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十里乡因要建设武汉北编组站,拆迁请问该地区的拆迁的详细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是横店的 我家里也被拆了 现在还见楼已经建好了 只等装修就进去
关于补偿费我不知道太多 但是我知道很多被大队里黑了
❷ 2020黄陂区拆迁还建是按人均50平方吗
2020黄陂区拆迁还建应该不是按人均50平方
节日快乐
合家欢乐
❸ 国家规定房屋拆迁还建房补偿比例是多少
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建议参考一下: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的,可以获得的货币补偿项目:宅基地区位价、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装修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奖励费,具体数额需要按照法定方法进行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3)黄陂区拆迁还建房屋补偿标准扩展阅读:
一、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
三、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四、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五、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❹ 武汉黄陂区建设新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赔偿的啊全国都是一样的吗
肯定不是。怎么赔大家都一样,不可能给你一人例外
❺ 武汉市黄陂盘龙城土地补偿款是多少房屋拆迁款是多少人均安置费是多少
亲爱的玩家抄您好
黄陂区农民宅基地区位价拆迁补偿标准日前获武汉市物价部门批准。
按规定,黄陂区将征用集体土地房屋宅基地区位划为三类:一类区为前川、武湖、滠口、盘龙城开发区以内的区域;二类区为天河、木兰、横店、木兰山以内的区域;三类区为蔡榨、蔡店、姚集、长岭、王家河、罗汉、李集、三里桥、大潭、六指、祁家湾以内的区域。
其中,一类区补偿标准:前川规划区以内的为90元/平方米,前川规划区以外的为60/平方米,武湖、滠口、盘龙城开发区建成区以内的为90元/平方米,建成区以外的为70元/平方米;
二类区补偿标准:建成区以内的为70/平方米,建成区以外的为50元/平方米;三类区补偿标准:建成区以内的为60元/平方米,建成区内以外的为40元/平方米。
据了解,集体土地宅基地拆迁补偿款=(房屋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面积×成新系数)+(房屋占地面积×宅基地地区位价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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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拆迁还建,到底是什么补偿标准
这个没得具体标准,每个村都不一样,甚至你和管拆迁的人关系不一样,最后下来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 查看原帖>>
❼ 湖北黄陂区蔡店段石武铁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标准指出:一类区的前川、武湖、滠口、盘龙城开发区等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内,区位价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90元调整为375元
,规划控制区以外的由每平方米60元调整为225元;
二类区的天河、横店、木兰湖、木兰山等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内的,区位价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70元调整为225元,规划控制区以外的由每平方米50元调整为135元;
三类区的蔡榨、蔡店、姚集、长岭、王家河、罗汉、李集、三里、大潭、六指、祁家湾等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内的,区位价补偿标准由每平方米60元调整为135元,规划控制区以外的由每平方米40元调整为90元;
❽ 房屋面临拆迁,谁知道武汉市房屋拆迁还建补偿标准是什么,
1、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被征收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准;公有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有房屋凭证为准。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标注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2、 房屋征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按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结果公告或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 征收决定公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的,应当由公证机关现场予以公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布。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5、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并按照房屋价值结算差价。
6、征收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场价格制定。
7、征收住宅房屋、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由按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超过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的,应当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8、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按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9、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补偿。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提请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按照本办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过渡安置期限计算。
10、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不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饰装修价值补偿费。
11、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但本办法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50%,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12、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并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其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13、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70%的补偿、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3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14、征收房管部门依法托管、代管或者经房管部门决定带户发还给产权人的落私产、文革产,且该房屋已作为公有住宅房屋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
15、 征收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与宗教团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作为公有住宅房屋出租的,补偿方式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抵押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17、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18、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0%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19、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承租人。
20、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
建筑面积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1、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生活困难家庭给予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2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因房屋征收造成人户分离,在迁入地居住1年以上新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4、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少于800户的,签约期限不超过3个月;超过800户(含800户)的,签约期限不超过6个月。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
2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照《征收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参考http://www.mlr.gov.cn/zwgk/flfg/dfflfg/201305/t20130530_1221115.htm)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6、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7、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作出补偿决定的有关文件、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28、房屋征收完毕后的确认办法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制定。
29、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❾ 武汉市(黄陂区)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政策依据是什么
建议你到网上搜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国拆迁必须安照这个来!但是按照这个来就拆迁不了!所以现在基本都是违规拆迁!原因很多!政府默认违规拆迁!但是你可以举报!举报人多了政府部门就会管!补偿标准你是看不到的!拆迁就是能坑一个是一个!但是记住2018的几点!拆迁安置费:固定2w!临时安置费:在安置房到手之前租房子住是500/月.但是不记得是按人头还是按户!农村宅地基补偿3-5w每户!这个需要找农村各个大队!不找不会给你!房屋赔偿包括面积+地上附着物补偿!面积不多说!地上附着物是需要商谈的!最重要的就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限期拆迁奖励!这个是属于另外的!但是拆迁部门会拿房屋的一部分来做这个!并且不会告诉你有这个!这个限期拆迁奖励属于鼓励配合拆迁工作的家庭!这个奖励是按照面积计算的!分为3个等级!时效为拆迁补偿标准公告明示拆迁工作开始后1个月!过了一个月就没有了!这个奖励前10天搬家离户的按照不低于180每平方来奖励!100平方就是1.8w这个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有的地方是1000元每平方米!100平米就是10w!每个地方都有但是是多少要看地方政府给多少!这也是为什么政府要违规拆迁不贴拆迁公告不进行1个月的商议不帖拆迁补偿标准的原因!这样算下来光农村100平米房屋现金补偿最低不会低于6.8w加地上附着物补偿!但是黄陂好多地方只有2w的固定安置费!其余的补偿你应该知道去哪里了吧!武汉地区如果你想举报可以拨打12345举报违规拆迁!市政府会联系区拆迁办是什么情况说你被举报了!区拆迁办会忽悠领导!然后做做样子!区拆迁办不会改正!如果区拆迁办没有改正你就继续举报!举报违规那些法规!法律!再加一条举报后没有改正!这样拆迁工作就会由市拆迁办负责!同样的接着就是省拆迁办!省过了就是中央了!只要违规拆迁你就可以举报!不管是那个部门!如果不改正你就可以举报纪委了!但是不能举报违规拆迁!纪委这里举报名头就玩忽职守!纪委电话号码12338!拆迁过程中你有权向拆迁部门申请看拆迁5证!缺少任何一个你可以向国有土地资源部门举报乱用土地!举报电话12336!拆迁过程中如果没有任何文件就强拆违建的你可以向12345以及12319举报违法强拆!举报以后城管会老实很多的!记住没有法院的文件!任何人都不能强拆建筑物!不然就是违法!如果遇到强拆就拍下视频!拨打110!然后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这样即使违建的被城管强拆了城管也会赔偿你!还会登门道歉!如果城管不登门道歉就举报12345或者12338!这样城管肯定登门道歉!说了这么多希望能帮到你!本人也是黄陂的!现在家里也在拆迁!你只需要知道!拆迁工作其实就是政府机关捞钱!能坑一个是一个!先签字就只有2w的固定安置费!把违规拆迁行为闹大的人政府部门就会主动上门提出给你多少补偿让你不要闹违规拆迁的事情!其中原因自己去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