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谷阳北路269号是什么居委会
隶属于凤凰新村社区居委会。
2. 武汉还建房政策
首先先确定所购买的房子是属于小产权房还是属于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
这是两种概念的房子。
区别的重要依据就是土地类型和土地所有人。如果土地所有人为集体,那么就是小产权房;
如果具备土地使用权证,是通过出让或划拨的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且具备开发所需要的五证。那么这样的房屋是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的,只是看开发商何时办理的问题。
村里在集体土地自建的还建房都是小产权房,购买这样的房屋本身就是风险很大的,因为小产权房在法律上没有保障。
3. 广州居住证办理及续期地点
广州居住证办理及续期地点是: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3)黄陂新村是回迁房扩展阅读:
广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广州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居住证
4. 黄陂新村的私房能买吗那地方的房子都是没有证的,不知道新村那块有没有规划
小产权房,建议不要买。
5. 从永和开发区到黄埔区联和街黄陂新村53-53栋一楼
公交线路:446路 → 广增2线,全程约15.3公里
1、从永和开发区步行约10米,到达永和开发区站
2、乘坐446路,经过内5站, 到达贤容江村站(也可乘坐增城205路)
3、乘坐广增2线,经过8站, 到达长安站
4、步行约230米,到达新村士多店
6. 汉口佳丽在什么地方
就在江汉路 旁边有大洋百货 还有王府井 万达广场 特别好找的
轻轨1号线 宗关:6:00-21:30,黄浦路:6:00-21:30 6站以内1.5元,全程2元
宗关 -- 太平洋 -- 硚口路 -- 崇仁路 -- 利济北路 -- 友谊路 -- 江汉路 -- 大智路 -- 三阳路 -- 黄浦路
1路 双墩:5:30-21:30,山海关路:5:30-22:00 1元,刷卡:1元
山海关路 -- 三阳路 -- 大智路 -- 江汉路 -- 友谊路 -- 中山公园 -- 同济医院体育馆 -- 宝丰路 -- 仁寿路 -- 太平洋 -- 新合村 -- 双墩
电车2路 硚口码头:5:30-22:30,黄浦路:6:00-23:00 1元,开空调2元 刷卡:1元,开空调1.8元,空调车不开空调:1元
硚口码头 -- 硚口 -- 居仁门 -- 武胜路 -- 利济路 -- 六渡桥 -- 江汉路 -- 南京路 -- 大智路 -- 一元路 -- 三阳路 -- 劳动街 -- 永清街 -- 黄浦路
7路 花桥一村:5:30-21:30,集家嘴:6:00-22:00 1元,刷卡:1元
花桥一村 -- 开明路 -- 六医院 -- 球场街 -- 友益街 -- 吉庆街 -- 汇通路 -- 江汉路 -- 民生路 -- 黄陂街 -- 王家巷 -- 集家嘴
24路 阳新路:6:00-21:30,赵家条:6:00-21:30 1元/1.5元(双层巴士)→刷卡:1元/1.5元(双层巴士)
阳新路 -- 腰路堤鹦鹉花园 -- 钟家村 -- 古琴台 -- 江汉一桥 -- 利济路 -- 六渡桥 -- 江汉路 -- 南京路 -- 大智路 -- 一元路 -- 三阳路 -- 解放公园路 -- 解放公园 -- 惠济路 -- 惠济三路 -- 赵家条
24路通宵线 阳新路:22:30、23:30、2:00、4:00,赵家条:23:00、0:00、2:30、4:30 2元,刷卡1.8元(月票有效)
阳新路 -- 腰路堤鹦鹉花园 -- 钟家村 -- 古琴台 -- 江汉一桥 -- 利济路 -- 六渡桥 -- 江汉路 -- 南京路 -- 大智路 -- 一元路 -- 三阳路 -- 解放公园路 -- 解放公园 -- 惠济路 -- 惠济三路 -- 赵家条
38路 汉口火车站:5:30-21:00,粤汉码头:6:00-21:30 1元,刷卡:1元
汉口火车站 -- 武汉博物馆 -- 常青路 -- 机场河 -- 青年路 -- 航空路 -- 顺道街 -- 友谊路 -- 六渡桥 -- 江汉路 -- 南京路 -- 大智路 -- 车站路 -- 粤汉码头
45路 夹河街:5:30-21:00,粤汉码头:5:30-21:00 1元,刷卡:1元
夹河街 -- 腰路堤 -- 钟家村 -- 汉阳公园 -- 大桥局 -- 莲花湖 -- 莲花湖路 -- 晴川阁 -- 友谊南路 -- 江汉路 -- 南京路 -- 洞庭街 -- 八七会址 -- 粤汉码头
301路 硚口:6:00-23:45,堤角:6:00-23:45 1元,开空调:1.5元
硚口 -- 居仁门 -- 武胜路 -- 利济路 -- 五马路 -- 六渡桥 -- 江汉路 -- 南京路 -- 大智路 -- 车站路 -- 一元路 -- 三阳路 -- 劳动街 -- 永清街 -- 黄浦路 -- 头道街 -- 二七路 -- 徐州新村 -- 岔马路 -- 丹水池 -- 百步亭 -- 新马路 -- 新荣村 -- 堤角
402路 武昌火车站:6:15-20:00,武汉植物园:6:45-21:00 2元(空调车),刷卡:1.8元(空调车)
