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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驻京

发布时间:2020-11-27 13:18:41

❶ 部队营房凉衣房效果

机场营房是空军部队战斗力、凝聚力生成的重要支撑。人民空军的发展史,既是武器装备现代化的进程史,同时也是一代代“空军机场营房人”用艰辛和忠诚托起通天之道、铸造铁打营盘的创业史。
60年来,伴随着空军现代化建设步伐,机场营房建设在保障部队作战训练、工作生活的进程中,走过了4个发展历程,不论是临战状态的土跑道、干打垒营房,还是以多机种综合保障基地、现代新概念营房为标准的第4代军营,都是心血的结晶和智慧的象征。
从“零”到建设信息化机场营房
新中国成立伊始,空军机场营房建设可以说是“从零起步”,创建了空军机场营房保障体系,开展应急勤务保障。直至1953年,空军机场营房工作基本上是从接收、保护、管理和利用国民党及日伪军留下的老旧机场营房开始的。在此基础上,空军建立了机场营房修建管理机构和修建部队,在东北、华东地区新建整修了一批开办航校急需的机场和战备防御机场,并着手开始建设和管理固定的军营,为适应空军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1954年至1976年,是空军机场营房工作,特别是机场建设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空军完善了空军机场营房保障体系,并全面开展机营勤务保障工作。空军在东南沿海地区、西线和纵深地区新建、扩建、整修一批机场、阵地、指挥所等战备工程设施,建成了一大批机关、部队和院校营房,为空军作战训练、保卫西南领空、开辟雪域航线和调整空军战场布局创造了重要条件。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军队建设迈上和平发展轨道,空军机场营房保障开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期间,空军确立了新的工程建设指导思想,开创了机营工作新局面。这一时期,战备工程建设提上了日程,住房制度改革迈开了实质性步伐,机场营房建设内涵大为拓展。许多部队走出山沟,住进楼房,营以下部队住房整治和院校、科研用房建设成为工作重点,空军开始有计划、周期性建设制式营房。
进入新世纪,中央军委着眼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提出“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总体目标,空军开始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突出军事斗争机场营房准备。这一阶段,机场营房建设的重点,从保生活转到保战备;保障的内容,从营以下部队拓展到新组建部队营房、营区综合配套整治、士官家属来队住房;管理改革范围,从房改拓展到营房保障社会化和联勤改革,空军机场营房工作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战备工程建设发展壮大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黄金岁月”,也是空军后勤加速发展的“辉煌时代”。
近年来,空军战备工程建设投入从上世纪70年代末每年不足亿元,逐步增长到现在的每年XX亿元,实现了由保障一般武器装备向保障新型武器装备的跨越。尤其是“九五”以来,以建设多机种综合保障基地为重心,按照“急用先建、确保作战,分类建设、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容得下、防得住、供得上、指挥灵”目标,加快了战场设施改造步伐,在较短时期内相继建成以XX个骨干机场、XX个地下指挥所、XX个导弹雷达阵地为主体的战场设施体系,主要方向的机场营房保障实现了由保障第一、二代战机向保障第三代战机的跨越式发展,为军事斗争机场营房准备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中,某雷达阵地和某新机场两项工程荣获国家建筑工程最高奖--“鲁班奖”。同时,机场营房系统从系统规划起步,围绕增强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机营保障能力,研究提出了相关思路和措施。
目前,空军非战争军事行动机场营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实现了从基本保障到科学保障的跨越。“转型”建设时期,各级机场营房部门在完成重点战备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组织完成了国庆阅兵、奥运安保、抗击冰雪灾害以及抗震救灾等机营保障。先后组织了如皋、黄陂等10多个阅兵机场配套建设工程,保障了受阅部队按期进驻;完成了空军驻京部队的综合整治改造,为北京奥运会创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机场营房系统紧急调运19300件(套)野营装备,组织清理废墟43.3万立方米,平整场地84.4万平方米,拆除危房31.2万平方米,整修道路49公里,搭建临时小学3所,医院1所。
更为重要的是,机场营房系统的标准研编和科研项目取得了丰硕成果,实现了由“分散”向“集成”,由“条块”向“体系”的跨越。机场营房全面落实“科技强军”的指导思想和“科技兴机营”的发展战略,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全面提高空军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深入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创新,取得了一大批优秀科研成果。其中,1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31项获军队科技进步奖,113项获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奖。
现代化营房实现历史跨越
截至目前,空军基层部队营房建设已历经4次升级换代,实现了由传统型、分散型向统一规划、建制推进、系统发展的跨越。从地窝子、土坯房,到干打垒、简易房,再到基本配套的制式营房,到正在建设的现代化新概念营房。
