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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规划局叶局长

发布时间:2021-03-08 18:59:37

1. 为什么说湖北黄陂叶店的盘龙城是一个纯军事性质的城堡

在盘龙城的城南壕底曾发现桥桩柱穴,可知当时是架桥出入城池的。城内仅有大型房殿遗址,系诸侯贵族及其军队居住之处。城南、城北才有一般居民住房遗址。说明这是一个纯军事性质的城堡。

2. 谁知道武汉市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各科室的领导名字以及相应职务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和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注意
鄂治[2005] 11号
2005年2月27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大部分地方在征地工作中严格依法,高度重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也有一些地方,以减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缺乏监督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不到位,截留,挪用,克扣,挪用土地补偿费的现象,严重损害了,造成大规模上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反复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国发[2004]第28),湖北的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省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和法规,要考虑的,根据该法律横跨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土地的价值来确定,决定在全省将被划分为六类地区(见附件)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安置补助费,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不得低于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集合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耕地被征收前的最低标准三年平均年产值1800元亩,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的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需要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被征地农业人口数量除以耕地被征收一,二,三,四,五,六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的最低标准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量。费用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施加其他非收入用途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最低标准,安置补助费的征收其他收入土地,根据上述标准。

由国道,省道,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和其他关键线性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用补偿和通过各市,州,县(市,区)的平均最低补偿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为线性工程的最低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法规,“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规定,组织国土,统计,金融,农业及其他行业,考虑到土地类型,产值水平的农业用地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的差异, ,人均耕地,土地供应和需求的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因素,如面积?依法在该地区的发展,科学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各市,州征地补偿标准准备在该地区的县(市,区)的平衡和衔接,之后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平衡,我们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以充分听取到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宣布实施的记录应被报道的土地和资源部。各市,州,区域土地征用补偿标准2005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开发工作,逾期,2005年的农业土地转化计划的目标是停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被扣留。

根据批准使用的国家的法律国有农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的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补偿标准。

通过的法律合理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采取法律规定的8-10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0.8亩?0.8亩,土地补偿费,征地后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10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不小于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是不足以支付土地收购和失地农民的社会安全成本,并在省人民政府批准,它应该补偿倍数,增加安置补助费,的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30倍,没有足够的维持在现有标准的生活中的失地农民,由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和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收入补偿统筹设置预留一个一定比例的补贴。占用基本农田批准按照法律,征地补偿费用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在执行的最高标准公布。

,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此审批的土地收购项目之前,根据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各级政府应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和其他形式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

严格界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补偿的目的

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补偿和安置的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必须严格界定,合理确定发行比例支付。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的土地,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比例与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公室的土地和资源。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应使用专为生产和生活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扣除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剩下的就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三产业的发展,解决了生产土地补偿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薪酬是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的对象。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的单位,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的方式,兴办公益事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享受在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全被放置由其自谋职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前,必须严格定义的对象,方式,范围发行,考虑到年龄,职业,账户,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规定的登记,按照标准建立了土地征用和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支付,青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挪用的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偿还,并支付税收,支付的工资。

三,加强监督征地补偿和土地资源,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土地收购方案,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给土地被征用村民小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以确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计划,敦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用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补偿费应当赔偿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实行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必须在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安置方案,土地不得延期,分期支付。支付土地批准的征地补偿费拖欠的建设,市,县(市,区)不得,应不申请办理土地手续,也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省委,省政府停止受理和审查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报件。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正,加强土地补偿费的监督。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专户储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各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审查,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加强土地后的随访检查使用批准,当地政府组织监察,审计部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农业,民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实施,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定期检查平衡的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重点检查土地补偿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保险,被征地农民和二,三产业的发展,成立了公共福利建设的实施在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管理办法应当由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集体表决确定收入和支出至少每6个月发布的时间,接受群众监督,并上报到县(市,区)的土地和资源,农业和监督部门备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提出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问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回答。

