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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创建

发布时间:2020-12-02 01:18:46

㈠ 巾帼英雄有哪些

1,妇好

妇好,好姓(古音(zǐ),同子姓),妇为尊称,中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甲骨文)的第一位女性军事统帅,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女政治家。

2,花木兰

花木兰(412年-502年),花木兰的事迹流传至今,中国古代巾帼英雄,忠孝节义,代父从军击败入侵民族而流传千古,唐代皇帝追封为“孝烈将军”。

3,吕母

吕母(?—公元18年),女,琅琊郡海曲县(今山东省日照市)人,是一个财产俱丰的富户。她是新莽时期最早反抗王莽统治的农民起义领袖之一,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农民起义的女领袖。

4,平阳公主

平阳公主,名讳及生卒不详,汉景帝刘启与皇后王娡的长女,汉武帝刘彻同胞长姐。本封阳信公主,因嫁于开国功臣曹参曾孙平阳侯曹寿(曹时),故又称平阳公主。

5,冼夫人

冼夫人(522-602)又称冼太夫人、谯国夫人,名英,高凉郡(今广东茂名)人,是梁、陈、隋三朝时期两广地区的俚族女首领、将军,冼夫人助隋平定岭南势力,率领俚族民众归附隋朝,封为谯国夫人。历朝对她进行了多次追封,尊称她为“岭南圣母”。

㈡ 黄麻起义的简介

1927年11月13日,中国湖北省黄安(今红安)、麻城三万余名农民自卫军和义勇军在党的“八七” 会议精神指引下和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攻打黄安县城,打响了鄂豫皖地区武装反抗国民党右派的第一枪,正式成立了黄安农民政府,组建了工农革命军鄂东军,史称“黄麻起义”。潘忠汝任总指挥,戴克敏任党代表。1928年1月,鄂东军在黄陂木兰山改编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七军,吴光浩任军长,戴克敏任党代表。
事件经过
1927年11月13日,中国湖北省黄安(今红安)、麻城三万余名农民自卫军和义勇军在党的“八七” 会议精神指引下和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下,攻打黄安县城,打响了鄂豫皖地区武装反抗国民党右派的第一枪,正式成立了黄安农民政府,组建了工农革命军鄂东军,史称“黄麻起义”。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湖北省黄安(今红安)、麻城地区即逐渐有了共产党的影响和活动。1925年秋冬,随着大革命的发展,黄、麻两县分别成立了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特别支部。1927年春,两县党的特支改为中共县委,党的组织和农民协会迅速发展,共产党员发展到90余人,加入农协的会员达18万人,另建有两支共300余人的农民自卫军。同年4月和7月,蒋介石、汪精卫公开叛变革命,大肆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黄、麻两县党组织依靠广大群众和掌握的农民自卫军武装,同当地的反动势力进行坚决斗争,培养和保存了一批骨干力量。9月,中共黄安、麻城两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八七”会议精神及中共湖北省委的指示,举行了秋收起义,但由于缺乏领导起义的经验,没有及时建立革命政权和革命军队,加上国民党军第30军一部的进扰,不久,起义陷于停滞。
10月中旬,中共湖北省委得知黄麻两县尚有相当数量的武装力量和很好的群众基础,遂先后派符向一、刘镇一、吴光浩、王志仁等到黄、麻地区加强起义的领导,成立了以符向一为书记的中共黄麻特别区委员会,组成了以潘忠汝为总指挥的黄麻起义指挥部,积极进行起义的准备。11月3日,黄麻特委在七里坪召开会议,决定以黄、麻两县农民自卫军为骨干,群众武装予以配合,首先夺取黄安县城。13日,起义开始,总指挥部调集黄安农民自卫军全部,麻城农民自卫军2个排及七里坪、紫云等区农民义勇队千余人,组成攻城队伍。
另将麻城农民自卫军1个排配置于黄(安)光(山)麻(城)交界的北界河担任警戒,以防河南省光山县红枪会进扰。晚10时,起义队伍在广大农民群众的配合下,由七里坪向黄安城进发。14日凌晨,攻城队伍由城西北攀梯而上,夺占北门,旋即攻入城内,占领县政府、警察局,全歼县警备队,活捉县长等官吏及土豪劣绅10余人,缴获步枪30余支,子弹90箱,控制了全城。后获悉国民党军第30军1个团正向黄安开进,为避敌锋芒,攻城队伍当日撤回七里坪。进占黄安城的国民党军惧怕起义队伍再次进攻,乃于次日晚弃城退走。18日,黄安县农民政府成立,曹学楷任主席。接着,中共黄麻特委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指示,将黄麻两县农民自卫军及赶来配合起义的黄陂县农民自卫军一部共300余人,组成工农革命军鄂东军,下辖第1、第2路。潘忠汝任总指挥,戴克敏任党代表。11月27日,黄安反动势力勾结国民党军第30军独立旅400余人,进犯黄安城。鄂东军一部在人民群众协助下,将其击退。12月5日,国民党军以第12军教导师取道宋埠、尹家河突袭黄安城。鄂东军对敌情估计不足,据城固守,因众寡悬殊,伤亡严重,被迫突围,潘忠汝在战斗中牺牲。下旬,当地中共组织和鄂东军部分领导人在黄安北部木城寨举行会议,决定留部分人员就地坚持斗争,集中72人,携带长短枪53支,转移到黄陂县木兰山一带开展游击活动。
1928年1月,鄂东军在黄陂木兰山改编为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七军,吴光浩任军长,戴克敏任党代表。3月上旬,为对付国民党军的围攻,第7军编为4个短枪队,采用“昼伏夜动,远袭近止,绕南进北,声东击西”的战术,分散游击于黄陂、孝感、黄冈、罗田、黄安、麻城等县。5月,第七军进入河南省光山县南部柴山保地区,发动群众,创建根据地,走上了边界武装割据的道路。7月,第七军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一军第31师。到1929年5月,红31师发展到近400人,初步建成了以柴山保为中心,纵横50余公里的鄂豫边苏区。黄麻起义创建的红军和苏区,是后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和鄂豫皖苏区的重要来源及组成部分。

