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安局里有哪些部门
公安局通常下分:若干机关业务处(如政治处、法制处、装备财务处、信通处等等),派出所(按职能可分为刑侦、治安、户政、特业),若干工作队(如刑警队、巡警队、治安队、交警队。
公安局的级别不同,具体称呼有别,如××总队、××支队、××大队等),现役机构(具体有边防、消防部门、警卫局)等。
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1)黄陂信访局邱局长扩展阅读: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3、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4、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5、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Ⅱ 谁知道武汉市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各科室的领导名字以及相应职务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用和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注意
鄂治[2005] 11号
2005年2月27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大部分地方在征地工作中严格依法,高度重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也有一些地方,以减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缺乏监督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不到位,截留,挪用,克扣,挪用土地补偿费的现象,严重损害了,造成大规模上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反复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国发[2004]第28),湖北的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办法省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和法规,要考虑的,根据该法律横跨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土地的价值来确定,决定在全省将被划分为六类地区(见附件)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安置补助费,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不得低于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集合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耕地被征收前的最低标准三年平均年产值1800元亩,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的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需要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被征地农业人口数量除以耕地被征收一,二,三,四,五,六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的最低标准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量。费用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施加其他非收入用途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最低标准,安置补助费的征收其他收入土地,根据上述标准。
由国道,省道,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和其他关键线性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用补偿和通过各市,州,县(市,区)的平均最低补偿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为线性工程的最低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法规,“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规定,组织国土,统计,金融,农业及其他行业,考虑到土地类型,产值水平的农业用地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的差异, ,人均耕地,土地供应和需求的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因素,如面积?依法在该地区的发展,科学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各市,州征地补偿标准准备在该地区的县(市,区)的平衡和衔接,之后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的平衡,我们必须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以充分听取到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宣布实施的记录应被报道的土地和资源部。各市,州,区域土地征用补偿标准2005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开发工作,逾期,2005年的农业土地转化计划的目标是停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被扣留。
根据批准使用的国家的法律国有农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的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补偿标准。
通过的法律合理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采取法律规定的8-10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0.8亩?0.8亩,土地补偿费,征地后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10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不小于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是不足以支付土地收购和失地农民的社会安全成本,并在省人民政府批准,它应该补偿倍数,增加安置补助费,的总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30倍,没有足够的维持在现有标准的生活中的失地农民,由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和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收入补偿统筹设置预留一个一定比例的补贴。占用基本农田批准按照法律,征地补偿费用根据地方人民政府在执行的最高标准公布。
,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此审批的土地收购项目之前,根据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各级政府应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和其他形式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具体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
严格界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补偿的目的
法律所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补偿和安置的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必须严格界定,合理确定发行比例支付。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的土地,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比例与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公室的土地和资源。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应使用专为生产和生活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扣除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剩下的就是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三产业的发展,解决了生产土地补偿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薪酬是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的对象。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的单位,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的方式,兴办公益事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享受在农村地区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全被放置由其自谋职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前,必须严格定义的对象,方式,范围发行,考虑到年龄,职业,账户,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规定的登记,按照标准建立了土地征用和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支付,青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和挪用的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偿还,并支付税收,支付的工资。
三,加强监督征地补偿和土地资源,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土地收购方案,土地补偿费直接分配给土地被征用村民小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以确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计划,敦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用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补偿费应当赔偿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实行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必须在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安置方案,土地不得延期,分期支付。支付土地批准的征地补偿费拖欠的建设,市,县(市,区)不得,应不申请办理土地手续,也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省委,省政府停止受理和审查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报件。
各地要坚持公开,公正,加强土地补偿费的监督。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专户储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各级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审查,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加强土地后的随访检查使用批准,当地政府组织监察,审计部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农业,民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实施,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理财制度,定期检查平衡的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重点检查土地补偿费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保险,被征地农民和二,三产业的发展,成立了公共福利建设的实施在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管理办法应当由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集体表决确定收入和支出至少每6个月发布的时间,接受群众监督,并上报到县(市,区)的土地和资源,农业和监督部门备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提出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问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回答。
四,拓宽安置渠道,妥善解决