四,拓宽安置渠道,妥善解决

周围要因地制宜,多渠道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本,以保护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移动通过使用农村农民集体合同的优先级农业安置自愿交回承包,承包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农地,失地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调整后的安置方式,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留配售方式,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预留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的开发和管理,统一规划。

长期稳定的收入项目用地,农民自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与用地单位协商,股份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用的前提下,或按照法律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收益优先股。

该地区确实无法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征地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各地要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的就业机制,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为被征地农民到城镇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引导非农业部门转移就业。征用土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被征地农民的劳动,为农民就业提供就业机会。

结果由于土地收购和被征地农民,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改革户籍制度,城中村改造,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今年,在武汉,仙桃,获得首批试点的经验,逐步扩展。

五,严格征地程序,维护土地集体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的权利

在征地过程中,各地要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依法征用土地的事先批准,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你想成为土地征用,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知情,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建议土地收购及土地争夺种植,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没有补偿。国土资源调查的状态拟议的土地所有权,土地类型,面积和附件所有权,类型,数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的结果是共同确认。在此之前批准按照法律规定,土地征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上提出的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部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听证的。签订土地收购协议,告知被征地农民(要求听证笔录,听证会),证实了该材料应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要严格执行土地征用公告制度,土地补偿费和安置公告制度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应保持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按照通知的规定,土地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积极开展宣传和解释。争议性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良好的协调和裁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按照依法批准在两年内是没有土地或不执行特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方??案,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在两年内不特定土地的单位未届满供应的土地面积减少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项目投资不到位,造成土地闲置耕地荒废,应依法予以处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征地程序批准,市(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应及时进行土地征用和批准文件和乡,村,土地征用,用户名,大小,位置和其他相关信息复制到农村经济的运作和管理的,在同一水平,财政部门,分别为取消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由财政部门规定的减去农业税程序的基础上及时。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标准,确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资金的支付,正确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关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高度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征用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法律用地,集约用地,对征地农民的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周围严格的纪??律,规范用地审批管理,不允许采取攻击之前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是不允许的另一种方式,以减少不得延迟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村组和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标准,不得截留,挪用,贪污,挪用公款等拖欠的土地补偿费。

各地要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土地收购计划的过程中,由少数人提出的无理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说服,消除不稳定因素在萌芽状态;反映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了实处,引发严重的社会稳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暂停该地区,并追究负责在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群众的拦截和检查发现的扣除,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他们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如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的新要求。

附件:最低标准的征地补偿湖北省分类表

○○2月27日,2005年

类别的最低年产值标准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地区
180018000武汉市主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
类型II 120010000武汉东湖黄石市,襄樊市樊城,襄樊市襄城区,黄石港区,西陵区,宜昌市,宜昌市伍家岗区,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茅箭区
3类型,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蔡甸区10008500武汉市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市,宜昌市点军区,宜昌市小婷区,Xisaishanqu黄石市沙市区,荆州市,荆州,荆门市掇刀区鄂州市,湖北省市,仙桃市,潜江市,土地面积黄石市,黄石市,铁山,大冶市,枝江市,当阳市

四种9007600荆门市东宝区,荆门市沙洋县,应城市,孝感市,孝南区襄樊市襄阳,天门,丹江口市,枣阳市,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随州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黄州,麻城市武穴市,咸宁市,鄂州市华容区市,赤壁市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云梦县,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浠水县,老河口市

注意:各市,州,县辖区由国务院批准和省级开发区在实施主城的城市,州和县按照类别
我是一个的土地管理员在湖北黄石,有什么可以帮讲363892989

3. 湖北黄陂叶店的盘龙城遗址基本结构是什么样的

湖北黄陂叶店,发现一座公元前15世纪前后的古城遗址,位于府河北岸高地偏东南部,称为盘龙城。城的平面也呈方形,南北城墙长290米,东西城墙长260米。四面城墙的中部各有城门一座。城墙现存残高为1~3米,构造、夯筑技术与郑州商城相近。城墙外有宽约14米、深约4米的外壕,壕内侧有积土,高出外侧约1米以上。在城南壕底曾发现桥桩柱穴,可知当时是架桥出入城池的。城内仅有大型房殿遗址,系诸侯贵族及其军队居住之处。

