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黄陂区恒大名都,有那么多人在干传销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加大执法力度
黄陂区恒大名都有人在传销了,打电话举报。
B.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开发区,哪里有搞传销吗我爸爸和我弟在那边,说是搞69800变1040万的项目!
恒大名都,美景天城,中城时代,太阳城,都是搞“自愿连锁经营”的,传销的高级营销模式。
C. 武汉市黄陂区巨龙大道有很多搞传销的吗
我觉得是这附近百分之80的人都是做连锁经营(我认为是传销)每天就给你洗脑,你反驳就说你没看懂,没用心看,你提出疑问他们会让你往后看,直到扭曲你的观念!
D. 在武汉黄陂区到哪里起诉组织、领导传销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 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 销罪。对于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任何公民或者组织都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控告举报,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 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E. 我儿子被骗到武汉黄陂区传销窝点!现在要他们退钱!请问可以要回来吗
人能跑出来就不错了,还指望退钱。除非你报警把人抓住 ,才有可能。
F. 在武汉市做传销如何解救武汉市黄陂区
G. 武汉打传销办如何看待黄陂区的高级版传销,(1040)工程
我只能说他们只是看看,不会管的,我也是在那里的受害者
H. 武汉市黄陂区阳光城附近有搞传销的吗听说是自愿投资投投资人会挣钱吗
明面上的商机那不是商机 而是陷阱 自己琢磨出来的才是正道
I. 武汉黄陂区这里,我哥哥刚进来69800这个传销组织,他带我听了一天跑了
拉不出来的,如果你也掉进去的话那你们这个家会损失惨重。。。。
J. 有个朋友在湖北黄陂区巨龙大道日月山水那里搞传销我把她拉出来,如果他不出来我怎么报警,警察会管吗
通知他家人,把他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