周围要因地制宜,多渠道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根本,以保护农民的长远生计。
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资源和土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移动通过使用农村农民集体合同的优先级农业安置自愿交回承包,承包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农地,失地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调整后的安置方式,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留配售方式,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预留了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的开发和管理,统一规划。
长期稳定的收入项目用地,农民自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与用地单位协商,股份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用的前提下,或按照法律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收益优先股。
该地区确实无法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征地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各地要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的就业机制,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为被征地农民到城镇就业创造宽松的环境。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引导非农业部门转移就业。征用土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被征地农民的劳动,为农民就业提供就业机会。
结果由于土地收购和被征地农民,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改革户籍制度,城中村改造,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今年,在武汉,仙桃,获得首批试点的经验,逐步扩展。
五,严格征地程序,维护土地集体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的权利
在征地过程中,各地要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依法征用土地的事先批准,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你想成为土地征用,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知情,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建议土地收购及土地争夺种植,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没有补偿。国土资源调查的状态拟议的土地所有权,土地类型,面积和附件所有权,类型,数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的结果是共同确认。在此之前批准按照法律规定,土地征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上提出的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部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听证的。签订土地收购协议,告知被征地农民(要求听证笔录,听证会),证实了该材料应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要严格执行土地征用公告制度,土地补偿费和安置公告制度和征地补偿登记制度。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应保持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按照通知的规定,土地方案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积极开展宣传和解释。争议性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良好的协调和裁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地转用或土地征收按照依法批准在两年内是没有土地或不执行特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方??案,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在两年内不特定土地的单位未届满供应的土地面积减少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项目投资不到位,造成土地闲置耕地荒废,应依法予以处罚,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征地程序批准,市(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应及时进行土地征用和批准文件和乡,村,土地征用,用户名,大小,位置和其他相关信息复制到农村经济的运作和管理的,在同一水平,财政部门,分别为取消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由财政部门规定的减去农业税程序的基础上及时。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标准,确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资金的支付,正确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关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实践“三个代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高度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征用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法律用地,集约用地,对征地农民的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并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周围严格的纪??律,规范用地审批管理,不允许采取攻击之前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是不允许的另一种方式,以减少不得延迟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村组和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标准,不得截留,挪用,贪污,挪用公款等拖欠的土地补偿费。
各地要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土地收购计划的过程中,由少数人提出的无理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说服,消除不稳定因素在萌芽状态;反映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了实处,引发严重的社会稳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暂停该地区,并追究负责在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群众的拦截和检查发现的扣除,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他们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如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的新要求。
附件:最低标准的征地补偿湖北省分类表
○○2月27日,2005年
类别的最低年产值标准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地区
180018000武汉市主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
类型II 120010000武汉东湖黄石市,襄樊市樊城,襄樊市襄城区,黄石港区,西陵区,宜昌市,宜昌市伍家岗区,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茅箭区
3类型,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蔡甸区10008500武汉市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市,宜昌市点军区,宜昌市小婷区,Xisaishanqu黄石市沙市区,荆州市,荆州,荆门市掇刀区鄂州市,湖北省市,仙桃市,潜江市,土地面积黄石市,黄石市,铁山,大冶市,枝江市,当阳市
四种9007600荆门市东宝区,荆门市沙洋县,应城市,孝感市,孝南区襄樊市襄阳,天门,丹江口市,枣阳市,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随州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黄州,麻城市武穴市,咸宁市,鄂州市华容区市,赤壁市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云梦县,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浠水县,老河口市
注意:各市,州,县辖区由国务院批准和省级开发区在实施主城的城市,州和县按照类别
我是一个的土地管理员在湖北黄石,有什么可以帮讲363892989
Ⅲ 武汉有哪些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武汉市监察局
·武汉市民政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市文化局
·武汉市卫生局
·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武汉市审计局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林业局
·武汉市旅游局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
·武汉市体育局
·武汉市统计局
·武汉市物价局
·武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武汉市侨联
·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武汉市档案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武汉市粮食局
·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武汉化学工业区管委会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市政府研究室
·武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
·中共武汉市纪委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
·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
·武汉市委政策研究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武汉市国家保密局
·中共武汉市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信访局
·武汉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武汉市总工会
·武汉市共青团
·武汉市妇联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武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武汉市工商联
·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共武汉市委党校
·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武汉市广播影视局
·武汉市园林局
·武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供销合作总社
·武汉市招商局
·武汉市文史研究馆
·武汉市气象局
·武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武汉市语委办
·武汉市烟草专卖局
·武汉市外商投资内资内联企业联合办公中心
·武汉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武汉市图书馆
·武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武汉市委党史研究室
·武汉市老干部局
·武汉市政法委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武汉市经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武汉仲裁委员会
·武汉节能监察网
·江岸区人民政府
·江汉区人民政府
·硚口区人民政府
·汉阳区人民政府
·武昌区人民政府
·青山区人民政府
·洪山区人民政府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
·汉南区人民政府
·江夏区人民政府
·蔡甸区人民政府
·黄陂区人民政府
·新洲区人民政府
Ⅳ 大家好,我想请问一下在武汉初级职称报名现场确认有哪些地方哪个地方离鲁巷最近谢谢!