武汉植物园 -- 植物园小区 -- 樱花园 -- 梅园 -- 猴山 -- 八一游泳池 -- 风光村 -- 凌波门 -- 武汉大学工学部 -- 水生所 -- 洪山礼堂 -- 蔡家嘴 -- 省博物馆 -- 东亭小路 -- 梨园 -- 和盛世家 -- 省电力大厦 -- 岳家嘴 -- 汪家墩 -- 徐东村 -- 徐东路 -- 分金街 -- 麻阳街 -- 芦沟桥路 -- 五福路 -- 三阳路 -- 粤汉码头 -- 兰陵路 -- 南京路 -- 江汉路 -- 利济路 -- 江汉一桥 -- 古琴台 -- 汉阳桥头 -- 黄鹤楼 -- 阅马场 -- 千家街 -- 武昌火车站
520路 知音西村:6:30-20:30,分金街:6:30-20:30 2元,刷卡:1.8元,月票无效
分金街 -- 麻阳街 -- 芦沟桥路 -- 抚顺路 -- 六合路 -- 三阳路 -- 一元路 -- 大智路 -- 南京路 -- 江汉路 -- 五马路 -- 武胜路 -- 居仁门 -- 硚口 -- 硚口路 -- 宝丰一路 -- 宝丰路 -- 仁寿路 -- 太平洋 -- 宗关 -- 郭茨口 -- 知音西村
533路 汉口火车站东广场:6:00-21:30,集家嘴:6:00-22:15 1.2元,刷卡:1.2元
集家嘴 -- 王家巷 -- 黄陂街 -- 民生路 -- 江汉路 -- 南京路 -- 黄石路 -- 西马路 -- 球场街 -- 澳门路 -- 湖边坊 -- 开明路 -- 三眼桥 -- 花桥街 -- 三眼桥北路 -- 三眼桥路 -- 花桥二村 -- 竹叶山 -- 竹叶山三村 -- 田园小区 -- 八古墩 -- 汉口火车站东站 -- 汉口火车站东广场
548路 东风村:6:00-21:30,二七路西站:6:00-21:30 1.2元/空调车2元,刷卡:1.2元/空调车1.8元
二七路西站 -- 黑泥湖 -- 花桥三村 -- 赵家条 -- 一六一医院 -- 永清街 -- 五福路 -- 三阳路 -- 一元路 -- 大智路 -- 南京路 -- 江汉路 -- 友谊路 -- 中山公园 -- 航空路 -- 同济医院体育馆 -- 宝丰路 -- 仁寿路 -- 太平洋 -- 宗关 -- 简易路 -- 古田四路 -- 古田三路 -- 辛家地 -- 古田二路 -- 省柴宿舍 -- 长丰乡 -- 长丰七队 -- 长丰八队 -- 长丰十队(华中果批市场) -- 东风村
553路 陶家岭:6:00-20:30,二七路西站:6:00-20:30 1.2元/空调车2元,刷卡:1.2元/空调车1.8元
二七路西站 -- 竹叶山 -- 花桥二村 -- 花桥一村 -- 儿童医院 -- 六医院 -- 黄石路 -- 江汉路 -- 前进一路 -- 六渡桥 -- 友谊南路 -- 晴川阁 -- 莲花湖路 -- 莲花湖 -- 大桥局 -- 汉阳公园 -- 钟家村 -- 汉阳火车站 -- 五里新村 -- 墨水湖北路 -- 红光村 -- 汉桥村 -- 七里庙小区 -- 十里铺村 -- 冯家畈 -- 龙阳村 -- 王家畈 -- 陶家岭
559路 向阳村:6:00--21:00,三眼桥四村:6:00-21:00 1.2元,刷卡:1.2元
三眼桥四村 -- 竹叶山三村 -- 蔡家田 -- 三眼桥北路 -- 花桥街 -- 三眼桥 -- 开明路 -- 澳门路 -- 三阳路 -- 一元路 -- 大智路 -- 南京路 -- 江汉路 -- 友谊南路 -- 晴川阁 -- 莲花湖路 -- 莲花湖 -- 大桥局 -- 汉阳公园 -- 钟家村 -- 腰路堤 -- 瓜堤 -- 杨泗庙 -- 建港路 -- 倒口南村 -- 前进村 -- 向阳村
581路 集家嘴:6:00-22:00,鲁磨路:6:00-22:00 1.2元/空调车2元,刷卡:1.2元/空调车1.8元
鲁磨路 -- 民院路 -- 上钱村 -- 下钱西村 -- 华城新都 -- 关西小区 -- 杨家湾 -- 省荣军医院 -- 小何西村 -- 陈家湾 -- 虎泉 -- 卓刀泉 -- 广埠屯 -- 群光广场 -- 街道口 -- 洪山 -- 丁字桥 -- 中南路 -- 东湖路 -- 姚家岭 -- 周家大湾 -- 青鱼嘴 -- 车家岭 -- 东亭 -- 岳家嘴 -- 汪家墩 -- 徐东村 -- 徐东路 -- 永清街 -- 球场街 -- 循礼门 -- 江汉路 -- 六渡桥 -- 民族路 -- 集家嘴
588路 金鹤园小区:5:30-21:00,南国大武汉家装:6:00-22:45 空调车2元,刷卡:1.8元
南国大武汉家装 -- 古田四路 -- 简易路 -- 宗关 -- 太平洋 -- 仁寿路 -- 宝丰路 -- 宝丰一路 -- 硚口路 -- 硚口 -- 居仁门 -- 武胜路 -- 利济路 -- 江汉路 -- 南京路 -- 北京路 -- 黎黄陂路 -- 车站路 -- 一元路 -- 三阳路 -- 六合路 -- 抚顺路 -- 芦沟桥路 -- 麻阳街 -- 四美塘 -- 杨园 -- 余家头 -- 杨家路 -- 罗家桥 -- 建设一路(武汉科技大学) -- 建一南路 -- 121街 -- 青洲花园 -- 金鹤园小区
592路 武胜路公交枢纽站:6:00-20:00,同鑫家园:6:00-20:00 1.2元,刷卡:1.2元
同鑫家园 -- 世纪家园 -- 后湖生态花园 -- 武汉老年大学 -- 钢材市场 -- 黑泥湖 -- 花桥三村 -- 武汉晚报 -- 惠济一路 -- 三眼桥 -- 开明路 -- 湖边坊 -- 苗粟路 -- 高雄路 -- 台北一路 -- 江汉北路 -- 渣家路 -- 江汉路 -- 前进一路 -- 友谊路 -- 武商路 -- 武胜路公交枢纽站
