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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发布时间:2020-11-26 18:45:40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50-2014电子版PDF格式,传附件或邮箱[email protected]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2014》

⑵ 绿色施工的安全管理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方针政策,实现建设施工现场文明化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施工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适用于专项施工等单项施工工地工程(如:消防线路管道工程、屋宇设备自控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 开展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建评审活动,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倡导、组织和管理下,旨在推进和优化建设施工行业管理的公益活动行为。
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管理和评审机构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创建工程的统筹审核、检查评审和推优表彰工作。
北京市各区、县建委负责本地区在施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创建管理以及创建工程评审的报名初审和推荐工作。
第四条 在创建评审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建设工程将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荣誉称号,由市建委在全市范围内给予表彰。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是本市建设工程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等方面获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最高奖项。
第五条 申请报名参评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建活动,坚持政府积极倡导支持和施工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是以施工企业为主体行为的行业活动。参与创建的企业要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自觉自律不搞突击,立足扎实提高自身整体绿色施工文明安全管理素质和施工现场总体水平。
第六条 通过评审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称号的工程,完工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经市、区两级建委考核合格的授予表彰证书。
第七条 创建和评审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有量化和定性的明确要求。并结合本市城市管理和绿色施工文明安全管理发展的实际水平,实事求是、高严适度,既要体现技术、管理先进,又要兼顾经济合理性和成本可行性。

第二章 创建和评审管理

第八条 本市每年对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工程组织评审一次,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每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检查。对创建工程综合考评采取市区两级检查的形式,根据创建工程的日常管理情况确定本年度“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总体数量,并于当年年底前后向全市进行公布。
年度“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奖项数量,原则在全市年度在施工程数量5%-7%左右,择优评选。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的评定,按照考核评分高低并结合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结果,每年评定40项样板工程。
第九条 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评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领导、北京市各区县建委参与管理和实施。
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建、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
北京市区县建委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优推荐、工程建管和向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报送创建工程相关资料表格。
第十条 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检查验评小组的组成:
第一组:城区建委组:由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亦庄开发区九个城区建委组成。
第二组:郊区县建委组:由通州区、平谷区、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昌平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十个远郊区县建委组成。
第三组:各大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局)组:由本市大型和特级施工企业集团、中央驻京和外省市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机构和主要施工企业集团组成。
第十一条 评审检查验评小组评审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熟悉规范、标准,公正廉洁。检查验评小组组成应具有中高级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为主。

第三章 申报创建工程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工程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工程。
第十三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工程,应当具备相应的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技术复杂性和一定得工程规模:
一、 住宅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二、 公共建筑工程:工程处于城八区的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处于远郊区县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三、 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四、 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市政管道、桥梁建设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
五、 轨道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
六、 国家、本市重点工程和重要工程规模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应当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施工进度达到部位要求时由总承包单位提出。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进度应达到首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应达到投资总额的30%。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在京全部工程经绿色施工管理专项考核100%基本达标。
第十六条 申报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工程应无以下违法违规和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 无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二. 无大型机械设备和塔吊、吊装设备倾覆折臂等事故;
三. 无火灾事故;
四. 无施工临设坍塌、倾覆事故;
五. 无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运行安全事故;
六. 无严重环境污染和严重施工扰民投诉事件;
七. 无集体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和传染病疫情;
八. 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九. 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 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者受到罚款金额一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四章 创建工程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申报手续和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市、区建委各留存一份),报请属地建委审核并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应对申报表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本市各区、县建委在收到施工企业提交的“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材料后,应当对提出创建的施工工程进行实地跟踪考核,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 区、县建委对收到的创建工程申报表加注签章,对区内创建工程进行汇总后,将“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申报表”和创建工程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以规定格式按照要求报市建委进行审核和汇总备案,市建委施工安全处应及时与区县建委交换审核意见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 鼓励外省市进京施工企业管理机构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参加本市创建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动。

