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区政府被指当老赖被惩罚没
今年4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的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被武汉中院三次督促履行的强制执行案件,涉及一块闲置16年的土地。这块建设用地约92亩,位于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内,因常年堆满垃圾,多次被群众投诉。
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2003年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来也更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015年12月,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目前,武汉市中院已发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武汉市委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黄陂区政府尽快依法行政,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黄陂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丁朝辉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出后,区里第一时间开了专题会议:“黄陂区委区政府是相当重视的,书记区长都亲自参加了。区政府的相关的负责人,和盘龙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双方进行了坦诚和务实地交流”。
武汉六建法人代表吴续明也表示,区里确实找他谈了一次,常务副区长,管土地的副区长,管委会的书记,法制办的主任,老生常谈。区里的相关负责人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吴绪明回绝。吴绪明说,“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个别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把法律根本就没有当回事”。
黄陂区政府法律顾问:若执行或将有人被问责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初协议约定的是协议出让。而2002年7月1日,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要求经营性土地必须要通过招拍挂程序。尽管武汉仲裁委对是否继续履约,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确裁定,武汉市中院也已驳回了盘龙城管委会的不予执行裁定的申请。但黄陂区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规相冲突,供地方式不明确。区政府法律顾问丁原称,它是经营性的土地,这是一道红线,就是一种方式,必须履行招拍挂。区委区政府如果以协议的方式,与现行的这些政策、规定是相悖的,就会涉及到问责的问题。
查阅文件发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早有相关文件明确,必须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处理完毕。但黄陂区当时并未积极作为,为双方的纠纷埋下隐患。对此,黄陂区法制办副主任何伟称,因为它当时不符合供地条件。这块地在2004年的时候,它还属于农用地,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批复。
既然它是农用地,那为什么当时签这个项目投资协议书的时候,要把这块地给它写进去呢?法律顾问丁原表示,因为签的是投资意向性协议。这个情况在开发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调查发现,虽然案涉地块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复,由农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早在2002年,当地政府就将这块土地交由武汉六建开发,并让武汉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和缴纳了征地补偿费用。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莉萍解释称,当时他们在履行这个协议,里面涉及到有征地的这一块工作,要跟农民对接,他们协助做相关的协助工作,土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它要进行补偿。
黄陂区政府方面称,除非上级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对此予以明确,可以用协议的方式才能办理,并不是拒不执行,区政府鼓励武汉市中院直接强制执行。那上级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黄陂区政府列五大理由称难执行武汉中院:罚款一百万
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列出五大理由,说明裁决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决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对此表示,光在网络上,或者来口头讲一讲,说这个事不能办,不是这种态度。不能办的理由,要开会、研究,给书面的。
记者调查发现,黄陂区政府在情况说明中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比如第5条,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答复,案涉地块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但查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函文件,并没有这样的表述,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建议黄陂区政府,综合考虑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和市仲裁委、市中院相关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湖北省政府对案涉地块转变用地性质的批复中,写明了案涉地块要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某省国土厅一位法规处处长称,这只是省政府的常规批复内容,不是省政府就此案的回函文件,文件中没有交待法律的裁判结果。武汉市中院负责执行的承办法官许东也表示,那是上级政府对黄陂区的一个批复,他们也没有掌握。再者,这个文件他们也顶多是一个参照。执行依据就是仲裁委的这个裁决。
黄陂区政府不能执行的原因中,还有仲裁委的裁定没有明确供地方式。但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中院、黄陂区政府就此问题,曾经有多次函件往来。武汉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汉市中院发函,再次明确了案件执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
实际上,黄陂区政府提出的这些理由,都已在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被武汉仲裁委和武汉市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驳回,并进行了充分说理。承办法官许东表示,他们近期又加大了执行力度。对盘龙城管委会,鉴于它既不答复,又不敦请区政府召开土委会,他们就对这个事罚款一百万。
黄陂区政府未签收罚单,武汉中院:不排除刑拘管委会负责人
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许东说,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法人代表曹家汉和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曾找到法院执行局,为罚款的事说情。
许东称,罚款决定书是给了曹家汉本人的,区法院的人也找来了,曹家汉从法院走的时候说,这个罚款决定书要不先还给你们。当着区法院的面,也不好破了人家面子,但是可以肯定的说,罚款决定书,曹家汉是亲眼看了的。曹家汉知道不知道,都不影响这个决定的效力。
记者注意到,罚款决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纳”。承办法官许东表示,罚款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六建也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巡视组要求列席区政府的土委会。所以说罚款具体还没有落实。