598路 黄塘湖:6:00-21:30,向阳村:6:00-21:30 1.2元,刷卡:1.2元
向阳村 -- 前进村 -- 倒口南村 -- 建港路 -- 杨泗庙 -- 瓜堤 -- 腰路堤 -- 钟家村 -- 古琴台 -- 江汉一桥 -- 利济路 -- 江汉路 -- 南京路 -- 北京路 -- 黎黄陂路 -- 车站路 -- 一元路 -- 三阳路 -- 澳门路 -- 湖边坊 -- 儿童医院 -- 香港路 -- 紫藤花园 -- 前三眼桥 -- 唐蔡路 -- 唐家墩路 -- 新华家园 -- 杨汊湖 -- 姑嫂树 -- 张公堤 -- 酒厂 -- 姑李路 -- 将军路 -- 养殖场 -- 黄塘湖 -- 黄塘湖总站
608路 二七路西站:6:00-22:30,东湖村:6:00-21:30 2元(空调车),刷卡:1.8元(空调车)
东湖村 -- 东湖新村 -- 广八路 -- 珞珈山(武汉大学) -- 劝业场 -- 珞狮北路 -- 街道口 -- 洪山 -- 丁字桥 -- 傅家坡 -- 大东门 -- 阅马场 -- 古琴台 -- 江汉一桥 -- 利济路 -- 江汉路 -- 南京路 -- 北京路 -- 黎黄陂路 -- 车站路 -- 一元路 -- 三阳路 -- 解放公园路 -- 解放公园 -- 惠济路 -- 黄孝河路 -- 花桥一村 -- 花桥二村 -- 竹叶山 -- 二七路西站
622路 秀泽园小区:6:00-21:30,邓甲村公交场站:6:00-21:30 1.2元,刷卡:1.2元
秀泽园小区 -- 百步亭花园 -- 百步亭小区 -- 岔马路 -- 徐州新村 -- 二七路 -- 头道街 -- 黄浦路 -- 永清街 -- 三阳路 -- 公安路 -- 大智路 -- 黄石路 -- 江汉路 -- 前进一路 -- 友谊路 -- 武商路 -- 武胜路 -- 站邻街 -- 玉带街 -- 居仁门 -- 硚口 -- 琴台路 -- 五里墩 -- 墨水湖北路 -- 武汉动物园 -- 李家嘴 -- 下马湖 -- 邓甲村公交场站
707路 仙女村:5:30-22:00,百步亭花园:5:30-22:00 1.2元/空调车2元,刷卡:1.2元/空调车1.8元
百步亭花园 -- 岔马路 -- 徐州新村 -- 二七路 -- 头道街 -- 黄浦路 -- 永清街 -- 五福路 -- 三阳路 -- 一元路 -- 黄兴路 -- 大智路 -- 南京路 -- 江汉路 -- 利济路 -- 江汉一桥 -- 古琴台 -- 钟家村 -- 汉阳火车站 -- 五里新村 -- 五里墩 -- 七里庙 -- 麒麟路 -- 十里铺 -- 王家湾 -- 磨山口 -- 永安堂 -- 仙女村
711路 杨汊湖小区:5:30-21:00,武汉动物园:5:30-21:00 1.2元/空调车2元,刷卡:1.2元/空调车1.8元,月票无效
武汉动物园 -- 李家嘴 -- 丽水花园 -- 五里新村 -- 五琴路 -- 梅子山 -- 琴台路 -- 硚口 -- 居仁门 -- 武胜路 -- 利济路 -- 六渡桥 -- 江汉路 -- 南京路 -- 北京路 -- 黎黄陂路 -- 车站路 -- 一元路 -- 三阳路 -- 澳门路 -- 湖边坊 -- 开明路 -- 香港路 -- 紫藤花园 -- 前三眼桥 -- 唐蔡路 -- 唐家墩路 -- 新华家园 -- 杨汊湖 -- 杨汊湖路 -- 杨汊湖小区
727路 堤角:5:30-23:00,新五里:5:30-23:00 1.2元/空调车2元,刷卡:1.2元/空调车1.8元
新五里 -- 新五里一路 -- 前进村 -- 倒口南村 -- 建港路 -- 杨泗庙 -- 瓜堤 -- 腰路堤 -- 钟家村 -- 古琴台 -- 江汉一桥 -- 利济路 -- 六渡桥 -- 江汉路 -- 南京路 -- 北京路 -- 黎黄陂路 -- 车站路 -- 一元路 -- 三阳路 -- 六合路 -- 芦沟桥路 -- 永清街 -- 黄浦路 -- 头道街 -- 二七路 -- 徐州新村 -- 岔马路 -- 丹水池 -- 百步亭 -- 新马路 -- 堤角
801路(内环) 武胜路公交枢纽站:6:00-22:00 2元(空调车),刷卡:1.8元(空调车)
武胜路公交枢纽站 -- 站邻街 -- 玉带街 -- 建国路 -- 硚口路 -- 宝丰一路 -- 宝丰二路 -- 王家墩 -- 青年路 -- 取水楼 -- 鄂城墩 -- 惠济一路 -- 武汉晚报 -- 统建大江园 -- 九万方 -- 花桥二村 -- 花桥一村 -- 黄孝河路 -- 开明路 -- 澳门路 -- 三阳路 -- 一元路 -- 黄兴路 -- 大智路 -- 南京路 -- 江汉路 -- 五马路 -- 武胜路 -- 武胜路公交枢纽站
801路(外环) 武胜路公交枢纽站:6:00-22:00 2元(空调车),刷卡:1.8元(空调车)
武胜路公交枢纽站 -- 武胜路 -- 利济路 -- 江汉路 -- 南京路 -- 北京路 -- 黎黄陂路 -- 车站路 -- 一元路 -- 三阳路 -- 澳门路 -- 湖边坊 -- 开明路 -- 花桥一村 -- 花桥二村 -- 九万方 -- 统建大江园 -- 武汉晚报 -- 惠济一路 -- 三眼桥 -- 鄂城墩 -- 取水楼 -- 青年路 -- 王家墩 -- 宝丰二路 -- 营房一村 -- 宝丰一路 -- 硚口路 -- 建国路 -- 玉带街 -- 站邻街 -- 武胜路公交枢纽站
7. 2012武汉旧城改造政府对拆迁户有什么新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被征用集体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有关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人。