第五章 评审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工程经所在地区、县建委确认推荐、市建委备案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主要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挂“本工程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标牌,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评审表彰实行“动态管理”,被授予“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和通过评审的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建委适时组织对在施创建工程的检查考核,及时与属地区,县建委交换工程日常监管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和通过检查评审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的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在后续施工中发生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所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将被取消相关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称号。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国家和本市地方标准确定。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考核检查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评分表》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的相关内容,对创建工程施工现场在安全防护、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现场料具、生活区管理、绿色施工、安全管理的九个方面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考核。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考核检查评分标准,检查表格满分为100分,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通过得分标准为85分,其中各单项评分表得分低于85分的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由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中产生,经市和区县建委、施工企业集团推荐,在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现场检查评分中取得总评分95分以上,具备相应的施工规模,工程管理业绩突出的经综合考核确认可授予“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称号。
第二十八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考核检查由市建委分别在每年七月份和十一月份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考核检查工程施工形象部位要求,多层建筑物结构施工不低于三层,高层建筑物结构施工应达到七层,市政和基础设施工程应完成建设投资或工程造价的70%以上。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市建委对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的工程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工程竣工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荣誉证书。
建设施工企业对获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称号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创建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的积极性,“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奖项应作为企业创优业绩纳入企业考核范畴。提倡工程建设单位和业主,以及招投标代理机构将创优积极地企业给予投标优先资格。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评审结果公布后,一旦发现获得表彰的工程发生严重安全问题,经调查核实予以确认的,将撤销其荣誉称号,不能取得“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荣誉证书。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三十三条 创建工程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在接受工程评审检查时,不得搞形式化得突击准备或以临时停工等方式应付等待评审检查工作,一旦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十四条 创建工程接受评审检查一切从简,不得赠送礼品、礼金。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企业申报、工程参评资格。
第三十五条 评审检查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保守机密,公平公正。不得谋取私利收取礼品、礼金,如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
第三十六条 评审检查人员要遵守纪律接受监督,对工程评审考核结果要严格保密,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北京市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荣誉证书。在评审结果公布之前,不得以获得表彰的荣誉进行商业宣传。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0号起实施。

⑶ 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里面,建设单位应履行什么职责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T50905-2014 3.1.1 节

⑷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的 "附件" 有哪些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细则 2015(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合同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3.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应齐全,申报手续应在工程中标或基础施工阶段完成。

4.申报工程的绿色施工目标应达到优良等级;并应列为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明确各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资料应由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集中申报,受理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2.申报资料应包括《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绿色施工策划文件》,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资料。

3.申报时间为每年三季度。

4.每批示范工程数量一般不超过300项,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在指标限额内申报。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立项评审、过程检査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在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检査的基础上,进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验收)。

第八条承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部要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策划书,釆取切实措施,强化过程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实施,使其成为工程质量优、科技含量高、环境效益好的样板工程。

第九条过程检查和验收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章过程检查

第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过程检查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50%以后,主体结构施工70%之前的工程;

2.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 的建筑企业提出过程检杏申请(表1),并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 程检查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

3.过程检查应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进行。

第十一条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应会同绿色施工分会统筹安排本地区(单位)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计划(表 3)

第十二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应釆用委托检査、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等两种方式进行

1. 委托检查

委托检查是指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选派专家组长,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选派有绿色施工分会考 核通过的当地专家组织检查。

2.被委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拥有绿色施工分会考核通过的专家不少于30名;

②连续三批开展中建协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数量不少于10项;

③连续三批通过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的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

3.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查

不满足以上委托检查条件的地区(单位),由绿色施工分会组织检査。

第十三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组成员、

1.过程检查组由1名专家组长和2-3名专家成员组成。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业主、监理及企业绿色施工负责人参加检查。

3.过程检查专家成员任职资格

①进入中国建筑业协会及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专家库成员,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绿色施工专家证书;

②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现场复査工作。

4.过程检查专家组长任职资格

专家组长应由专业技术能力强,长期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业内影响力较大,或参加过5次以上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过程检查资料

1.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综合报告(PPT),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绿色施工策划及实施情况、阶段评价情况及批次评价 情况、企业和当地检查情况、目标实现情况、创效与技术创新情 况等;

