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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编办

发布时间:2021-03-04 00:52:28

❶ 武汉市文物保护情况调查报告

三、 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法规不够完善且立法工作滞后。2002年10月28日,新修订的国家《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与原法相比,增加了很多新的内容,而且赋予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更多责任和权力,这就需要地方文物法规须作相应的修改。目前,省文物法未修订颁布,市文物法修订工作尚未列入市人大立法计划,致使我市的执法依据不全。二是名城保护工作的法规体系不完善。1999年2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列有专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我市目前尚没有详细规划和具体措施与之配套,不便于实践操作,从而减弱了名城保护工作的力度。三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要求均应制定专项的保护法规,与全国很多地方相比,我市这方面工作处于落后地位。
2、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没有真正落实。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2003年6月,国家文物局、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委办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文物办发[2003]26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五纳入”工作。然而,我市的情况不平衡,市一级贯彻得相对较好,而各区基本未落实。大多数区未将文物保护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未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也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少数区设有专门的文物管理机构,也只能保证一定的人头经费,而文物保护经费也未纳入常年预算。此外,虽说近几年来,我市的文物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有较大增加,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没有大的变化。如文物维修费,1994年市政府确定了每年100万,当时全市市级以上文保单位87处,目前,每年仍然是100万,而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已增加到178处,维修量更大,所需资金更多,而基数未动,导致文物维修资金严重不足。
3、文物保护、管理与执法力量较弱。我市现行文物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是在原文物法授权情况下构建的,而原文物法授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有限,多为会同和配合执法。新的文物法特别强调了文物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明确授予文物部门对7条31项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力,但依目前文物市场执法队伍人员配置的状况,要想保证严格执法,工作到位,队伍力量显然不足,尤其是各区文物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不到位,根本无法做到有效行使保护管理与执法职能。目前,除江夏、蔡甸、黄陂、新洲四区设有文物管理所,专门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外,其余各区均无专职文物干部,更无执法队伍,全市文物保护管理与执法的任务,实际上全由市文化局承担,且文化文物稽查支队人员编制20人,担负着更加艰巨的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文物稽查力量十分有限,实际上处于超负荷运行。
4、名城保护缺乏强力机构和行之有效的运作制度。武汉是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当前城市现代化步伐越来越快,旧城改造速度亦越来越快,高大建筑项目越来越多,因而对城市传统格局和文物环境风貌的威胁加剧,继承与发扬、保护与建设的矛盾愈益突出,需要协调的问题很多,原有的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比较松散,又缺乏制约能力,并且工作职能也未很好的运转。其常设机构,虽设在市文化局,但限于人力,加之职能较虚、权威性较弱,无法很好的开展工作。

四、主要建议

1、尽快制定地方法规,完善执法依据。国家《文物保护法》重新修订颁布实施后,地方文物法规已不能与之相适应,目前《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因此,建议组织专门力量,修订《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此外,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尽快将《武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争取市政府早日颁布实施。此外,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单项保护办法,市有关部门也应加快起草颁布。这些法规的完成,将使我市的文物保护管理,具备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依据。
2、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五纳入”。五纳入”的落实,是保证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的基础,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各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便督促各区和相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分年度、分阶段的落实“五纳入”。
3、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充实力量,建立适合我市文物保护管理状况的工作网络。目前,市文化部门组建了文化文物稽查支队和文物稽查大队,加上原有文物保护处(名城处)、博物馆处,从而形成了文物保护管理、执法、稽查相互分离、相互配合的工作局面,既明确了各项职责、又保证了有效的工作,形成了各自独立、相互协助,便于监督,规范合法的工作机制。但是,各区的文物保护力量十分薄弱,既缺乏专门的机构,又缺乏专门人员,更无专门的执法队伍。建议结合贯彻落实“五纳入”精神,市委、市政府督促各区在文体(文化)局内设立文物管理科,配备专职文物工作干部。同时,组建文化文物稽查大队,一方面与市级机构相配套,另一方面,便于切实履行国家《文物保护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4、明确资金渠道,增加文物保护经费,保证工作正常有效的运转。首先,市级每年投资计划中,已明确了渠道和资金额度,即市计委每年安排了100万元文物维修费专款,应在此基数上,再增加100万元,并确定一个比例数额,每年按此比例数额增加预算。第二,市委、市政府应采取一定措施,结合贯彻落实“五纳入”精神,要求各区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明确一条资金渠道、基数和增长比例,从而保证市、区两级财政都有稳定的文物保护经费来源。第三、政府应仿效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出资捐助文物保护事项。一方面拓宽文物保护经费的渠道,一方面培育全社会关注文物、热心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风气。
5、挖掘文物潜在价值,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文物的合理利用,是国家文物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保护为主、加强管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一对矛盾统一体。现实中,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虽时有发生,但和谐统一的状况,更为普遍。目前,在文物的利用上,陈列展示、旅游观赏方面最为突出和直接。随着我市陈展设施的增加和旅游经济的发展,我市有愈来愈多的收藏品与观众见面,有愈来愈多的文物景点吸引着不断增加的游客,但无论是高品质的文物展览,还是文物景点的开发,我市都还有潜力可挖,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制定全市“十一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时,加重文物事业的份量,促使其在保护、抢救、管理、利用上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❷ 湖北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怎么样

简介:湖北省现代农业展示中心于2007年11月经省编办批准成立,为湖北省农业厅直内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湖北省容现代农业展示中心(简称农展中心)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武湖生态园。东与阳逻经济开发区接壤,南临长江,与武钢隔江相望,西临天兴洲长江大桥,介于武汉城区中环线与外环线之间,占地面积66.7公顷。农展中心由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立项,湖北省农业厅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建。
注册资本:70万人民币

❸ 鄂编办发〔2009〕62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2009年5月19日,武汉市机构编委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版《关于区级物价检权查事业编制置换行政编制及人员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根据鄂编办发〔2009〕62号文件精神,江岸、江汉、 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等12个区设立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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