重要成员
黄麻起义红安、麻城,黄陂三县走出的国家领导人和将军

红安籍
国家领导人(2人):董必武、李先念。
上将10名:
郭天民、周纯全、王建安、韩先楚、陈锡联、刘华清、秦基伟、王诚汉、谢富治
中将12名:
刘飞、詹才芳、张仁初、徐深吉、李天焕、徐斌洲、张天云、胡奇才、王近山、吴先恩、聂凤智、刘昌毅。
少将52名:
程儒珍、韩卫民、袁克服、金世柏、罗厚福、李世炎、耿锡祥、黎锡福、邹国厚、徐绍华、贺键、熊应堂、程悦长、殷国洪、卢燕秋、张天恕、郑国仲、况玉纯、秦光远、陈美藻、李定灼、江波、刘福胜、赵鹤亭、马忠全、闵学胜、戴克林、戴克明、程启文、罗应怀、甘思和、胡正平、汪运祖、何德庆、张志勇、涂锡道、张竭诚、詹少联、谢正荣、周世忠、江腾蛟、高厚良、肖永银、肖永正、肖志贤、吴世安、吴振挺、张潮夫、伍瑞卿、何辉燕、黄立清、吴杰等。
另有相继担任省(部)军级领导干部的有150多位。

麻城籍
大将1位:
王树声;
上将2位:
王宏坤、陈再道。
中将7位:
王必成、李成芳、张才千、周希汉、鲍先志、郑维山、张池明。
少将25位:
丁先国、王政柱、邓岳、冯仁恩、朱火华、朱玉学、朱致平、江鸿海、李庆柳、肖永正、陈波、余述生、佘积德、张汉丞、张培荣、张吉厚、周纯麟、赵炳伦、祝世凤、胡立声、袁 彬、高志荣、高立忠、徐其孝、喻新华;
省(部)军级领导干部近百名:丁宪法、丁先德、丁汝青、王宣、王光美、王远应、王宏清、王恩厚、王德润、方敬英、邓瑞铃、尹国洪、尹晓春、冉光甫、冯志录、朱公富、朱荣昌、朱彩琴、伍辉文、刘永贤、刘启明、江守松、江守田、江祥兴、毕光友、苏凤、苏顺淼、李珍、李勇文、杨炬、杨业奎、杨志义、杨志宏、杨志稚、肖文斌、肖永汉、肖志攻、何兰阶、邱 阜、邱子林、邱玉珠、汪心一、张毅、张世功、张世魁、张兴开、张良德、张治公、陈益、陈 银、陈文祺、陈文高、陈世全、陈泽进、陈明池、陈 明、易 毅、易良华、罗昭福、胡大祥、赵炳安、赵基梅、桂文和、徐在先、徐志安、徐其江、俆其富、徐锡珠、陶景、陶怀德、誾家友、黄安义、彭恩忠、董安义、董家义、程本、程再凤、曾凡亨、曾沙萍、曾宪国、傅文杰、傅兴大、傅达辉、傅海龙、谢家友、简佐国、熊少兰、戴景华等。