新世纪以来,机场营房坚持以空地勤和解决基层部队急难问题为重点,统筹解决部队战备必需、生活急需、发展所需的机营保障问题。航空兵部队空勤宿舍全部达到两人一间或四人三间带卫生间标准,85%以上的地勤宿舍整修一新,95%的地面部队消除了危房、满足了住用,安排了169个新组建、增扩编和部署调整部队急需营房配套建设,对200余个基层直属分队进行了整建制推进建设,为450余个基层单位解决了住房、吃水、洗澡、供电和取暖问题,安排了11个旅团部队营区综合配套整治等,建成了一大批“规模适度、平战结合、信息智能、生态和谐”的新一代营房。
空军现有军用土地XX万亩,营房XX万平方米,管理使用好这笔资源一直以来都是空军部队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空军各级机场营房部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立足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科学管理,狠抓落实,逐步形成了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军用土地资源管理两大体系。目前,空军近400个团以上单位营区达到正规化管理标准,军用土地竞价转让方式全面落实,研制成功并在业务系统推广《空军机场营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走上了房地产管理的精细化轨道,使营区房地产正规化管理迈上法制化时代,实现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的跨越。
如今,空军住房建设实现了由保障基本住用需求向讲求宜居质量的跨越。同时,贯彻落实军委、总部确定的“三结合”住房保障体系,为空军3.3万名离退休干部建设了安置住房,实施了56个干休所营院营房综合整治。在北京、西安、上海等大中城市为2.8万名在职干部、职工集中统建了经济适用住房,特别是解决了1300多名驻边远艰苦地区干部的后顾之忧。投入10多亿元,新建改造旅团部队干部住房和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4.2万套,被誉为凝聚军心的“造福工程”。随着上世纪80年代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确立,空军营区环保绿化建设开始从单一造林绿化向环保生态绿化推进,由单项治理向大规模综合治理、由创建园林式营区向创建绿色生态营区的历史性转变。空军完成300余项军事特种污染源治理及60余项水污染治理工程,三荒造林150余万亩,建成300余个园林式和绿色生态营区,实现了由一般绿化向园林式绿化、由绿色营区向生态环保型营区的跨越。

❷ 驻京办事处的整改意见

国办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的意见
(2010年1月19日印发)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
撤销名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2010年,共撤销驻京办事机构625家。本着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公布了此次被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名录。具体名单如下:
天津(4家)
市旅游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市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河北(33家)
承德市、廊坊市、省外经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张家口市信访局、武安市、辛集市、肥乡县、怀来县、平山县、高邑县、永年县、张北县、滦南县、香河县、鹿泉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迁西县、临漳县、怀安县、宣化县、涉县、省师范大学、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唐山市高新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山西(25家)
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扶贫开发局、省煤炭销售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运城市发展改革委、侯马市、运城市、孝义市、河津市、芮城县、繁峙县、河曲县、襄汾县、沁水县、襄垣县、朔城区、省风陵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驻京联络处,省驻京劳务管理处、文水县驻京劳动力管理处、晋卫招待所(省卫生厅批准设立)
内蒙古(19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牙克石市、乌兰浩特市、阿鲁科尔沁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额济纳旗、九原区、海拉尔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驻京联络处
辽宁(10家)
阜新市、省公安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开原市、金州区、新抚区、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吉林(20家)
省经贸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延吉市、洮南市、集安市、珲春市、梅河口市、德惠市、双辽市、临江市、大安市、汪清县、长岭县、安图县、铁东区、镇赉县、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黑龙江(22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省经济委员会、省林业厅、哈尔滨市外事办公室、佳木斯市财政局、肇东市、庆安县、虎林市、兰西县、阿城市、双城市、穆棱市、绥芬河市、五常市、鸡冠区、梨树区、黑河市经济合作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上海(8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松江区、嘉定区、金山区、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市文化广播影视集团驻京联络处
江苏(31家)
