只是单纯的对刑事案件的裁决

阅读全文

与黄陂区刑事判决书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