4. 长轩岭街道一黄陂区沿河两岸么时解造

长轩岭街道到黄陂区沿河两岸呢,明年下半年

5. 黄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qq号码

如果是地级市抄的市国土资袭源局局长和区长级别是一样的,都是正处级。
但是有时候也不能确定,有些省会城市的单位会高半级。有特别要求的会高半级。即副厅级。 级别上基本上差不多,那么就要说到职位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反正全部区域某部分行政工。

6. 黄陂盘龙城的叶店的盘龙大道和巨龙大道的十字路口今后有轨道交通地铁站吗

在黄陂盘龙城的叶店的盘龙大道和巨龙大道的十字路囗今后当然有轨道交通地铁站,目前在盘龙城的叶店早就有轨道交通地铁!8号线到黄陂!

7. 湖北黄陂叶店的公元前15世纪前后的古城遗址,即盘龙城的规模有多大

盘龙城的平面呈方形,南北城墙长290米,东西城墙长260米。四面城墙的中部各有城门一座。城墙现存残高为1~3米,城墙外有宽约14米、深约4米的外壕,壕内侧有积土,高出外侧约1米以上。

8. 区政府被指当老赖被惩罚没

今年4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的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被武汉中院三次督促履行的强制执行案件,涉及一块闲置16年的土地。这块建设用地约92亩,位于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内,因常年堆满垃圾,多次被群众投诉。

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2003年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来也更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015年12月,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目前,武汉市中院已发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武汉市委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黄陂区政府尽快依法行政,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黄陂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丁朝辉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出后,区里第一时间开了专题会议:“黄陂区委区政府是相当重视的,书记区长都亲自参加了。区政府的相关的负责人,和盘龙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双方进行了坦诚和务实地交流”。

武汉六建法人代表吴续明也表示,区里确实找他谈了一次,常务副区长,管土地的副区长,管委会的书记,法制办的主任,老生常谈。区里的相关负责人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吴绪明回绝。吴绪明说,“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个别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把法律根本就没有当回事”。

黄陂区政府法律顾问:若执行或将有人被问责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初协议约定的是协议出让。而2002年7月1日,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要求经营性土地必须要通过招拍挂程序。尽管武汉仲裁委对是否继续履约,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确裁定,武汉市中院也已驳回了盘龙城管委会的不予执行裁定的申请。但黄陂区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规相冲突,供地方式不明确。区政府法律顾问丁原称,它是经营性的土地,这是一道红线,就是一种方式,必须履行招拍挂。区委区政府如果以协议的方式,与现行的这些政策、规定是相悖的,就会涉及到问责的问题。

查阅文件发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早有相关文件明确,必须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处理完毕。但黄陂区当时并未积极作为,为双方的纠纷埋下隐患。对此,黄陂区法制办副主任何伟称,因为它当时不符合供地条件。这块地在2004年的时候,它还属于农用地,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批复。

既然它是农用地,那为什么当时签这个项目投资协议书的时候,要把这块地给它写进去呢?法律顾问丁原表示,因为签的是投资意向性协议。这个情况在开发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调查发现,虽然案涉地块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复,由农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早在2002年,当地政府就将这块土地交由武汉六建开发,并让武汉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和缴纳了征地补偿费用。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莉萍解释称,当时他们在履行这个协议,里面涉及到有征地的这一块工作,要跟农民对接,他们协助做相关的协助工作,土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它要进行补偿。

黄陂区政府方面称,除非上级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对此予以明确,可以用协议的方式才能办理,并不是拒不执行,区政府鼓励武汉市中院直接强制执行。那上级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黄陂区政府列五大理由称难执行武汉中院:罚款一百万