省建设厅、海门市招商服务中心、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南通市崇川开发区招商局、南通市建设局、淮安市建工局、江宁区、昆山市、宿豫区、亭湖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宜兴市、如东县、如皋市、吴江市、锡山市、武进市、溧阳市、太仓市、海安县、启东市、通州区、射阳县、句容市、丹阳市、泰兴市、海门市滨海新区、高港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通开发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浙江(54家)
省外办、省交通厅、省外经贸厅、舟山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信访局、富阳市招商局、临安市外经贸局、西湖区招商局、萧山区、余杭区、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区、鹿城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泰顺县、长兴县、绍兴县、诸暨市、嵊州市、上虞市、东阳市、永康市、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县、景宁县、鄞州区、龙湾区、文成县、平阳县、苍南县、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新昌县、浦江县、普陀区、青田县、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淳安县、宁波市开发区管委会、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管委会、省重点项目前期办、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驻京联络处,省人才工作驻京联络处、下城区驻京商务联络处、舟山市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
安徽(14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狱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金寨县、宿松县、怀宁县、利辛县、肥东县、桐城市、泾县、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福建(20家)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福鼎市、永安市、长乐市、石狮市、晋江市、福清市、福安市、清流县、闽侯县、宁化县、周宁县、柘荣县、连江县驻京联络处,省财政厅北京东海智企业管理中心(省财政厅批准设立)
江西(47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牧渔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井冈山市、瑞昌市、永丰县、瑞金市、金溪县、鄱阳县、婺源县、于都县、进贤县、赣县、丰城市、万载县、袁州区、奉新县、都昌县、万安县、泰和县、彭泽县、修水县、高安市、铜鼓县、黎川县、永新县、余干县、樟树市、宜丰县、湖口县、靖安县、安远县、浔阳区、会昌县、上高县、浮梁县、青城开放开发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山东(46家)
潍坊市、菏泽市、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工局、泰安市财政局、章丘市、即墨市、莱西市、蓬莱市、龙口市、莱州市、海阳市、招远市、宁阳县、文登市、蒙阴县、乐陵市、牡丹区、牟平区、荣成市、平度市、栖霞市、莱阳市、新泰市、东平县、乳山市、临朐县、苍山县、费县、阳谷县、高唐县、莱城区、兰山区、成武县、巨野县、鄄城县、芝罘区、福山区、阳信县、沾化县、东营经济开发区、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烟台市开发区管委会、山东省经济技术开发中心驻京联络处、阳信县驻北京招商引资办事处
河南(34家)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鹤壁市财政局、光山县、扶沟县、偃师市、林州市、禹州市、鹿邑县、伊川县、魏都区、巩义市、商水县、项城市、许昌县、宜阳县、殷都区、睢县、洛阳市郊区、登封市、荥阳市、新郑市、洛宁县、范县、温县、沁阳市、孟州市、襄城县、柘城县、上蔡县、淮阳县、郸城县、太康县驻京联络处
湖北(66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水利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建设厅、东西湖区、孝昌县、石首市、监利县、汉川市、应城市、谷城县、大悟县、麻城市、蕲春县、沙洋县、丹江口市、嘉鱼县、红安县、巴东县、南漳县、枝江市、房县、沙市、沙市区、咸安区、宜城市、咸丰县、鹤峰县、老河口市、黄梅县、阳新县、大冶市、洪湖市、公安县、松滋市、钟祥市、赤壁市、荆州区、江陵县、宜昌市、襄阳区、樊城区、孝南区、京山县、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崇阳县、广水市、襄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荆州市开发区驻京联络处,江岸区、江汉区、汉阳区、武昌区、新洲区、青山区、黄陂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山区、江夏区、十堰竹溪驻京群众工作临时专班
湖南(48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监狱管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贸促会湖南省分会、邵东县信访局、浏阳市、华容县、资阳区、新化县、耒阳市、永兴县、长沙县、祁阳县、汨罗市、湘乡市、武冈市、岳阳县、双峰县、平江县、祁东县、望城县、常宁市、宁乡县、衡南县、衡山县、双清区、隆回县、新邵县、君山区、桂阳县、嘉禾县、东安县、新田县、江永县、溆浦县、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广播影视集团驻京联络处,邵阳县维稳工作组
广东(12家)
