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超占耕地,应从重处罚——湖北省武汉市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是怎样
2004~2006年,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局3次协议出让建设用地共668.3亩给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标准工业厂房建设。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占地800.5亩,超出批准用地面积132.2亩,其中耕地94.8亩。其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超占土地处以罚款176.27万元。武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殷昌云(副处级)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叶建华(副处级)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智文(正处级)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许庙村党支部书记刘行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黄陂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分析】本案主要涉及在处理非法占地案件中,如何掌握处罚力度的问题。
本案中,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应以非法占地论处。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法律条款的适用正确,但处理明显偏轻。主要表现在:
应根据罚款上限进行处罚。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罚款额为每平方米30元以下。”该案件中违法占地132.2亩,其中耕地94.8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由此表明该案件在非法占用耕地方面数量较大,而该案罚款却按照20元每平方米执行。当然,行政机关可以视造成影响的大小,掌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应当加大对占用耕地行为的处罚力度。只有让违法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武汉市国土资源局应将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占用耕地数量94.8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司法解释,属于数量较大范畴,应当对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论处。
B. 谁知道武汉市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各科室的领导名字以及相应职务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和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注意
鄂治[2005] 11号
2005年2月27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大部分地方在征地工作中严格依法,高度重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也有一些地方,以减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缺乏监督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不到位,截留,挪用,克扣,挪用土地补偿费的现象,严重损害了,造成大规模上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反复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国发[2004]第28),湖北的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省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和法规,要考虑的,根据该法律横跨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土地的价值来确定,决定在全省将被划分为六类地区(见附件)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安置补助费,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不得低于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集合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耕地被征收前的最低标准三年平均年产值1800元亩,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的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需要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被征地农业人口数量除以耕地被征收一,二,三,四,五,六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的最低标准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量。费用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施加其他非收入用途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最低标准,安置补助费的征收其他收入土地,根据上述标准。
由国道,省道,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和其他关键线性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用补偿和通过各市,州,县(市,区)的平均最低补偿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为线性工程的最低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法规,“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规定,组织国土,统计,金融,农业及其他行业,考虑到土地类型,产值水平的农业用地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的差异, ,人均耕地,土地供应和需求的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因素,如面积?依法在该地区的发展,科学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各市,州征地补偿标准准备在该地区的县(市,区)的平衡和衔接,之后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平衡,我们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以充分听取到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宣布实施的记录应被报道的土地和资源部。各市,州,区域土地征用补偿标准2005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开发工作,逾期,2005年的农业土地转化计划的目标是停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被扣留。
根据批准使用的国家的法律国有农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的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补偿标准。
通过的法律合理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采取法律规定的8-10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0.8亩?0.8亩,土地补偿费,征地后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10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不小于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是不足以支付土地收购和失地农民的社会安全成本,并在省人民政府批准,它应该补偿倍数,增加安置补助费,的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30倍,没有足够的维持在现有标准的生活中的失地农民,由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和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收入补偿统筹设置预留一个一定比例的补贴。占用基本农田批准按照法律,征地补偿费用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在执行的最高标准公布。
,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此审批的土地收购项目之前,根据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各级政府应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和其他形式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
严格界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补偿的目的
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补偿和安置的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必须严格界定,合理确定发行比例支付。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的土地,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比例与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公室的土地和资源。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应使用专为生产和生活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扣除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剩下的就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三产业的发展,解决了生产土地补偿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薪酬是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的对象。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的单位,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的方式,兴办公益事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享受在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全被放置由其自谋职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前,必须严格定义的对象,方式,范围发行,考虑到年龄,职业,账户,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规定的登记,按照标准建立了土地征用和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支付,青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挪用的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偿还,并支付税收,支付的工资。