2.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资料;

3.过程控制记录及影像资料;

4.绿色施工批次、阶段评价资料;

5.绿色施工策划文件(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流程

1.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

3. 查资料并质疑;

4.与业主和监理座谈了解绿色施工情况;

5.专家讲评;

6.提交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应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规定的优霞等级,并应对绿色施工技术创新与创效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委托检查的专家组,应在检査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查/验收)用表》(表4)、《工程项目过程检查意见书》(表5)和《(省/地区)过 程检查综合情况》(表6)提交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第十八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应对釆取委托检査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按总量20%~3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申报检查情况差别较大时,应对相应组织单位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相应地区(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重新组织检查。

第十九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査未能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经复检仍不通过者取消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第五章验收

第二十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请验收的条件

1.工程主体结构完工,装饰和机电工程完成70%以后;

2.验收除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 )评价外,还应对技术创新与创效情况进行验收;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企业应向各省市行业协会或国资委管理 的建筑企业提出验收评审申请(表1),并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成果量化统计表》(表2)。

第二十一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视具体情况,采用会议集中验收和现场抽査验收两种方式

1. 会议集中验收

每年年底一次,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将初验结果汇总,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现场验收

依据验收比例,对过程检查中发现的较好和较差项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组织进行现场抽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现场验收的程序与要求

1.听取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

3.核查资料并质疑;

4.与业主和监理座谈了解绿色施工情况;

5.专家讲评;

6.提交《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意见书》(表7)。

第二十三条验收资料要求

1.纸质资料

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

②《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意见书》(扫描件);

③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2.电子资料:

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表》;

②《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过程检查意见书》(扫描件);

③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

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扫描件);

⑤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总结报告;

⑥技术创新与创效资料;

⑦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章节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

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汇报资料PPT;

以上资料各一份,报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

第二十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发布

①专家组根据终审情况,填写《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情况一览表》,并按要求分别由专家组组长签署意见;

②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正式行文发布,并召开会议颁发证书。会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承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通过评审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的工程,经核实后取消其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负责解释。【巨程网】

⑸ 中国建筑业绿色施工协会分会秘书长是谁

现任领导
名誉会长:易军
会长:王祥明
副会长:(姓氏笔画为序)
肖绪文、马剑忠、马荣全、冯跃、向书兰、李娟、陈浩、陈思清、蔡杰、鲁贵卿、金德伟 、周勇、潘延平、冉志伟、张义光、王金良
秘书长:张建
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简介

一、成立时间

2012年4月25日,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在京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同志出席会议并为绿色施工分会成立揭牌。至此,中建协绿色施工分会正式成立。
二、成立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广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积极促进国内外绿色施工先进经验的交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颁布《绿色施工导则》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通过住建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协商,撤销与“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职能重合的原“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新成立“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具体负责绿色施工推进工作;其目的是全面执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加速绿色施工在全行业的推进。
三、分会性质
绿色施工分会是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分支机构,是致力于从事绿色施工研究、实践和推广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以及相关科研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专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四、分会理念
坚持永续发展,推进绿色施工。
以坚持永续发展为使命,以推进绿色施工为目标,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
五、分会宗旨
整合行业资源,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开展行业活动,交流行业信息,推动行业发展。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的方针政策;团结和凝聚建筑行业各方力量,以工程项目为载体,积极促进和开展国内外绿色施工经验交流;规范相关企业的经营、生产行为;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的研究,大力组织开发、推行先进的节能减排通用技术;为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的全面推广做出贡献。
六、主要任务
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的指导下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绿色施工项目管理的研究和实践、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编制和培训等工作。绿色施工分会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员单位进行绿色施工先进经验交流,组织会员单位到绿色施工优秀示范工程现场进行观摩,并为会员单位提供绿色施工咨询服务。
七、工作范围
行业管理,国际合作,展览展示,业务培训,产品推荐,质量认证,信息交流,咨询服务。
1、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绿色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绿色施工方面的信息和建议,为政府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
2、编制绿色施工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3、做好绿色施工信息服务,搜集整理、编写有关教材和研究资料;
4、开展绿色施工人才培训、诚信评价等工作;
5、制订和提出绿色施工研究课题,组织会员、大专院校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论证和开发创新;
6、传播、交流、推广绿色施工的理念、知识、方法、经验和研究创新成果;
7、组织开展国际和“两岸三地”绿色建造的交流与合作;组织进行绿色施工样板工程和特色工程的观摩和交流,提升我国绿色施工水平;
8、组织和推进节能减排及绿色施工达标竞赛活动,表彰先进;
9、针对施工信息化和建筑工业化等政策导向组织专项活动,引导工程项目施工逐步实现信息化、标准化和工业化;
10、依据法律、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