武汉市财政局
政务公开服务大厅
85746965
汉口香港路11号
江岸区财政局会计科
82800075
南京路73号
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
85792353
新华路261号
硚口区财政局会计科
83787109
中山大道51号(东侧)
汉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84468910
芳草路特1号(区政府东大门信访局边)
武昌区财政局会计科
88936968
胭脂路荆南街14号
青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68865233
友谊大道青翠苑2号青山区财政局601室
洪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87406820
珞瑜路509号洪山区财政局二楼
东西湖区财政局会计科
83898406
东西湖区二雅路399号
江夏区财政局会计科
87952270
江夏区纸坊沙羡街43号江夏区会计学会二楼
蔡甸区财政局会计科
69845647
蔡甸大道232号
汉南区财政局会计科
84852246
汉南区纱帽街240号
黄陂区财政局会计科
61001380
黄陂大道380号
新洲区财政局会计科
86925826
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81号
东湖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67880163
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管委会11楼
沌口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84899537
市民服务中心一楼(东风大道88号,经开万达斜对面)
Ⅳ 武汉有几个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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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湖北工业大学的杰出校友
一、党政管理周霁湖北省十堰市市委书记王有国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夏亚灵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洪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区长管锦东原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农管局副局长周本奇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局长李建新湖北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世友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农管局副局长吴威先湖北省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邓绪海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总工程师李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人事劳动司综合处处长艾一梅华中科技大学纪委副书记王巧星湖北省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成学武警驻深圳海关监管部队参谋长乔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总指挥郭晓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区委组织部部长梁远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成福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宣传部理论教育处副处长李昱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正营职干事孙羿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童江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鲁宇清湖北省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陈忠湖北发展改革委员会体改处处长阮斌湖北省住房和农村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罗栋梁湖北省委组织部党建办学会工作处处长邓彪湖北省信访局办公室主任项克强湖北省扶贫办副主任、党组成员邹国栋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叶勇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政协副主席徐丽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区委组织部部长郭细么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商务和旅游局局长周健强湖北省汉川市气象局原局长李爱萍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田水欣湖北省汉川市政协主席陈祥新 广东省汕尾市副市长胡征国中共汉川市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董青平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万炎知湖北省兴山县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会计师张勇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陈东湖北省孝感市民宗局局长谢思芳湖北省孝感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叶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龚恒湖北省应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罗光勤湖北省汉江消防支队副队长吴少海湖北省仙桃市建委评训中心主任涂明扬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周宏智湖北省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任小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雷景新四川大学教授、博导、政协成都市委常委严若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副处长魏邦仁安徽省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总工程师谭铭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二局团委副书记罗艳丽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区委组织部处长马思远卫生部副处长易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处副师级参谋冯春国家经贸委商务部信息化司综合处处长吏林山中铁大桥一局董事长朱志勇湖北省鄂州市外事侨务局局长王永久湖北省黄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赖东平湖北省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李波湖北省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董为民湖北省十堰市市委副书记胡仲军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院长尚忠湖北省随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副局长谢晋湖北省质监局计量处处长(参考资料来源 :截至2012年9月)二、专业技术纪道斌神舟飞船记录仪主力研制人丁峰江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太湖学者张晓星重庆大学博士生导师汤亚杰楚天学者、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后黄干湖北省恩施自治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陈放武汉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授李中扬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陈禄寿湖北美术学院油画系教授张勇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广义中国美术学院教授谢紫俞证券时报社美术编辑方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德汉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国杰广东工业大学教授杨雪强广东工业大学教授洪惠群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景观设计系主任杨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院长、教授车云鹤湖北广播电视总台广播广告运营中心记者、主持人王瞻宁武汉纺织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程智力武汉工程大学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教授郭晓东江汉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授谢银波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嵌入式与多核技术实验室”主任雷晓东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先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林向东海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王力三峡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讲师桂婕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李明勇七一二研究所一室主任、高级工程师鄂德军湖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总工程师姜滨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李为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戴碧君中国北车变流技术资深专家、高级工程师熊乃学美国科罗拉多理工大学正教授、博士生导师明航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吴一兵湖北省荆州市自动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丽萍江汉油田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参考资料来源 :截至2012年9月)三、企业经营邵亚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朱忠敏上海东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长青上海赛沃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向文军深圳中港深通讯技术公司总经理陈友存深圳立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毛辉深圳万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向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莉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哲义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韦翼鸿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人事总经理梁晶武汉城市集团开发公司总经理张美华同济堂集团董事长兼CEO谭卫东稻花香集团常务董事、副总经理童国强劲牌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李天兵中国智能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高中港二航局五公司常务书记杨林俊中建三局一公司合肥公司经理魏德胜中建三局二公司副总经理张津中建三局广州分公司经理陈明月中建三局二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伍振中铁十八局集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周苍柏中铁十六局四处总会计师刘代超中铁二十四局集团项目总工明锐祥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康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分公司经济运行处副处长(参考资料来源 :截至2012年9月)
Ⅶ 武汉市对历史遗留房屋办理两证有什么政策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网站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武政规〔20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部分群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两证”)办证问题,切实保障购房人(含拆迁还建户,下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信访局、 市监察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及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解 决部分房屋“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对重大问题 的处理意见。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办公,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法制 办、市信访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和意见,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解决“两证”办理历史遗留 问题相关工作。
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区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及工作制度,负责受理和办理本辖区内“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具体事项。
二、处理范围
我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两证”,且无权属纠纷的下列住宅,列入“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
(一)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有住房;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04〕61号)印发之日(即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
(三)其他权属来源合法,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以纳入办理范围的房屋。
三、处理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违法必究的原则。充分考虑历史、现状和政策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结合我市建设发展稳定的大局,分类分步骤制订解决问题方案,客观公正处理“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
(二)坚持群众办证与企业补缴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确权与追究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区分建房人与购房人承担的责任,在创造条件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的同时,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开发建设单位补办手续、补交费用以及依法开展处罚。
(三)坚持合理应对、确保实效的原则。牢固树立一切以群众利益为重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对于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简化办证程序和办证要件,针对项目不同情况,研究具体解决方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处理程序和方法
(一)关于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办证问题
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持售房情况报告及售房单位书面具结保证、上一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房改批文,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未取得房改 批文但符合政策规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改房,由市、区房管(房改)部门负责办理房改售房审核备案手续,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凭《房改房备案表》及上述其他材料向 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
区工作专班审查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是否属于规定的处理范围予以认定。属于处理范围的, 由售房单位申请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对房屋居住安全予以认定,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登报公告,公告期满10日对权属无异议的,由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产 权登记手续并函告国土部门,国土部门据此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二)关于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办证问题
因开发建设项目各类 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购房人无法办理“两证”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区工作专班审查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 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是否属于规定的处理范围予以认定。属于处理范围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测量后,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项目的建筑面积、建成时间、使用状况等基本情况函告相关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分类处理:
1.199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由规划部门对不压占规划红线、黄线的,免于处罚并办理规划认定手续后,再由房管、国土部门办理“两证”。
2.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由规划部门对不压占规划红线、黄线的,办理相应的规划认定手续;开 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相关部门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逾期不补办手续、补缴欠费和接受处罚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启动追责 程序,同时函告房管、国土部门先行办理“两证”。