三,加强监督征地补偿和土地资源,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土地收购方案,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给土地被征用村民小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以确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计划,敦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用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补偿费应当赔偿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实行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必须在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安置方案,土地不得延期,分期支付。支付土地批准的征地补偿费拖欠的建设,市,县(市,区)不得,应不申请办理土地手续,也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省委,省政府停止受理和审查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报件。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正,加强土地补偿费的监督。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专户储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各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审查,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加强土地后的随访检查使用批准,当地政府组织监察,审计部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农业,民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实施,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定期检查平衡的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重点检查土地补偿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保险,被征地农民和二,三产业的发展,成立了公共福利建设的实施在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管理办法应当由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集体表决确定收入和支出至少每6个月发布的时间,接受群众监督,并上报到县(市,区)的土地和资源,农业和监督部门备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提出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问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回答。
四,拓宽安置渠道,妥善解决
周围要因地制宜,多渠道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本,以保护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移动通过使用农村农民集体合同的优先级农业安置自愿交回承包,承包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农地,失地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调整后的安置方式,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留配售方式,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预留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的开发和管理,统一规划。
长期稳定的收入项目用地,农民自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与用地单位协商,股份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用的前提下,或按照法律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收益优先股。
该地区确实无法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征地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各地要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的就业机制,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为被征地农民到城镇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引导非农业部门转移就业。征用土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被征地农民的劳动,为农民就业提供就业机会。
结果由于土地收购和被征地农民,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改革户籍制度,城中村改造,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今年,在武汉,仙桃,获得首批试点的经验,逐步扩展。
五,严格征地程序,维护土地集体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的权利
在征地过程中,各地要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依法征用土地的事先批准,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你想成为土地征用,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知情,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建议土地收购及土地争夺种植,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没有补偿。国土资源调查的状态拟议的土地所有权,土地类型,面积和附件所有权,类型,数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的结果是共同确认。在此之前批准按照法律规定,土地征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上提出的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部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听证的。签订土地收购协议,告知被征地农民(要求听证笔录,听证会),证实了该材料应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要严格执行土地征用公告制度,土地补偿费和安置公告制度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应保持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按照通知的规定,土地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积极开展宣传和解释。争议性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良好的协调和裁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按照依法批准在两年内是没有土地或不执行特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方??案,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在两年内不特定土地的单位未届满供应的土地面积减少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项目投资不到位,造成土地闲置耕地荒废,应依法予以处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征地程序批准,市(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应及时进行土地征用和批准文件和乡,村,土地征用,用户名,大小,位置和其他相关信息复制到农村经济的运作和管理的,在同一水平,财政部门,分别为取消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由财政部门规定的减去农业税程序的基础上及时。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标准,确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资金的支付,正确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关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高度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征用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法律用地,集约用地,对征地农民的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周围严格的纪??律,规范用地审批管理,不允许采取攻击之前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是不允许的另一种方式,以减少不得延迟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村组和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标准,不得截留,挪用,贪污,挪用公款等拖欠的土地补偿费。
各地要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土地收购计划的过程中,由少数人提出的无理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说服,消除不稳定因素在萌芽状态;反映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了实处,引发严重的社会稳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暂停该地区,并追究负责在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群众的拦截和检查发现的扣除,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他们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如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的新要求。
附件:最低标准的征地补偿湖北省分类表
○○2月27日,2005年
类别的最低年产值标准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地区
180018000武汉市主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
类型II 120010000武汉东湖黄石市,襄樊市樊城,襄樊市襄城区,黄石港区,西陵区,宜昌市,宜昌市伍家岗区,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茅箭区
3类型,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蔡甸区10008500武汉市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市,宜昌市点军区,宜昌市小婷区,Xisaishanqu黄石市沙市区,荆州市,荆州,荆门市掇刀区鄂州市,湖北省市,仙桃市,潜江市,土地面积黄石市,黄石市,铁山,大冶市,枝江市,当阳市
四种9007600荆门市东宝区,荆门市沙洋县,应城市,孝感市,孝南区襄樊市襄阳,天门,丹江口市,枣阳市,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随州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黄州,麻城市武穴市,咸宁市,鄂州市华容区市,赤壁市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云梦县,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浠水县,老河口市
注意:各市,州,县辖区由国务院批准和省级开发区在实施主城的城市,州和县按照类别
我是一个的土地管理员在湖北黄石,有什么可以帮讲363892989
C. 黄陂土地局电话号码查询
查询土地局电话号码,你可以拨打114查询一下就可以有记录工作人员会告诉你的。
D. 黄陂公安局
这个是个人联系的方式
有问题可以向公安局法制科反映
E. 黄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qq号码
如果是地级市抄的市国土资袭源局局长和区长级别是一样的,都是正处级。
但是有时候也不能确定,有些省会城市的单位会高半级。有特别要求的会高半级。即副厅级。 级别上基本上差不多,那么就要说到职位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反正全部区域某部分行政工。
F. 黄陂区国土局局长 是谁
反正不是我
G. 武汉市黄陂区买房,办不动产证到哪办需要带着什么呢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H. 黄陂区前川街东寺社区的土地怎么确权
黄陂区从2012年就开始进行土地确权了,黄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于2012年10月31日已全面完成。李集街、六指街农村改革试点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外业调查已完成49个村,调查宗地数共21685宗。区工作专班近阶段正配合各作业单位积极开展权属纠纷的调处,调处工作目前正处于攻坚阶段。
具体情况请咨询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5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阳新、蔡甸等43个县市区为第一批,按照“组织准备、调查测绘、颁证建库”三个阶段分步实施,要求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其他县市区为第二批,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批完成的县市区也要扩大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
主要是在二轮延包的基础上,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完善,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以土地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部落实到户,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I. 从卓尔总部到武汉市黄陂区国土局怎么走
公交线路:298路,全程约7.1公里
1、从巨龙大道卓尔总部乘坐298路,经过10站, 到达巨龙大道佳海都市工业园站
2、步行约280米,到达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