⑹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⑺ 桥梁工程的绿色施工问题

绿色施工导则
目 录
1 总则………………………………………………………….(1)
2 绿色施工原则……………………………………………….(1)
3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2)
4 绿色施工要点……………………………………………….(4)
5 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15)
6 绿色施工应用示范工程…………………………………..(16)
1 总 则
1.1 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并可供其他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参考。
1.3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4 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5 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
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1.6 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
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1.7 鼓励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

2绿色施工原则

2.1 绿色施工是建筑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
2.2 实施绿色施工,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
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3绿色施工总体框架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图1)。这六个方面涵盖了绿色施工的基本指标,同时包含了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指标的子集。

图1绿色施工总体框架

4绿色施工要点
4.1 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4.1.1 组织管理
1、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
2、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4.1.2 规划管理
1、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2、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
(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
(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
(4)节能措施,进行施工节能策划,确定目标,制定节能措施。
(5)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4.1.3 实施管理
1、绿色施工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
2、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作相应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
3、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绿色施工意识。
4.1.4 评价管理
1、对照本导则的指标体系,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进行自评估。
2、成立专家评估小组,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至项目竣工,进行综合评估。
4.1.5 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1、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3、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4.2 环境保护技术要点
4.2.1 扬尘控制
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5、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6、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7、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
4.2.2 噪音与振动控制
1、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
2、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3、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
4.2.3 光污染控制
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4.2.4 水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
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4、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5、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4.2.5 土壤保护
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
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与当地园林、环保部门或当地植物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在先前开发地区种植当地或其他合适的植物,以恢复剩余空地地貌或科学绿化,补救施工活动中人为破坏植被和地貌造成的土壤侵蚀。
4.2.6 建筑垃圾控制
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4.2.7 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1、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2、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
3、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4、逐步开展统计分析施工项目的CO2排放量,以及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CO2固定量的工作。
4.3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技术要点
4.3.1节材措施
1、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2、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
3、现场材料堆放有序。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保管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4、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5、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6、优化安装工程的预留、预埋、管线路径等方案。
7、应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3.2 结构材料
1、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准确计算采购数量、供应频率、施工速度等,在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结构工程使用散装水泥。
2、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减少资源消耗。
3、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
4、优化钢筋配料和钢构件下料方案。钢筋及钢结构制作前应对下料单及样品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批量下料。
5、优化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方法。大型钢结构宜采用工厂制作,现场拼装;宜采用分段吊装、整体提升、滑移、顶升等安装方法,减少方案的措施用材量。
6、采取数字化技术,对大体积混凝土、大跨度结构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
4.3.3 围护材料
1、门窗、屋面、外墙等围护结构选用耐候性及耐久性良好的材料,施工确保密封性、防水性和保温隔热性。
2、门窗采用密封性、保温隔热性能、隔音性能良好的型材和玻璃等材料。
