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的三档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l)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l%。
Ⅱ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个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 :
一.市区的适用税专率属为7%
二.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三.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扩展文件;《会计资料大全》
Ⅲ 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是怎么规定的呢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的三档比例税率,具体如下。
(l)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l%。
(4)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5)流动经营无固定采购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经营地适用税率。
Ⅳ 城市建设维护费的税率是不是分为三种情况,不太确定.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Ⅳ 城市建设维护税怎么算
其实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我们只需要教总体的所得税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专门的计算城市建设的维护水,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交的。
Ⅵ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从原武汉市税务局分设组建成立,经2001年机构改革之后,现有13个机关处室[办公室、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社保规费管理处、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财务装备处、政策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2个直属机构(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3个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计算机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下设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15个分局;全局共设有141个基层单位(征收局、稽查局和管理稽查税务所)。2002年12月底,全市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约3000人。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起草、审核和批转、印制有关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发布、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绩效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执法公示、执法示范单位(岗)创建等工作;负责地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税收法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起草涉税规范性文件,承办上级和相关部门综合性涉税文件的审核、回复、备案和管理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税收行政处罚及听证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定减税、免税的集体审议、统计与管理工作;承办税收行政复议、税收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和执法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民创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收入规划处
编制年度税费任务和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拟订并完善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负责全市纳税凭证的印制、发放和检查管理工作;承担税费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费收入数据。
财务装备处
拟订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拟订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报审核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核算及领拨;负责系统内部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承担系统服装制作及发放工作。
督查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工作;承办财务管理、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税收和财务等工作巡视,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税收重大决策和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订具体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起草并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普通税收发票、税务登记证的印制及管理工作。
税政管理一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税政管理二处
组织实施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所得税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所得税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税政管理三处
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种法定减税、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社保规费管理处
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河道堤防维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价格调节基金、排污费、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市政府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的其他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订和完善规费征管方式方法,加强欠费和费源管理;组织开展规费征收、日常管理和检查。
涉外税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涉外税收政策法规,规范涉外税收管理机制;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国际税务管理事务,包括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的执行、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反避税调查调整、税收情报交换核查和国际税收管理的合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涉外(国际)税收政策法规、管理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受理、提供涉外(国际)税收政策法规、管理业务的咨询和辅导;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税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工作。
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并协助法规部门开展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办税公开、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座席和网站互动栏目的建设工作;承办市局内、外网站的信息发布和短信平台的管理;协助国税部门做好对税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其业绩评估、资质等级评定。
技术管理处(运维灾备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设备管理;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网络、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应用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综合利用和查询展现;负责计算机灾难恢复方案的制定和灾难恢复所需资源保证;进行全市系统的数据备份、应用备份、日常运营管理和灾难恢复服务工作;负责相关外联网络(财税库行联网及其它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小型软件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人事处
拟订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督促区局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出国(境)工作;负责承办市局机关统战、双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规和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配套制度的拟订和实施;负责地税干部初任、任职等方面培训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师资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基层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税务分局(所)建设等工作;承担系统文明创建、竞赛和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系统税容风纪、着装管理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承办市局机关计划生育及青、妇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工会和市局机关工会工作计划;指导系统工会工作和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工作;配合党政部门抓好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疗、休养和扶贫济困送温暖工作,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管理使用好工会经费。
监察室
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受理反映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材料和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材料,调查审理系统处级干部和市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受理税务人员对党、政纪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及申诉案件的复审和复核。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市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系统离休干部、处以上退休干部及市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开展慰问活动。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的疗养工作。编制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预、决算,并按规定统一掌握使用。
Ⅶ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团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Ⅷ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内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容”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