黄陂籍
大将1位:
徐海东
中将4位:
周志坚,杜义德、陈庆先、韩伟,
少将12位:
雷绍康,宁贤文,袁学凯、张广才、熊伯涛、雷震、陈福初、叶超、李大清、方明胜、唐凯、童陆生
土地革命时期:潘忠汝(黄麻起义总指挥),吴光浩(黄麻起义副总指挥,鄂豫边红军及革命根据地创始人),刘光烈(黄麻起义副总指挥)。其余省军级将领数十位。

历史意义
黄麻起义是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之后,在长江以北地区首次举行的规模最大的农民武装起义,是在八七会议精神指引下,党领导的武装起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揭开了鄂豫皖地区武装斗争、土地革命和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序幕,为创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和红四方面军起了先导作用,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黄麻起义及其后的革命斗争,高扬了一面鲜艳的革命旗帜。大革命失败后,英雄的黄麻人民没有被国民党反动派的血腥屠杀所吓倒,他们揩干身上的血迹,拿起手中的武器,又继续战斗。在八七会议精神指引下,他们揭竿而起,在鄂豫皖地区向国民党反动派打响了第一枪,把我党“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的大旗高高举起,从此这一地区党领导的武装斗争连绵不断,直至全国解放。1932年10月红四方面军主力西征后,留下的革命力量重建红二十五军,坚持战斗在大别山区。1934年11月红二十五军长征后,重组的红二十八军和地方游击队、便衣队,仍坚持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这里又是新四军第五师开展抗日游击的主要区域和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的主要立足地。
黄麻起义及其后的革命斗争,开辟了一块坚实的革命基地。黄麻起义奠定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初始基础,也是川陕革命根据地的历史起点。黄麻起义后,工农革命军辗转游击,随后开辟了以柴山保为中心的鄂豫边革命根据地。1930年春,鄂豫边,豫东南、皖西三块根据地连成一片,形成了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是全国六大苏区之一,成为仅次于中央根据地的第二大革命根据地。中共中央高度评价它的战略地位,指出它“一面可以控制平汉铁路,一面可以截据长江交通,有直接威胁武汉而与全国红色区域打成一片的前途”。红安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摇篮和早期中心。红四方面军主力向西实行战略转移后,又创建了川陕革命根据地。由在黄麻起义中组建的鄂东军发展起来的红四方面军,先后开辟了两大苏区,这是对中国革命的重大贡献。
黄麻起义及其后期的革命斗争,造就了一支能征善战的革命军队。在黄麻起义及其后鄂豫皖根据地的斗争中,走出了三支红军部队。第一支是1931年11月7日在黄安七里坪成立的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第二支是1932年11月30日在黄安檀树岗重建的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五军,第三支是1938年2月红二十八军在七里坪改编为新四军第四支队。

黄麻起义及其后的革命斗争,造就了一大批杰出革命人才。其中从黄麻起义走出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有4位,开国将军25位(含大将2位、上将6位、中将6位、少将11位);而作为黄麻起义策源地的红安县,则不仅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中心区域和红四方面军的诞生地,而且产生了董必武、李先念两位共和国主席和61位将军(其中上将8名、中将10名、少将43名),捐躯的革命群众10多万,牺牲的有记载的烈士2.2万,因而是全国第一“将军县”和著名“烈士县”。
黄麻起义不仅用鲜血和生命燃起了大别山工农武装革命的烽火,也在起义及其后的斗争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黄麻起义革命精神。这就是:紧跟党走,信念坚定;不畏强敌,拼搏图存;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无私奉献,艰苦奋斗。

烈士陵园
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位于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城关镇陵园大道1号,是为了纪念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斗争中牺牲的先烈们,于1990年在原红安烈士陵园的基础上扩建而成。始建于1956年,全部建成于1980年,扩建于1990年,1989年被国务院列为重点烈士陵园保护单位。陵园内有烈士纪念碑、烈士祠、烈士墓、革命烈士纪念馆、红军干部骨灰堂、红安县革命博物馆、李先念纪念馆、董必武纪念馆等大型纪念建筑物。革命烈士纪念馆内共展出著名烈士230余人的遗物、照片、诗抄和雕塑等展品。
麻城有“乘马会馆”、麻城县委传达“八七”会议精神旧址、麻城革命烈士陵园、麻城博物馆、王树声纪念馆、许世友将军墓等30余处革命遗址。

㈢ 黄陂农村养老保险一年应交多少钱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积极参保。同时,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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