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香港广场建造前,原址上的建筑是什么
香港广场的建造前的原址上是传统石库门房子,延淮海路的是街面房。黄陂南路回这边的是义和答里,我小时候就是住黄陂南路111弄。这个地块上还有一个长安里,嵩山路淮海路的转角是嵩山牙防所。孝和里在黄陂南路的对面,就是现在的K11。1993年动迁出来,至今已经24年了,想起那里都是满满的童年回忆!
❷ 武汉地铁10号线最新线路图
武汉轨道交通21号线沿线经过江岸、黄陂和新洲三个区,线路全长35.175公里,共设车站15座,其中地下站5座,位于江岸区,高架站10座,位于黄陂区和新洲区。平均站间距为2603M,最大站间距5005M,为黄埔新城东站~梅教街站;最小站间距为1335M,为金台站~倒水河站。21号线采用A型车,初、近、远期列车编组分别为4/4/6辆,两端均预留延伸条件。21号线在武湖汉施公路以北地块设武湖停车场,在倒水河西侧设倒水河车辆段。控制中心设于武湖停车场。[3]21号线15座车站点具体为:后湖大道,百步亭花园站,新荣站、黄浦新城站、谌家矶站、武湖大道站、梅教站、武湖站、沙口站、军民村站、武生站、平江路站、阳逻开发区站、施岗站、金台站。[4]其中后湖大道站、百步亭花园站、新荣站、黄埔新城站、谌家矶站位于江岸区,为地下站;武湖大道站、梅教街站、武湖站、沙口站位于黄陂区,军民村站、武生站、平江路站、阳逻开发区站、施岗站、金台站位于新洲区,均为高架站。[2]武汉轨道交通21号线在后湖大道站、百步亭花园路站、新荣站和施岗站能与武汉轨道交通3号线、武汉轨道交通14号线、武汉轨道交通1号线和武汉轨道交通10号线实现换乘。2014年12月27日上午,途经江岸、黄陂、新洲三区的21号线在新洲区施岗开工建设;一个小时后,从武汉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野芷湖站引出全长16.9公里的27号线也在江夏区谭鑫培公园开工建设。4年后,新洲、江夏等新城区市民就能从家门口搭乘地铁去中心城区了
❸ 湖南邵东国际商贸城对面有门面地块出售吗
邵东国际商贸城对面的地,暂时还没有对外出售。
黄陂桥那一带开发区,只出售整块地,不会对外零散出售,不过,你可以去那些拆迁户手上购买。
❹ 黄浦区黄陂南路65地块动迁吗
黄浦区老房已经停止动迁!等自然倒塌天灾人祸!
❺ 黄陂区前川街东寺社区的土地怎么确权
黄陂区从2012年就开始进行土地确权了,黄陂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工作于2012年10月31日已全面完成。李集街、六指街农村改革试点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外业调查已完成49个村,调查宗地数共21685宗。区工作专班近阶段正配合各作业单位积极开展权属纠纷的调处,调处工作目前正处于攻坚阶段。
具体情况请咨询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5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阳新、蔡甸等43个县市区为第一批,按照“组织准备、调查测绘、颁证建库”三个阶段分步实施,要求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其他县市区为第二批,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二批完成的县市区也要扩大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
主要是在二轮延包的基础上,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进一步完善,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必须以土地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部落实到户,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❻ 刘店天纵城附近,未来有地铁站吗
有
❼ 区政府被指当老赖被惩罚没
今年4月,中国之声报道了“武汉黄陂区政府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两次督办无果”的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起被武汉中院三次督促履行的强制执行案件,涉及一块闲置16年的土地。这块建设用地约92亩,位于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内,因常年堆满垃圾,多次被群众投诉。
黄陂滠口经济发展区2003年更名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黄陂第六建筑有限公司后来也更名为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协议约定的是出让400亩,但到2010年,政府只为其办理了200多亩的土地和规划手续。双方出现供地纠纷,按照协议约定,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015年12月,武汉六建打赢了官司,但遭遇执行难。目前,武汉市中院已发出三次敦促履行的通知书,最高法院也督办两次,武汉市委政法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黄陂区政府尽快依法行政,但黄陂区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黄陂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丁朝辉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出后,区里第一时间开了专题会议:“黄陂区委区政府是相当重视的,书记区长都亲自参加了。区政府的相关的负责人,和盘龙城开发区的主要负责人约见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双方进行了坦诚和务实地交流”。
