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当初被刘海洋用硫酸泼的五头熊都还健在吗
2002年1月29日、2月23日,清华大学机电系四年级学生刘海洋先后两次用火碱、硫酸将北京动物园的五只熊烧伤,其中一头黑熊双目失明。这一故意残害动物的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
时隔一年后,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于2003年4月29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上,刘海洋的辩护人认为,刘海洋伤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经审理,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动物园黑熊被伤害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02年3月1日北京动物园向媒体发布消息:北京动物园完全有能力将伤熊治好,目前五只熊伤势逐步恢复,没有生命危险。
关于五头熊的近况未见媒体的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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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泼人硫酸毁容了会判几年.家人会受牵连吗
关键要看伤情达到什么标准,泼脸上更为严重,因为毁人容貌,一般都够的上重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Ⅲ 杨玉霞硫酸毁容案回顾:向情夫妻女泼硫酸被枪毙,留下女儿在世!结果如何
结果女儿的生活也不好过。遭受流言蜚语和别人的指指点点。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做伤害别人的事情。
Ⅳ 现在这泼硫酸的事件少吗
我是化学院的学生,平时没有听说过泼硫酸的事件呢,同学你不必太过担心。只要生活中与人和善相处,不起天大的纠纷的话,是不会有人这样伤人的,因为浓硫酸还得从一定的途径才能获取,而且还得用合适的容器装,还得考虑会不会伤到自己。。。太过麻烦了,真的有仇有恨应该会用更干脆的手段(开玩笑的,同学不要当真)。安心就好啦,晚安~
Ⅳ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泼硫酸致使毁容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人泼硫酸致人毁容已经造成严重残疾,至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况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黄陂老人泼硫酸扩展阅读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Ⅵ 拿硫酸泼别人脸导致毁容会被判几年
最高可判死刑,这要看是否留有严重残疾,比如眼、鼻、耳、口等器官严重受损等,应该说手段是特别残忍的。在判例中,判处死刑的不在少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Ⅶ 泼硫酸会判几年
泼硫酸会判几年要看泼在什么部位,还要看被害人损伤的程度,泼硫酸,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的赔偿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7)黄陂老人泼硫酸扩展阅读:
一、被判刑后减轻刑罚的条件: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2、防卫过当。
3、避险过当。
4、中止犯。
5、从犯。
6、胁从犯。
7、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二、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4、预备犯。
5、未遂犯。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7、犯罪后自首的。
8、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9、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三、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63条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困难,根据司法实践及刑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认为是“案件的特殊情况”:
1、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
2、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
3、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
4、犯罪后案发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的;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5、其它案件特殊情况,群众一致公认合情合法的。
Ⅷ 硫酸泼人一般判什么罪
1、硫酸泼人暴露出其犯罪的目的伤害他人的身体。
2、故意伤害属于结果犯,也就是安伤害的结果来定罪判刑。
3、所以硫酸泼人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
4、定罪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
上述意见供参考
Ⅸ 故意伤害罪泼硫酸使人毁容投案自首判几年
故意伤害罪泼硫酸使人毁容是恶劣故意伤害,根据伤害的实际情况一般需处以5年以有期徒刑直至死缓。自首的情节是会有一些从轻,但仍有较长的刑期。
Ⅹ 谁知道前几年有个硫酸案子,不是泼熊的那个,是泼人的,被泼的是个男的。
亲爱的楼主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忘记...一个心痛的问题。。。。
说到底忘记过去是在骗自己,也是在骗别人,只要有一点点可以联系到过去的事的东西,你就不可能忘记过去的。不要逃,后悔也没有用。。。 有一句话不是这么说吗?你可能在1秒钟的时间遇到一个人,用一天的时间爱上一个人,却要用一生的时间忘记一个人。。。。这就是爱情!
刻意去忘记,会记的更深,所以别刻意的去忘记,让一切都趋于平淡,该做什么做什么,别让自己常常独处苦思,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慢慢的淡化。。。与其想要去忘记还不如让自己忙碌起来,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充实,让自己无暇想念。 不要刻意遗忘,如果刻意只会让自己记得更牢。。。尽量扩大自己的交友圈,与尽量多的人接触,.尽量发现自己的爱好,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以起到移情的作用。相信未来的某一天,你会发现再想起TA的时候,你的心不再疼痛,原来不知不觉间,TA已变成"那个人"。。。
许多事情,总是在经历过以后才知道得失由不得自己。一如感情,痛过了,才会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傻过了,才会懂得适时地坚持与放弃。让我们学会放弃,在落泪以前转身离去,用泪水换来的东西是不牢靠的;让我们学会放弃,将昨天埋在心底,留下最美好的回忆;让我们学会放弃,使彼此都能有个更轻松的开始。抓着不放,只会让你一味沉溺于回忆和痛苦中以致萎靡不振。放开手,让TA随记忆的风逝去,你会发现另一方天空,你会重新闻到生活的花香、感受到阳光的温馨。。。。 放弃,不是躲避,不是懦弱;放弃,是一种豁达的处事态度。试想想,一个人一生要经历多少人与事,不懂得放弃那些已经失去、不可挽回的东西,又如何能把握住真正属于你自己的东西呢?如果你发现你的世界里惟一的那扇大门不再为你敞开,就不必再在门前徘徊,或撞得头破血流终不醒悟。 要学会放弃,然后转身寻找一个为你开放的天窗,在那儿你同样能望见满天的星斗。。。。
如果本人的回答有不准确的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