第四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工作。
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五条 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暂停办理有关事宜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暂停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复转退军人、离退休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可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应及时抄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征地方案公告后,用地单位应当根据征地方案拟订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摸底情况;
(二)拆迁期限;
(三)拆迁方式;
(四)安置方式及期限;
(五)实物还建所需房屋及相关资料、证明;
(六)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以及使用计划;
(七)其他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意见。
第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拆迁人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连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第八条 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载明补偿形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依法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在公告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一条 拆迁中环线以内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具备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多层住宅予以安置;确属从事农业生产需要且人均农用地达到或超过全市人均耕地数,并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可申请审批宅基地安置。
拆迁中环线以外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者另辟宅基地进行安置。具备条件的,也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民社区模式,统一集中安置。
第十二条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重置价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不同的区位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合二环路)的区域,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中环线)以外的区域。具体补偿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范围内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第十三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第十四条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建设多层住宅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补偿;集中建设多层住宅的方式、标准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经批准的宅基地的位置和面积自建房屋,费用由被折迁人承担。
按照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安置方式建设住宅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民新村建设规划。
第十五条 拆迁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1户1处宅基地进行补偿安置。拆迁补偿中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应当根据经合法批准的面积认定。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占地面积不足60平方米,被拆迁人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被拆迁房屋的占地面积按60平方米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成的房屋及所占用的土地,末取得相应权证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但确由本村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可给予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房屋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但经合法批准的,以批准的用地面积为依据。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第十七条 对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认定,但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给予适当营业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按本办法补偿安置的,拆迁人还应付给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过渡房。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按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被拆迁房屋电话、空调、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管道煤气等设施的迁移补偿费,具体标准按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重置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房屋占用的土地按《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除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偿外,还应当按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补偿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费;
(四)属于商业用房的,应按其营业面积给予营业补偿。
第二十一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经依法批准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 房屋的用途按照规划审批用途确定;没有规划审批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确定;仍无法确定被拆迁房屋用途的,按住宅房屋认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依法占用本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农用地的,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8. 我要在58同城发布出租房屋信息
1、网络输入58同城,打开58首页
58同城成立于2005年12月12日,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目前共拥有27家直销分公司。网站定位于本地社区及免费分类信息服务,帮助人们解决生活和工作所遇到的难题。
58同城信息版块分为房屋信息、跳蚤市场、票务、宠物、车辆买卖与服务、交友征婚、黄页、招聘等。
9. 武汉市王石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王石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22日,主要经营范围专为房屋拆迁、维修,属土石方工程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石望阶
成立时间:2011-04-22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1600003929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黄陂区李家集街泡桐新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