武汉六建法人代表吴续明也表示,区里确实找他谈了一次,常务副区长,管土地的副区长,管委会的书记,法制办的主任,老生常谈。区里的相关负责人给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汉仲裁委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内容,但被吴绪明回绝。吴绪明说,“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个别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把法律根本就没有当回事”。
黄陂区政府法律顾问:若执行或将有人被问责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当初协议约定的是协议出让。而2002年7月1日,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要求经营性土地必须要通过招拍挂程序。尽管武汉仲裁委对是否继续履约,2015年就已做出了明确裁定,武汉市中院也已驳回了盘龙城管委会的不予执行裁定的申请。但黄陂区政府拒不履行的理由,仍是和法规相冲突,供地方式不明确。区政府法律顾问丁原称,它是经营性的土地,这是一道红线,就是一种方式,必须履行招拍挂。区委区政府如果以协议的方式,与现行的这些政策、规定是相悖的,就会涉及到问责的问题。
查阅文件发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国土部早有相关文件明确,必须要在2004年8月31日界定并处理完毕。但黄陂区当时并未积极作为,为双方的纠纷埋下隐患。对此,黄陂区法制办副主任何伟称,因为它当时不符合供地条件。这块地在2004年的时候,它还属于农用地,还没有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批复。
既然它是农用地,那为什么当时签这个项目投资协议书的时候,要把这块地给它写进去呢?法律顾问丁原表示,因为签的是投资意向性协议。这个情况在开发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调查发现,虽然案涉地块2016才被湖北省政府批复,由农用地变更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早在2002年,当地政府就将这块土地交由武汉六建开发,并让武汉六建完成了“三通一平”(指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的前提条件)和缴纳了征地补偿费用。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胡莉萍解释称,当时他们在履行这个协议,里面涉及到有征地的这一块工作,要跟农民对接,他们协助做相关的协助工作,土地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它要进行补偿。
黄陂区政府方面称,除非上级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对此予以明确,可以用协议的方式才能办理,并不是拒不执行,区政府鼓励武汉市中院直接强制执行。那上级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黄陂区政府列五大理由称难执行武汉中院:罚款一百万
4月11日,黄陂区政府发布情况说明,列出五大理由,说明裁决难以执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决未明确案涉地块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武汉市中院执行实施处执行法官许东对此表示,光在网络上,或者来口头讲一讲,说这个事不能办,不是这种态度。不能办的理由,要开会、研究,给书面的。
记者调查发现,黄陂区政府在情况说明中列出的理由中,有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比如第5条,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明确答复,案涉地块必须严格依法依规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但查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函文件,并没有这样的表述,武汉市国土规划局建议黄陂区政府,综合考虑国土部的相关规定和市仲裁委、市中院相关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湖北省政府对案涉地块转变用地性质的批复中,写明了案涉地块要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以招拍挂方式供地。某省国土厅一位法规处处长称,这只是省政府的常规批复内容,不是省政府就此案的回函文件,文件中没有交待法律的裁判结果。武汉市中院负责执行的承办法官许东也表示,那是上级政府对黄陂区的一个批复,他们也没有掌握。再者,这个文件他们也顶多是一个参照。执行依据就是仲裁委的这个裁决。
黄陂区政府不能执行的原因中,还有仲裁委的裁定没有明确供地方式。但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中院、黄陂区政府就此问题,曾经有多次函件往来。武汉仲裁委2017年10月向武汉市中院发函,再次明确了案件执行的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