汕头海洋局、省人民政府外事办、省农垦总局、增城市、台山市、三水市、潮阳市、番禺市、高要市、南海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驻京联络处
广西(3家)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驻京联络处
海南(2家)
省农垦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驻京联络处
重庆(13家)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城乡建委、九龙坡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区、永川区、酉阳县、綦江县、大足县、开县、武隆县驻京联络处
四川(10家)
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仪陇县、双流县、都江堰市、三台县、高坪区、阆中市、仁寿县、渠县驻京联络处
贵州(1家)
仁怀市驻京联络处
云南(6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人民政府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驻京联络处
西藏(10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电力工业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日喀则地区行政公署驻京联络处
陕西(11家)
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横山县、周至县、户县、神木县、临潼区、蓝田县、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驻京联络处
甘肃(28家)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粮食局、省烟草专卖局、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外事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工商局、省信访局、省供销合作社、华亭县、崆峒区、临洮县、永登县、榆中县、凉州区、武都区、广河县、渭源县、陇西县、岷县驻京联络处
宁夏(7家)
固原地区、吴忠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厅、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自治区水利厅、青铜峡市驻京联络处
青海(14家)
果洛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农牧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开发局、省经济委员会、省外事办、省信访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驻京联络处
新疆(7家)
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阿勒泰市、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驻京联络处
整改进展正规县级驻京办可“如期撤离”
据记者调查,面对国务院的禁令,436家登记在册的县驻京机构已基本完成注销,部分暂未注销的机构也声称“正在走程序”。各省政府在回应驻京办的撤离进度时,答复也是“如期撤离”。记者在网上查询驻京办信息时发现,此前对外公布的县级驻京办网页已经撤下,电话也极少在网上挂出。少数名为某县驻京办的电话,要么无法打通,要么打通后是宾馆前台的电话。
2010年6月18日,以商谈合作项目为由,致电河北张家口市、邯郸市,山西大同市、晋城市等多个地区的驻京办,均得到县级驻京办已撤离的答复。
“黑驻京办”仍活跃京城
在外界看来,此次驻京办的整顿最后会以“雷声大雨点小”收场。
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中央已经看到了这种结果的可能性,先期采取严厉措施进行了规避。不过,这只适用于登记注册的驻京办,对于一些压根就没登记,甚至连正当办公场所都没有的“黑驻京办”,有关部门似乎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记者在暗访调查中发现,这些驻京办多以家庭为单位,人数极少,无需办公楼,仍然活跃在北京西站、北京站、三元桥等距离火车站或机场较近的小区。
19日,记者走进北京西站附近的北蜂窝路一小区,此前,该区域密集驻扎着10多家“黑驻京办”,随着风声趋紧,挂出的驻京办牌匾早已不见踪影。但小区居民透露,这些人还没有撤,经常抛头露面的驻京办已经转入地下。
根据知情人指引,记者在小区楼道发现了江西省一县级驻京办的负责人。据他透露,该县仅派俩人驻京,就是他们夫妻,因此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机构,“只能算是一个家庭联络点吧”。他说,平日里主要负责一些领导接待、有一定层次的老乡关系维护,以及部分维稳工作。据悉,由于驻京以来积累了不少企业资源,这个没有挂牌的驻京机构基本上可以自负盈亏,仅需县政府报销来往两地的交通费、住宿费即可。因此,在这个“驻京办”主任眼里,“我根本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官员,就是个跑腿的,也没花国家的钱办自己的事,不亏心”。
在距离首都机场只有30分钟车程的三元桥,也是县驻京办聚集的一个地区。在新源里小区就发现,中部某省的农业厅驻京办就藏在居民楼中。尽管国务院、省政府三令五申,严禁以各种方式存在,但该驻京办仍然抱有幻想,期望和省发改委驻京办一样加入到省驻京办的行列。该驻京办没见丝毫的动静,所有驻京资产、职能均没有变动,人员也未撤离,一切工作照旧,正如小区居民笑称的“管它刮风下雨,我自独享一隅”。
中国古代
驻京办因数量众多及其去留争议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实,驻京办事处并不是近代才有的事物,早在一千多年前的唐代,我们就已经能够追寻到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的影子——进奏院。