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列出五大理由,说明裁决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决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对此表示,光在网络上,或者来口头讲一讲,说这个事不能办,不是这种态度。不能办的理由,要开会、研究,给书面的。

记者调查发现,黄陂区政府在情况说明中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比如第5条,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答复,案涉地块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但查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函文件,并没有这样的表述,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建议黄陂区政府,综合考虑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和市仲裁委、市中院相关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湖北省政府对案涉地块转变用地性质的批复中,写明了案涉地块要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某省国土厅一位法规处处长称,这只是省政府的常规批复内容,不是省政府就此案的回函文件,文件中没有交待法律的裁判结果。武汉市中院负责执行的承办法官许东也表示,那是上级政府对黄陂区的一个批复,他们也没有掌握。再者,这个文件他们也顶多是一个参照。执行依据就是仲裁委的这个裁决。

黄陂区政府不能执行的原因中,还有仲裁委的裁定没有明确供地方式。但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中院、黄陂区政府就此问题,曾经有多次函件往来。武汉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汉市中院发函,再次明确了案件执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

实际上,黄陂区政府提出的这些理由,都已在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被武汉仲裁委和武汉市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驳回,并进行了充分说理。承办法官许东表示,他们近期又加大了执行力度。对盘龙城管委会,鉴于它既不答复,又不敦请区政府召开土委会,他们就对这个事罚款一百万。

黄陂区政府未签收罚单,武汉中院:不排除刑拘管委会负责人

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许东说,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法人代表曹家汉和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曾找到法院执行局,为罚款的事说情。

许东称,罚款决定书是给了曹家汉本人的,区法院的人也找来了,曹家汉从法院走的时候说,这个罚款决定书要不先还给你们。当着区法院的面,也不好破了人家面子,但是可以肯定的说,罚款决定书,曹家汉是亲眼看了的。曹家汉知道不知道,都不影响这个决定的效力。

记者注意到,罚款决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纳”。承办法官许东表示,罚款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六建也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巡视组要求列席区政府的土委会。所以说罚款具体还没有落实。

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2017年7月12日,武汉中院就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武汉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汉的可能。一位曾多年担任某市执行局局长认为,最高法院亲自督办两次,都无法执行的案件在全国是很少见的。法院仍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问责等强制措施没有实施。

无论是黄陂区政府2009年的会议纪要,还是区政府在庭审中的表态,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向区政府的去函文件,依法履约的态度是积极的。案件两年多无法执行,武汉市中院认为,此案的症结,在于新官不理旧账。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区政府败诉后,未在半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定,而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拒不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湛中乐称,区县政府以法律法规抗拒法院的执行,是没有理由的,这个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作为警示的教材。

这起执行案件将如何结局?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来自中华网

9. 黄陂叶店联通营业厅营业时间

可通过以下的渠道查询联通营业厅的分布和营业时间:
【1】登录网上营业厅,在 首页点击便民服务>营业厅查询;
【2】登录手机营业厅客户端,点击服务>生活>附近营业厅;
【3】登录手机营业厅触屏版点击查询>更多>常用功能>网点查询,也可在首页点击“网点查询”进行查看;
【4】直接联系当地的联通人工客服查询

10. 武汉市黄陂区三里镇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黄陂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0]第21号
黄陂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9月30日发布[ 2010 ]第21号《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三里镇救命寺村集体土地21.2247公顷(以实测为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武汉市国家建设征转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现予公告:
一、征收土地位于三里镇救命寺村,征收用地总面积21.2247公顷(以实测为准),
土地类型为耕地、其他农用地等。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634.9763万元,
安置补助费为454.2203万元,
青苗补偿费为42.2745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3.2367万元,
总费用1184.7078万元。
二、上述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
三、本公告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由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黄陂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地址位于: 前川街黄陂大道382号
联系电话:61006651
特此公告

黄陂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专用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资料来源: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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