实际上,黄陂区政府提出的这些理由,都已在诉讼和相关程序中,被武汉仲裁委和武汉市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驳回,并进行了充分说理。承办法官许东表示,他们近期又加大了执行力度。对盘龙城管委会,鉴于它既不答复,又不敦请区政府召开土委会,他们就对这个事罚款一百万。
黄陂区政府未签收罚单,武汉中院:不排除刑拘管委会负责人
戏剧的是,武汉市中院做出罚款一百万的决定,黄陂区政府不仅称没有收到,又将未签收的罚款决定书寄回了法院。许东说,被申请执行人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法人代表曹家汉和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曾找到法院执行局,为罚款的事说情。
许东称,罚款决定书是给了曹家汉本人的,区法院的人也找来了,曹家汉从法院走的时候说,这个罚款决定书要不先还给你们。当着区法院的面,也不好破了人家面子,但是可以肯定的说,罚款决定书,曹家汉是亲眼看了的。曹家汉知道不知道,都不影响这个决定的效力。
记者注意到,罚款决定是今年5月14日做出的,“限2018年5月21日前交纳”。承办法官许东表示,罚款还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六建也向省委巡视组反映,巡视组要求列席区政府的土委会。所以说罚款具体还没有落实。
湖北省委巡视组已经介入此案的执行。2017年7月12日,武汉中院就将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武汉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汉的可能。一位曾多年担任某市执行局局长认为,最高法院亲自督办两次,都无法执行的案件在全国是很少见的。法院仍有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按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问责等强制措施没有实施。
无论是黄陂区政府2009年的会议纪要,还是区政府在庭审中的表态,盘龙城经开区管委会向区政府的去函文件,依法履约的态度是积极的。案件两年多无法执行,武汉市中院认为,此案的症结,在于新官不理旧账。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区政府败诉后,未在半年内主张权利,向法院申诉撤销裁定,而是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驳回的理由,拒不执行。是否构成拒不执行罪,应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湛中乐称,区县政府以法律法规抗拒法院的执行,是没有理由的,这个案件可以从多个方面作为警示的教材。
这起执行案件将如何结局?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来自中华网
❽ 我想问一下 上海卢湾区合肥路黄疲路法院对面就是合肥路366号什么时候动迁啊 左右都动迁光了 这是几号地块
10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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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想知道: 上海市 卢湾65号地块 在哪
卢湾区65号地块,分北区和南区
卢湾区65街坊徐家汇路258弄地块(北区)项目”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卢湾区,地块位置:建国东路南侧,马当路东侧,黄陂南路西侧。项目包括商业设施、办公楼、停车库等在内的建筑群体。基地面积24786m2,总建筑面积164535.2 m2,地上建筑面积约99599.9 m2,地下建筑面积约64935.3 m2。总体布局地下3层,商业裙房2层(南部商业1层),设南北两座办公塔楼,28层和16层,地块内联成一体。项目由“上海中海海轩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
项目所在地区交通便捷、各种社会设施齐全,是建设中高档商务办公楼的理想地段。项目的功能定位完全符合卢湾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区域发展目标,与卢湾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完全一致。另一方面,项目建成运行可巩固和发展卢湾区中心商业城区的优势地位。
项目“卢湾区65号地块南区发展项目”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卢湾区,地块位置:徐家汇路北侧,马当路东侧,黄陂南路西侧。项目地块北侧为65号地块北区,地块东南有220KV济南变电站。该地块属于卢湾区打浦桥街道,徐三居委会。由“上海永威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造。
项目计划建设一综合式大型商场及办公塔楼,其规划范围占地24002.3m2。项目基地呈C型,沿马当路长约140米,沿徐家汇路长约240米,相连北地块东西长约180米。工程由一幢35层办公楼(总高度169.6米)和4层裙房(总高度23.95米)组成,总建筑面积180453m2,布置于基地东北角。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05000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75453m2。项目包括商业设施、办公楼、停车库等在内的建筑群体。项目总体布局为:裙房1-4层为商业、餐饮和娱乐;塔楼35层,塔楼首层为办公大堂及商业,塔楼2-3层为裙房相连的商业,4层为商务中心,5层以上为办公;地下一、二层为商业,与地铁出口连通,地下3-5层为停车库和机电设备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