进奏院是唐后期地方藩镇设置在当时京城长安(今陕西西安)的驻京办事机构,最早出现于唐代宗大历十二年(777年 )。进奏院之前,早在战国秦汉时代,其实就已经有了“驻京办事处”的影子——邸。但邸仅仅是地方官员进京时的起居之地,还没有固定的驻京代表来主持这些邸的日常工作,尚不具备联系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因此它还只能算作是“驻京办事处”的雏形。进奏院和邸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设置之初就有地方指派的进奏官主持日常工作。进奏官常驻京城,作为藩镇的代表同朝廷进行沟通、交流,处理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各种事务。驻京机构——进奏院,驻京代表——进奏官,两者的结合以及进奏院在信息上传下达过程中发挥的中介作用,使其具备了现代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的基本性质。
唐代长安城规划严整,除去宫城、皇城以及居民居住的坊之外,还有东、西两市作为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的场所,发挥着对长安城居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作用。唐代进奏院就集中分布在东市周边的几个坊内,其中尤以最为繁华的崇仁坊和平康坊为多。北宋宋敏求《长安志》记载:“(崇仁坊)北街当皇城之景风门,与尚书省选院最相近,又与东市相连……因是一街辐辏,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长安志》卷8《崇仁坊》,《丛书集成初编》第3210册)平康坊则是“诸妓所居之聚也”(孙棨:《孙内翰北里志》,《海论三曲中事》,《丛书集成初编》第2733册)。而且现今学者的研究成果表明,随着大明宫和兴庆宫的修建,以东市为中心,朱雀街东形成了贵族和官僚集中居住区。这就使以东市为中心的一片区域,成为唐后期长安城各种信息,尤其是政治信息的集散地。所以,进奏院选址于此,不仅便于进奏官的日常生活,而且便于他们搜集情报,交通权贵,开展日常工作。
进奏院不仅可以为来京的地方官员提供住宿之处等各种方便,而且由于唐后期中央式微,地方藩镇势力崛起,进奏官在京城也会狐假虎威,代表地方政府同中央斡旋,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尤其是势力较强的藩镇,其进奏官会更加有恃无恐。《资治通鉴》卷二四四载:文宗太和七年(833年),朝廷加卢龙节度使、检校工部尚书杨志诚为检校吏部尚书,杨志诚的进奏官徐迪便用略带威胁的口吻向朝廷抗议:“军中不识朝廷之制,唯知尚书改仆射为迁,不知工部改吏部为美,敕使往,恐不得出。”这是卢龙镇的进奏官公然地和朝廷谈条件、邀利益。在当时藩镇势力强大的背景下,进奏官“作为藩帅的心腹,主要还是作为藩镇对付朝廷的工具”(张国刚:《唐代进奏院考略》,《文史》第18辑,1983年)而存在,唐王朝对进奏官进行有效管理是有一定难度的。当然,若遇地方发动叛乱或拒命不遵,唐王朝也会拿这些地方政府代表——进奏官开刀,并加强对其进奏院的监管。文宗太和元年,横海节度副使李同捷擅据沧、景,拒命不遵,朝廷便下诏:“(其)进奏官皇测等七人,并锢身分配羊、阆等州”(《册府元龟》卷925《总录部》,中华书局,1960年)。同时,因为成德节度使王庭凑暗助李同捷叛乱,朝廷也下诏:“其上都进奏院,宜令御史台、京兆府切加守捉,禁其出入,待敕后处分。”(《册府元龟》卷123《帝王部》)
进奏院除了作为地方政府同中央博弈的工具存在而外,更重要的是作为两者之间信息交流、往复的渠道而存在。安史之乱后,在唐前期中央与地方交流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朝集制度废止,当时社会迫切需要一个沟通上下的新渠道。进奏院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当时的进奏官通过进奏院状报向藩镇长官传达其在京城搜集到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内容广泛,包括官员任免、朝廷及他镇的政治军事动向等等,其中还包括一些通过非常规手段刺探而来的信息情报。因为进奏院向地方传达信息的速度较快,所以朝廷也会通过进奏院向藩镇长官下达相关文书、传达政令。地方奏章、上贡、进奉等也以进奏院为中转站上传中央。中央与地方之间以进奏院为媒介,形成一个信息往来的通道,发挥了联系上下、沟通中央与地方的重要作用。
史料中可考的唐朝进奏院的数目为五十余家,这与唐后期藩镇数目基本一致。马端临《文献通考》载:“五代以来,支郡不隶藩镇,补人为(上都知进奏院官)者,听其置邸,隶藩镇者兼掌焉。”(《文献通考》卷60《进奏院》,中华书局,1986年)也就是说,从五代开始,不隶属于某个藩镇的州也开始在京师设置进奏院。到宋初,随着藩镇的解体,进奏院设置权限随之下移,“逐州就京师各置进奏院”,进奏官皆由“本州镇补人”为之(同上),从而使进奏院的数目激增,带来了管理上的巨大不便。而且,随着宋初中央集权的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重新走向正轨,作为州一级政府代表的进奏官,其地位同唐后期作为藩镇代表的进奏官已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地方将吏多不愿背井离乡,常驻京城担任进奏官。地方政府转而招募京城本地人担任进奏官。这些京师人以私宅作为办公地点,不仅不利于朝廷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而且使朝政信息毫无保密性可言。因此,对进奏院进行改革迫在眉睫。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976—984),政府对进奏院进行一系列改革,主要举措为设置都进奏院对各州进奏院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对众多进奏官进行厘选,从中挑选出一百五十名继续担任进奏官,每人负责“二三州军”的联络沟通事宜。这样,北宋朝廷不仅规范了对进奏院的管理,而且把进奏官的任免权收归中央,从而加强了对进奏院的控制。虽然进奏院存在直至南宋灭亡,但自此开始逐渐失去了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的性质,转而成为朝廷控制下的、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重要媒介。

❸ 北京哪有比较正宗的青海小吃

去青海省驻京办事处阿,那里原来是三省合一的,现在应该已经自立门户了,有餐厅的,我原来去过,感觉味道还是不错的,价格也比较公道,师傅和原材料都来自青海,建议你去试试。

❹ 2016年8月份以来,陆续有城市重启限购限贷政策,主要有哪几个城市

您好!