3、屋面材料、外墙材料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和保温隔热性能。
4、当屋面或墙体等部位采用基层加设保温隔热系统的方式施工时,应选择高效节能、耐久性好的保温隔热材料,以减小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及材料用量。
5、屋面或墙体等部位的保温隔热系统采用专用的配套材料,以加强各层次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强度,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6、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特点,优选屋面或外墙的保温隔热材料系统和施工方式,例如保温板粘贴、保温板干挂、聚氨酯硬泡喷涂、保温浆料涂抹等,以保证保温隔热效果,并减少材料浪费。
7、加强保温隔热系统与围护结构的节点处理,尽量降低热桥效应。针对建筑物的不同部位保温隔热特点,选用不同的保温隔热材料及系统,以做到经济适用。
4.3.4 装饰装修材料
1、贴面类材料在施工前,应进行总体排版策划,减少非整块材的数量。
2、采用非木质的新材料或人造板材代替木质板材。
3、防水卷材、壁纸、油漆及各类涂料基层必须符合要求,避免起皮、脱落。各类油漆及粘结剂应随用随开启,不用时及时封闭。
4、幕墙及各类预留预埋应与结构施工同步。
5、木制品及木装饰用料、玻璃等各类板材等宜在工厂采购或定制。
6、采用自粘类片材,减少现场液态粘结剂的使用量。
4.3.5 周转材料
1、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
2、优先选用制作、安装、拆除一体化的专业队伍进行模板工程施工。
3、模板应以节约自然资源为原则,推广使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竹胶板。
4、施工前应对模板工程的方案进行优化。多层、高层建筑使用可重复利用的模板体系,模板支撑宜采用工具式支撑。
5、优化高层建筑的外脚手架方案,采用整体提升、分段悬挑等方案。
6、推广采用外墙保温板替代混凝土施工模板的技术。
7、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采用周转式活动房。现场围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围挡封闭。力争工地临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70%。
4.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技术要点
4.4.1 提高用水效率
1、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2、施工现场喷洒路面、绿化浇灌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
3、施工现场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和用水器具的漏损。
4、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
5、施工现场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
6、施工现场分别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
7、大型工程的不同单项工程、不同标段、不同分包生活区,凡具备条件的应分别计量用水量。在签订不同标段分包或劳务合同时,将节水定额指标纳入合同条款,进行计量考核。
8、对混凝土搅拌站点等用水集中的区域和工艺点进行专项计量考核。施工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统。
4.4.2 非传统水源利用
1、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应收集雨水养护。
2、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用市政自来水。
4、大型施工现场,尤其是雨量充沛地区的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
5、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4.4.3 用水安全
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5 节能与能源利用的技术要点
4.5.1 节能措施
1、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2、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
3、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
5、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
4.5.2 机械设备与机具
1、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
2、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3、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4.5.3 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南方地区可根据需要在其外墙窗设遮阳设施。
2、临时设施宜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3、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4.5.4 施工用电及照明
1、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
2、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4.6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的技术要点
4.6.1 临时用地指标
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2、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4.6.2 临时用地保护
1、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2、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3、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
4.6.3 施工总平面布置
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做到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为施工服务。
2、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3、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应采用经济、美观、占地面积小、对周边地貌环境影响较小,且适合于施工平面布置动态调整的多层轻钢活动板房、钢骨架水泥活动板房等标准化装配式结构。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4、施工现场围墙可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土地。
5、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通路,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6、临时设施布置应注意远近结合(本期工程与下期工程),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拆迁和场地搬迁。
5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
5.1施工方案应建立推广、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发展适合绿色施工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技术,对落后的施工方案进行限制或淘汰,鼓励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
5.2 大力发展现场监测技术、低噪音的施工技术、现场环境参数检测技术、自密实混凝土施工技术、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产品在墙体材料中的应用技术、新型模板及脚手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5.3 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如绿色施工的虚拟现实技术、三维建筑模型的工程量自动统计、绿色施工组织设计数据库建立与应用系统、数字化工地、基于电子商务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与物流管理系统等。通过应用信息技术,进行精密规划、设计、精心建造和优化集成,实现与提高绿色施工的各项指标。
6绿色施工的应用示范工程
我国绿色施工尚处于起步阶段,应通过试点和示范工程,总结经验,引导绿色施工的健康发展。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考核指标和统计制度,制订引导施工企业实施绿色施工的激励政策,促进绿色施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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