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2017年7月12日,武汉中院就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武汉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汉的可能。一位曾多年担任某市执行局局长认为,最高法院亲自督办两次,都无法执行的案件在全国是很少见的。法院仍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问责等强制措施没有实施。
无论是黄陂区政府2009年的会议纪要,还是区政府在庭审中的表态,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向区政府的去函文件,依法履约的态度是积极的。案件两年多无法执行,武汉市中院认为,此案的症结,在于新官不理旧账。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区政府败诉后,未在半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定,而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拒不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湛中乐称,区县政府以法律法规抗拒法院的执行,是没有理由的,这个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作为警示的教材。
这起执行案件将如何结局?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来自中华网
⑵ 区政府当老赖被罚百万这账该怎么算
2018年4月,媒体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的新闻。近日,武汉市中院向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其敦促黄陂区政府召开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涉案土地是否出让问题。此外,武汉市中院还对此案的被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作出罚款一百万元的决定。
报道称,武汉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管委会负责人的可能。不管下一步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管该案的结局如何,都应当引起对政府部门处罚方式问题的注意。即尽可能处罚责任人个人,并健全完善问责机制,通过撤职、降职等处理,使有些公职人员不敢任性、滥用职权,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
⑶ 武汉有哪几个大区
截至2018年末,武汉市下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等13个行政区。
武汉市位于湖北省东部、长江与汉水交汇处,地理位置为北纬29°58′—31°22′,东经113°41′—115°05′。武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境内盘龙城遗址有3500年历史。
武汉地处江汉平原东部、长江中游,世界第三大河长江及其最大支流汉江在城中交汇,形成武汉三镇隔江鼎立的格局,市内江河纵横、湖港交织,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四分之一。
(3)武汉市黄陂区政府网扩展阅读
部分区介绍:
一、江岸区
江岸区,隶属于湖北省武汉市,位于长江北岸、武汉市的东北部,东邻黄陂区,南隔长江与武昌区和洪山区相望,西沿江汉路、三眼桥路与江汉区接壤,北接东西湖区,是武汉七个中心城区之一。截至2018年,江岸区下辖16个街道、1个社区。江岸区人民政府驻六合路1号。
二、江汉区
江汉区,隶属湖北省武汉市,南临长江、汉江交汇处,分别与武昌区、汉阳区隔江相望;北抵张公堤,与东西湖区接壤;东、西两面各与江岸区、硚口区相邻,汉口地区中部、是武汉七个中心城区之一。截至2018年底,江汉区下辖13个街道和一个开发区、一个管委会区。
⑷ 黄陂是哪年县改成区
黄陂是哪年县改成区?
1998年撤销黄陂县,设立武汉市黄陂区。
黄陂县,1949年,隶孝感专区。1959年孝感专区撤销,隶属武汉市。1961年恢复孝感专区,仍隶孝感专区。
1983年划入武汉市至今。1998年撤销黄陂县,设立武汉市黄陂区。
2000年,《关于撤销前川街9个镇设立前川等9个街道办事处的批复》(陂政[2000]1号)。调整后,黄陂区辖9个街道、11个镇、3个乡。总人口1054046人,各乡镇人口: 前川街道 69726 环城街道 57904 鲁台街道 38031 祁家湾街道 53652 横店街道 72475 罗汉街道 46250 滠口街道 72224 甘棠街道 41145 天河街道 29957 姚集镇 57534 蔡榨镇 34717 王家河镇 41392 六指镇 49983 李集镇 45908 长岭镇 29016 土庙镇 44571 长堰镇 22313 泡桐镇 42400 研子镇 32109 三里镇 21709 蔡店乡 52747 石门乡 14212 塔耳乡 38862 武湖农场虚拟镇 37843 木兰山风景管理处虚拟镇 2484 大潭原种场虚拟乡 4882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单位:人)www.xzqh.org
2001年5月,撤销环城街道、鲁台街道、甘棠铺街道、泡桐店镇、土庙镇、长堰镇、研子岗镇、石门乡;六指店镇改为六指街道,塔耳岗乡更名为木兰乡。
2004年,市民政局发文批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原武湖农场范围设立武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该区域内的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原武湖农场按企业进行运作。
【2004年区划一览(根据湖北地名网)】2004年底,黄陂区辖8个街道、6个镇、2个乡,43个居委会、591个村委会。2004年末总人口1117177人。
⑸ 区政府被指当老赖原因是为何
武汉中院对黄陂区政府不履行判决义务没有网开一面,而是处以一百万元重罚,是法律对权力的威严所在。
党政机关本该是法律的带头执行者与模范遵守者,可涉事区政府却在自己涉案时,不积极地履行判决义务,反而以各种借口对抗判决,这显然是糟糕的示范:不仅可能造成上行下效的结果,还会让部分人信权不信法。鉴于此,武汉中院对黄陂区政府不履行判决义务没有网开一面,而是处以一百万元重罚,也是法律对权力的威严所在。
值得思考的是,与民营企业不同,政府部门同司法部门一样都是财政供养的,罚款再多最终还是落在纳税人头上,等于让纳税人为责任人的不法行为埋单,代其承担责任,这无疑是不妥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单位违法行为,不仅可对单位进行处罚,还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既然个别政府部门违法、对抗执行其实是相关责任人漠视法律,不把判决当回事,就应当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如果再进一步完善党纪政纪责任,明确在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后,有关部门再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追究,让责任人在法院罚款或司法拘留之外再受撤职、降级等处罚,那这势必更能让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也更有效地刹住个别政府机关不履行判决义务之风。
报道说,武汉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管委会负责人的可能。不管下一步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也不管该案的结局如何,都应当引起对政府部门处罚方式问题的注意。即尽可能处罚责任人个人,并健全完善问责机制,通过撤职、降职等处理,使有些公职人员不敢任性、滥用职权,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
⑹ 跪求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陂政办【2003】97号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⑺ 武汉有几个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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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黄陂区政府在哪个街道武汉市黄陂区政府在哪个街道
黄陂区政府是属于新华街道的
⑼ 武汉黄陂区政府怎么坐车到滠口街啊
天哪。。。你打的到老汽车站,然后坐到滠口的巴士,5块钱。。。打的的费用我就不清楚了。。。
⑽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属于什么级别的单位
武汉市的市辖区,是六郊区之一,区县级行政区划。而其政府机关行政机构(比如主要领导区长)的级别是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