对上述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进行处罚及责令其补缴欠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建房规划手续不全或者与规划审批手续不一致的,按照建设工程造价20%的标准予以处罚;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并完善相应的土地使用手续。
(2)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的项目且未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让金依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并改变土地用途、 增加建筑面积的,统一按照我市2004年制发的《武汉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租金标准》执行并缴纳相应的出让金;对不符合土地出让条件的,采取土地租赁方式完善 土地使用手续。
(3)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缴纳;土地契税按照4%的标准征收;建设单位及办证个人应当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等按照房屋建成时的标准缴纳。
(三)相关事项处理规定
1.房改房售房单位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宣告破产、注销、被吊销,建设主体不存在或者不履行申请和办理义务的,由区工作专班调查核实后确定代为申请人,经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属于上述情形的,由房管、国土部门进行权属审核,并向社会公告,对权属无争议的,直接为购房人办理“两证”。
2.购房人未结清购房款的,应当先结清购房款,方可申请办理“两证”。区工作专班确定的代为申请人申请办理的项目,购房人应当将结清款项缴纳至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过渡管理资金专户,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开具收款票据。
3.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在申请办理“两证”时,应当对房屋质量、房屋使用及物业管理等有关事宜进行具结,并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时的规定缴纳应当由其承担的有关税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集资建房未获立项,但符合政策规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屋,由售房单位、建房单位向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办理集资建房审核备案手续,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凭《集资建房项目备案表》向区工作专班提出申请。
5.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不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罚款的,成立追缴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加大追缴工作力度,依法予以追缴。
6.房屋存在权属争议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依法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其合法权利,房管、国土部门根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房屋“两证”。房屋被抵押给购房人之外的其他主体或者被司法机关予以查封的,待解除抵押登记或者查封后,方可按照规定办理“两证”。
五、开发建设单位的责任追究
(一)对开发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二)开发建设单位因不配合解决历史房屋遗留问题,或者逾期不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罚款等各种原因,导致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完毕的,相关部 门暂缓办理该单位申报的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规划、用地、建设、企业登记、开发资质年审、销(预)售许可及自有物业登记发证等手续,暂停批准其新的建设项 目。
(三)同步记录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人不良信用信息,该单位出资人另外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的,工商部门暂缓办理登记手续。
(四)开发建设单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的,由监察部门对该单位及其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合理制订内部工作流程,设立“绿色通道”,加快推进解决“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新的遗留问题发生。
(二)市监察局对相关部门的历史遗留问题办理工作及追缴、追责工作予以督促、监察。2004年9月20日以后建成,因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购房人无法 办理房屋、土地登记的开发建设项目,由市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具体追缴、追责方案,对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解决“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经费及相关部门追缴欠费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纳入各相关单位部门预算。
(四)在解决“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如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参照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解决“两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Ⅷ 公安局分哪些部门,有保密科吗
分为刑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出入境、人口管理、国内安全保卫部门。
有保密科,属于国内安全保卫部门。
公安局机关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党政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各类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公安统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向市党委、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全市治安情况,重大敌情动态和公安重大动态信息。
(二)政工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工资、人事和奖惩工作,研究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局的行政经费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专项拨款计划、申报和分配,负责本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
(四)纪检委:
依照党章和行政监督的规定,行使党内监督监察的职权;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调查处理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民警的控告、申诉。
(五)督察大队:
对公安机关及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六)法制科:
开展本局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审理本局管辖的公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对本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开展错案追究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七)户政科:
负责人口管理,居民户口的迁移、迁入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负责定制和编排全市的门牌号码;负责流动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
(八)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科: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负责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对外警务合作事宜;负责发展与外国警方联系与交往;配合有关侦察部门对涉外案件开展工作。
(九)“110”指挥中心: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组织管理全局通讯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网络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计算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算机违法案件;负责“110”报警台和监督电话的值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批评投诉。
(十)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研究掌握全市敌情、社情和社会政治动向,为上级党委政府提供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及对策;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民族分裂活动、反动组织、反动团体、反动会道门、非法宗教活动)的侦破工作。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
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