现在,厦门、武汉、南京、苏州以及合肥5个二线城市已经正式开始实施限购或限贷相关的举措。
其他一些城市收紧楼市政策的消息亦不时传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会全面转向?分析人士认为,因城施策大方向下,房价增幅过快的城市,未来都有可能出台各类版本的限贷限购做法。
二线楼市“热传导” 连续5个月领涨70城房价
7月份,在51个新房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中,涨幅前十位的城市几乎被二线城市包揽,深圳以2%的涨幅成为唯一上榜的一线城市。记者梳理国家统计局3月-7月的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发现,今年3月至今,厦门、合肥已连续五个月交替领涨70城房价。厦门、合肥新建住宅价格环比涨幅均在4.6%-5.8%间浮动,且包揽了涨幅排行的前两位。谈及二线城市房价连续领涨的原因,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中新网记者,由于一线城市房价过高,部分投资、投机资金开始撤出一线城市转向二线城市,使得热点二线城市的房价涨幅超越一线城市。“同类型房价涨幅比较快的城市还有南京、合肥、杭州、天津、福州、惠州等。”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注意到,只要是房价上涨速度较快的城市,都有可能出台“收紧”的调控政策。
苏州、厦门吹响二线城市限购号角
8月31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自9月5日起厦门将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成为继苏州之后第二个开启限购的二线城市。武汉同日宣布收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二套房贷款首付最低比例提升至40%。虽然厦门、武汉同步出台楼市收紧政策,但力度明显有所不同。“厦门在今年7月就出台了限贷政策,本次只是在房价依然未抑制住的情况下加码限购;而武汉则是刚刚上马限贷。”在张大伟看来,两城政策力度的差异取决于房价涨幅的高低。至此,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在内,全国有九个城市,实行了不同程度的限购和限贷政策。二线楼市中,苏州和厦门实施了限购政策,合肥、南京、武汉出台了限贷政策,这5个二线城市的楼市政策均被套上了“紧箍咒”。
2016年住房限购限贷政策一览
8月31日,厦门和武汉也同时出台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至此,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合肥、南京、苏州、厦门、武汉实行了住房限购和限贷政策。融360小编为您及时整理了这几个城市最新的住房贷款政策,绝对比政策原文好懂,便于收藏。
一、限贷政策
以下是政策原文:
(一)武汉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联合下发《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关于调整武汉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武汉于9月1日起实行限贷政策:
1、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2、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3、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通知》仅适用于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7个三环内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发生的住房交易涉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于东西湖、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等6个三环线外远城区的住房交易,未作限定。
(二)南京
2016年8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三)苏州
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4、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四)合肥
2016年6月24日,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3、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
1、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3、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上海
2016年3月25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沪九条”):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六)深圳
2016年3月25日,深圳出台《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二、限购政策
(一)北京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上海
1、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1)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2)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只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且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必须提供:
(1)购房人户口簿;
(2)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婚姻情况证明(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出具原件核对);
(3)购房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四)深圳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
(五)苏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厦门
2016年8月31日,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厦门市自2016年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该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上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交易时间按以下方式认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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